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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超 《财经法学》2020,(1):85-100
缺乏监管制约和价值支撑的首次代币发行(ICO)浪潮已经退去,证券型通证发行(STO)的出现与兴起是创新业态回归金融基本逻辑、寻求与既有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具体表现。我国对ICO和数字货币严厉禁止的监管态度和相对宽松的执法力度使得STO在我国"名亡实存"。域外以美国为代表的监管机构积极寻求现行证券法律框架内对数字资产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2.
最近,英文缩写词ICO、区块链、比特币等复杂的概念见诸各大媒体.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刮起ICO监管风暴后,多家ICO平台停止相关服务,甚至关闭网站.一位名叫李笑来的ICO圈投资人更是站在了风暴眼中——自2017年9月20日零时起,李笑来旗下云币网发布永久性关闭所有品种交易功能的公告,其团队已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制订了比较详尽的清退计划并很快会实施.  相似文献   

3.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观察,虚拟代币可分为货币代币、使用代币、投资代币三种基础类型,其法律性质各不相同.货币代币既非物权,又非债权,是一种无实体、非货币的新型财产;使用代币的发行人承诺使用代币的购买人以特定的代币数量购买相应的产品、服务,从而建立起发行人与代币购买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代币指向未来的支付、共同管理权或共同表决权,应当受证券法以及相关商事法律的规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改变虚拟代币的法律性质,虚拟代币交易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只是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起到代替传统民法上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数字代币已发展为类型多样的庞大集合,各国对数字代币的监管亦采取了不同的模式、架构及法律机制.伴随资本市场产品监管架构的集中监管模式与包含证券监管架构、货币监管架构等的分散监管模式各有短长.在不同监管模式中,信息报告、营业限制、行为监管及监管沙盒等法律机制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对数字代币采取相对集中的分散监管模式及灰产监管架构,需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数字代币监管的法治化,需要及时研究分类监管方案、制定相关标准、引入监管科技,为应对未来数字代币监管与治理之挑战作准备.  相似文献   

5.
NFT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币,通过元数据与作品产生联系。元数据有链上作品数据、外部网址链接、无作品信息三种可选择形式。NFT作为私人数字证书,其宣称的代币化存在误导性,却未经法律审查。在著作权法定的背景下,NFT代币化至多具有著作权许可、转让的合同效力,基础权利变动仍应遵循基本的法律规则。NFT不等同于作品复制件,铸币行为不必然是复制权的受控行为。外部网址链接是最常见的NFT铸币形式。当被链对象是作品合法复制件时,NFT铸币交易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但可能因代币化法律属性模糊带来的价值泡沫而受到竞争法的保护。当被链对象是侵权复制件时,铸币交易存在间接侵权的成立空间,但据NFT技术特点与各国司法先例,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仍然较低。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对此,中国的规范监管一方面有效控制了部分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包括“无币区块链”内涵存在矛盾,虚拟货币法律定性存在欠缺,ICO规范监管具有现实困境,监管政策与现行法间不和谐,“证券”概念与监管的局限,法规对一些重要概念未作明确界定。故而,仅以一刀切式的监管政策无...  相似文献   

7.
私募基金,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其实质是一种私募融资。其形式多样,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极大困扰着这些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规模、信用、资金等问题,往往无法借助银行、公开发行证券等传统方式进行融资。作为与公募发行相对应的证券私募发行,能够在资本市场中作为公募发行的有力补充,满足不同的投资和融资需求。我国证券私募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本文试就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私募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张晹 《法制与社会》2013,(22):47-48
证券私募发行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成为资本市场上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对证券私募发行进行概述,在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审核制度、主体资格、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法律责任设置等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企业债券的法律特性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社会直接融资的债权凭证,是企业金融债法关系的证券形式。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只有依法注册的股份公司才能上市发行,并在一些国家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1.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的流通 "。 1991年国务院曾专门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卡 )(以下简称“禁卡”)。今年 1月 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 。代币购物券(卡)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代币购物券(卡)危害性认识不足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造成税收的流失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员工福利发放或礼品赠送的支出应列入“福利费”或…  相似文献   

12.
包景轩 《法学杂志》2005,26(2):62-64
多年以来,我国证券融资基本上被理解为公开发行加交易所上市,非公开的发行方式因为缺乏防止欺诈的机制,其过程很难纳入监管者的视线,一直笼罩在非法集资的阴影中,但是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反思和改革我国证券融资市场的单一现状。本文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分析了我国建立证券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我国建立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3.
杨安  张磊 《天津检察》2009,(2):33-34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在此,笔者结合上述规定和司法实践,谈谈对财产性利益的认定。  相似文献   

14.
代币购物券(卡)是九十年代初诞生的“新事物”,它的产生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从1991年起,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但代币购物券(卡)的流行并没有完全杜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种种利益驱动使然从制售代币购物券(卡)的商业银行来看,一些商业银行通过与商家联手制售代币购物券(卡),可以毫不费力地吸存大笔资金,而且还不用计息。南京市今年前几个月的查纠中就清理出6亿多元的代币购物券(卡),其中未消费的有3亿多。这还不算多的,有的一个城…  相似文献   

15.
于宁 《天津检察》2009,(2):36-36
一、商业贿赂中“利益”的表现形式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这一解释将贿赂内容扩大到可用货币衡量价值的一切财产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相对应的,是非财产性利益。随着国家对商业贿赂整治力度的加大,行贿、受贿双方规避打击的手段也在日益翻新,贿赂方式的非财产化逐渐呈现扩大趋势。非财产性利益是指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能满足受贿人各种物质与精神上需要的一切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16.
刘金东  陶然  姜令臻 《公共行政评论》2023,(3):161-180+199-200
近年来,城投公司非标准化债务的融资规模日益突出,但也伴随了不断出现的“爆雷”违约事件。论文以城投公司信托融资为研究对象,基于城投公司相互担保的行为视角,利用2010—2020年的政信类信托融资业务数据实证研究了信托“爆雷”事件背后可能的风险扩散机制。研究发现:(1)担保圈现象极大抬高了杠杆率,让当地城投公司之间很容易产生“火烧连营”的链条扩散效应。(2)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显示,相邻的地方政府之间在信托融资的表现上存在相互追随模仿的空间溢出性,特别是在担保圈特征上存在典型的竞高效应,从而带来邻里扩散效应。(3)政信类信托融资形成了以省级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发行地中心、以地级市为项目地中心的网络拓扑关系,项目地和发行地不一致问题为沿城市等级由低到高的隔空扩散提供了潜在机会。一城之内担保圈的链条扩散、相邻城市之间的邻里扩散以及项目地向发行地的隔空扩散三重叠加,使得我国城投公司信托融资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集聚特征和系统性风险隐患。论文对认清城投公司债务风险扩散和集聚发生机制以及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美国公司的融资有两种形式: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后者是指公司资本的筹集,通常由公司在正式的资金市场上向全社会发售证券。本文拟介绍有关美国公司长期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及其法律问题。一、证券的种类 (一)债券。债券是公司对外举债的主要方式。美国现行标准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3—02(8)条规定公司可以借款、举债和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时,不必事先由股东批准,但新借的资金只能用于公司的日常业务。债券是公司债务的凭证,在会计上划归公司负债项目。美国公司发行的债券具有提前清偿和调换两大特点。公司在债券到期日前的任何时候部可以催收债券,清偿债务,但必须以高于债券票面值的溢价回收债券。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以知识产权商品化过程中产生的授权契约为基础而发行。证券化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这一证券化方式表现出诸多与传统融资方式的不同。知识产权证券化在亚洲起步较晚,在中国亦没有实践案例,但其利于知识产权转化为资金的优越性不可置否。从法理角度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得以推广的基础,在我国现实的环境下亦具有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融资方式也渐趋多样化,从单纯的银行贷款发展到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资金市场的活跃给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国家规范资金市场的立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却相对滞后,致使企业融资一度处于无序状态,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埋下隐患,而非法集资正是其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据调查,早在90年代初各地一些非  相似文献   

20.
燕子 《中国律师》2012,(5):81-81
2012年3月31日,来自四川周边的西南地区近300名嘉宾和企业家参加了德和联盟"中国企业海内外投融资高端法律论坛",这也是德和联盟跨所投融资团队联合组织的一次联合业务拓展活动。此次论坛议题涵盖中国企业赴欧美、东南亚、日本、台湾地区投资相关法律风险、以及中国企业收购境外破产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民间融资方式、企业设置境外离岸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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