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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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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机动车检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些条款因较为原则,在实施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此应引起重视.通过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与现有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脱钩、向机动车检验机构派驻公安特派员等措施可防止机动车检验社会化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通过修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措施来进一步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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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广西》2010,(2):11-11
<正>2010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预防和减少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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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道德灌注其中,才会有意义和生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立法宗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精神和处理机制,执法监督等方面注重了道德观念的体现,符合当今公众普遍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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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进行交通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实体、程序、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条款内容不够完善,界定不够清晰,一些具体问题难以解决,建议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使其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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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对各阶段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进行博弈论分析,可发现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进。《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顺应了世界潮流,也是现阶段较为理想的归责模式,但并不完美,有待进一步修正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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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特点,是我们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随着《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出现的法律问题日渐增多。透析《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法治建设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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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由第十届奎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套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务相冲突,应当修改,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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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8,(5):4-1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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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有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存在法律性不明确、责任认定模糊、缺乏监督、强制调解等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力求改变这种状况 ,重新界定了交通事故的定义、立案标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定职责 ,形成了新的交通事故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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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与规章实施一年多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本概况及其面临的主要困扰与问题,并针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与其相对应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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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11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办法着眼于解决我省道路交通中存在的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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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立法依据,结合我省实际,落实上位法的职责,细化上位法的规定,为解决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依法性、连续性、适时性、补充性和可操作性。对其中涉及的法律规范问题应从上、下位法的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规范冲突有关原则等方面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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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七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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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主席:胡锦涛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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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 《新东方》2006,(2):56-59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旋律,而法律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近二十年来,中国立法在数量遽增等方面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某些领域应急立法、草率立法导致的立法质量问题也逐渐显露,并已经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不到两年,该法第76条(以下简称“第76条”)不仅遭遇了诸多的质疑和不满,而且也未能逃脱我国立法中部分存在的下位法修正上位法这一失败的逻辑。一、“新交法第一案”对“第76条”的拷问备受各界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被新闻媒体称为“新交法第一案”和北京首例“撞了不白撞案”。该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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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和驾驶人数的大量增加,人流、车流和物流的大量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任重道远;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渐严重,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任务越来越艰巨;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严格执法面临巨大压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一、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依法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积极寻求预防事故的有效举措和办法;四、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推进交通管理工作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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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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