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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0)
教财[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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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16):28-31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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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31)
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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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8):33-39
【正】京科发[2012]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2012年第1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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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34):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加强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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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2):34-36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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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6):35-38
正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附件: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略)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略)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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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现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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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6):41-42
林资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