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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地方立法特色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一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先提出的“九字”三原则, 道出了地方立法的精髓。不少地方虽对此有不同的表述 [1], 但这三原则依然是其核心内容。问题在于,我们将这一原则似乎还停留在泛化的“原则”层面: 既没有赋予它丰富的理论内涵, 也没有深入研究它的实践价值, 导致我们对这一原则把握上的模糊, 直接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因此, 对地方立法的特色进行研讨, 不独具有理论意义, 尤具现实价值。一、位阶及空间: 有特色地方立法的边界如果说不抵触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 那么, 有特色就是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2.
王晓杰 《人民政坛》2009,(10):33-33
自从有了地方立法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总结能够统领地方立法工作的准则。其中,“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这三原则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地方立法的实际,为大家所普遍认可接受,成为地方立法的圭臬。相较而言,“少而精”这一提法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不再是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立法权,是一项有条件、有限定的职权。因此,地方立法在突出“有特色”的同时。必须坚持做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不抵触”是前提,“有特色”是灵魂。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抵触”的基础上做到“有特色”,是搞好地方立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4.
李建新 《新疆人大》2013,(10):37-37
地方立法其显著特征是“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笔者认为,这三个特征的核心是“可操作”,可以说它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地方立法的经验也好,存在的问题也好,都直接与“可操作”紧密相联。  相似文献   

5.
(一)坚持不抵触的准则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应当奉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对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地方立法最重要的特点。1、正确理解"不抵触"。"不抵触"对地方立法的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相似文献   

6.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缺乏地方特色的成因及其对策□夏宏根地方性法规具有本行政区域自己的特色,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越突出,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越强,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法规的执行效果就越好,法规的质...  相似文献   

8.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正>中国人大网·9月18日9月1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说,地方立法要守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其中,地方立法与宪法和上位法不抵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政治规矩。地方立法要体现合法性要求,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  相似文献   

10.
经过30多年的法治建设,中国的立法工作已经从解决法律“有没有”的粗放化阶段进入到强调法律更加科学民主的精细化时代.在此过程中,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增多、质量提升,在促进地方发展和综合治理方面逐渐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地方立法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相比,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相比,同贯彻实施修改后立法法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符合的问题.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地方性法规从“有”向“优”的转变,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立法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1.
冯榕  李朝波 《人民政坛》2008,(11):23-25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备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提高死亡赔偿金标准、坚持“同命同价”、确立监管防范制度、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等规定,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又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是彰显以人为本立法理念的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12.
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地方立法应当体现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共识。地方特色主要指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能够反映地方的特点,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但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是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3.
制定一个时期的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的通行做法。然而把什么样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却不是简单的事情,因为这个过程需要多方论证,而依据什么论证却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以遵循。本文试从"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入手,对地方立法项目选择作一分析探讨,以期提出可行的办法,用于实践工作。  相似文献   

14.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坚持从天津实际出发,在保证法规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到目前为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19件,现行有效的135件。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地方立法中的抵触现象李双元,蒋茂凝所谓地方立法抵触的含义,我01赞成法学界曾经提出过的一种观点,即指立法者立法权益的相互冲撞和侵越,以及不同的立法文件在解决同一问题时内容上的差异并由此引起的在适用上的相互抵触。可见,地方立法抵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  相似文献   

16.
“不抵触”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见,“不抵触”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提,正确理解他的内涵,对搞…  相似文献   

17.
正《天水市民人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天水立法条例》)比较好的规范了地方立法中的审议程序,其第三条规定了地方立法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正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谨认真的社会科学活动,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来开展工作。几年来,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在立法项目谋划、项目选择中立足地方实际,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从实际中来,到实际中去,增强了立法的"泥土味"。  相似文献   

19.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20.
立法民主与立法质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立法质量是法律体系建设的生命线。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科学、严密的框架设计。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又明确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使命之一是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客观上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法的质量不同于一般精神或物质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立法质量不高,不仅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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