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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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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果关系是万事万物普遍联系的主要形式之一。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具有其产生的社会原因。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相反,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现象所产生的社会原因,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认识这类犯罪的本质,以便对其规律性把握,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来制定治理  相似文献   

2.
<正> 贪污贿赂犯罪对策学是刑事犯罪对策学的一个分支科学,它是专门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和社会背景,揭示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机制,明确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控程序,预测贪污贿赂犯罪的发展趋势,阐明抑制贪污贿赂犯罪的策略和方法的新兴科学。贪污贿赂犯罪对策学是法学领域中待开垦的处女地,本文就此作初步探讨,拋砖引玉,以期对这门学科的创立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李炜 《河北法学》2012,30(6):179-180,181,182,183
死刑作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制度,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世界现象,在当今中国引起高度关注和普遍声讨.对当前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制度的存废、对贪污贿赂犯罪“死缓”的适用等争议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4.
型法第八章设立专章规定f贪污贿赂犯罪。鉴于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笔者对其中争议较大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本文探讨的贪污贿赂犯罪即特指这三类犯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意见和看法,以供大家参考。一、“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演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贪污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条文和有关的特别法对此有专门的解释。修订前的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  相似文献   

5.
在打击与服务的关系上,目前有两种片面认识:一是认为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就难以为经济建设服务;要为经济建设眼务,就不能强调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把一些地区、一些单位经济工作上不去,归咎于打击了犯罪,因而提出“经济要上,打击要让”、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睁一眼闭一眼”、“手下留情”;还主张对特殊犯罪人物,如“能人”、科技人员等要网开一面;二是认为打击贪污贿赂等犯罪,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唯有坚持打击这一手。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政法战线与经济战线是两条不同的战线,其工作内容是截然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极其艰巨。近些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从反腐败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采取多种预防手段,积极开展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已被实践所证明。在本文中,笔者仅就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构想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宏观策略韩绍金,吴孟拴一、我国近年来反贪污贿赂的宏观策略1.党和国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性有较清醒的认识,在宏观上对打击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始终极为重视,对打击惩治这一手抓得很紧。1982年,贪污贿赂犯罪出现第一个高峰时,党和国家...  相似文献   

8.
贪污贿赂犯罪是刑法修订后专门规定的罪名,是当前司法机关重点惩治的对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结合不同时期的情况,掌握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才能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有的放矢。通过对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粗浅分析,我们发现目前贪污贿赂犯罪有以下特点和趋势:一、犯罪不断发展蔓延呈持续上升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从没放松对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但是贪污…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深入 ,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 ,成为渗透到经济的每个角落 ,广泛影响经济人的普遍现象。在一片反腐倡廉的声浪中 ,贪污贿赂现象不但没有收敛 ,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不能不使我们跳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传统解释 (即把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归因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的因素 ;仅仅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学的角度去研究对策 ) ,而转向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界定从法律角度看 ,贪污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相似文献   

10.
高进 《中外法学》1995,(2):76-78
<正> 笔者最近就贪污贿赂犯罪心态专题调查了200名正在服刑的贪污贿赂罪犯和200名社会人员(包括办案人员和各行业人员),本文拟根据调查中反映的情况,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谈点看法。 一、清除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土壤” (一)加强教育,提高人们抵制贪污贿赂行为的自觉性 此次调查中,88.29%的社会人员和43.24%的罪犯认为“教育的缺乏”是导致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社会原  相似文献   

11.
贪污贿赂犯罪动机,是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一个因素。研究抑制贪污贿赂犯罪动机的理论,对于预防、控制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通过剖析影响贪污贿赂犯罪动机形成的因素,阐明遏止贪污贿赂犯罪必须从抑制其犯罪动机的形成入手的观点;并  相似文献   

12.
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不断蔓延扩展的趋势,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尤显对其相关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在查处渎职犯罪案件中同时发现、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贪污贿赂罪行,不仅可以完善、充实渎职犯罪的证据,而且通过主动追究犯罪,积极追缴损失等活动,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也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因此,侦查人员应当在查处渎职犯罪的同时,善于根据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运用相应的方法和策略,主动发现贪污贿赂犯罪线索,积极追求“双打”的最佳办案目标。 一、纳入视野,同步取证   办案实践表明,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二者常结伴而行。渎职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的罪恶,贪污贿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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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斐然。同时,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重视。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成立了预防贪污贿赂机构,一些地区在党委领导下成立“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委员会(或称“中心”、“领导小组”),开展了大量的预防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并使之法律化,是人们的强烈愿望。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以下简称“反贪法”)将  相似文献   

15.
国际合作在反贪污中的作用和占钧贪污贿赂现象是当代的一个世界性问题。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现代科技与交通通讯的高速发展,具有涉外因素的贪污贿赂犯罪和跨国经济诈骗犯罪日益增多。伴随着这一趋势,近年来,在我国境内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的已具有某些涉外因素。...  相似文献   

16.
王军 《中外法学》1995,(2):79-80
<正> 我们应对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应用预测加以重视,组织力量对其犯罪原因、特点、趋势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预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升降趋势与流向规律的预测,必须把其置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制、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道德文明水准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加以考察。研究社会与经济发展引起的各种变革、变化同犯罪之间的联系,滋生和诱发贪污贿赂的各种原因、条件,对我国社会控制贪污贿赂犯罪能力作出正确判断,对犯罪率、犯罪趋势作出基本估计,并把地域性(县、地区)犯罪放在宏观的全社会背景下研究,找出其区域内犯罪特点,推断犯罪趋势、犯罪率,使预测结果符合当地的经济结构和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7.
当前,反腐败斗争已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正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惩治腐败的重要性”。几年来在打击贪污贿赂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抓了不少大案要案。但贪污贿赂犯罪还未得到有效地遏制,我认为必须从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力度两个方面入手,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8.
一、主体身份的明确性在我国刑事立法过程中,一直将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但鉴于各个立法时期的不同情况,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又均有所不同。尤其是《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颁布后,“两高”各自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因此,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成为法学界、司法界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修订后的刑法吸取了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作了合理的、科学的、便于操作的规定。这对统一执法机关的认识,从重从严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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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检察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于今年九、十月份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研讨会”。研讨会的重点研究内容是: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贪污贿赂和其他经济犯罪有什么新变化,有哪些新的犯罪形式和问题;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加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新作法和经验,尚需如何加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预防工作。  相似文献   

20.
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赃款去向往往是困扰检察机关办案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检察机关认为有罪而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法院往往以赃款去向不清提出异议,甚至判决无罪。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手段和占有财物无法否认的情况下,便往往在赃款去向上动脑筋,找出各种推拖罪责的理由,比如将已据有的钱财说成“为公开销”、“用于公务”、“经济交往需要”、“业务应酬使用”、“办了福利”等等,企图以此来规避法律。在目前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违规违纪,但作犯罪处理似乎又悖于法理的“灰色”行为,给这类问题的认定带来复杂性。因此,赃款去向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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