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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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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垦区森工林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八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省长栗战书2008年7月17日  相似文献   

2.
教财[2007]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  相似文献   

3.
鄂价费[2008]235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单位:为了加强我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提高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价费[2006]25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5.
《山西政报》2012,(17):21-25
晋科财发[2012]91号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科研单位,各市财政局、科技局:为加强和推进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京科发[2012]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经2012年第1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川府发[2008]27号二○○八年八月十四日《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加强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江西政报》2013,(9):37-40
赣府厅字[2013]65号2013年4月2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特制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相似文献   

12.
湘科字[2007]79号各相关单位:为更好地加强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申请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3.
黑政发[2007]103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宁政发[2010]8号2010年1月1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晋卫(2008)16号各市、县(区、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院: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  相似文献   

16.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各县(市)建设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巩固我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现将《黑龙江省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厅。  相似文献   

17.
正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附件: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略)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略)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略)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贯彻《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的管理,现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林资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直属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2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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