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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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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仲裁以存有仲裁协议为前提,加上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第三人制度未作规定,因而仲裁程序中是否存着着仲裁第三人便成为仲裁理论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本文就此作一探讨,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2.
仲裁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对此项权利,现行法律规定得很不完善。我国应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从裁决机构选择权、裁决程序选择权、裁决参与人选择权等方面完善我国的仲裁程序选择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仲裁与法律》2004,(1):7-9
2003年贸仲和海仲仲裁工作进入了关键性发展阶段,两个仲裁委员会继续贯彻十五届委员会确定的战略方针,坚持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和完善程序管理,建立健全仲裁员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了仲裁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仲裁委员会把拓展仲裁业务作为发展的重要任务,紧紧抓住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宣讲仲裁理念,在重点经济行业和新兴领域推广并落实仲裁条款,仲裁业务显示出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相似文献   

4.
临时仲裁(Adhocarbitration)是相对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arbitration)而言的仲裁制度。当事人自己依协议组建仲裁庭,或即使常设仲裁机构介入,仲裁机构也不进行程序上的管理.而是由当事人依协议约定临时程序或参考某一特定的仲裁规则或授权仲裁庭自选程序,这种形式的仲裁即为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或随意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区别在于:机构仲裁指的是由一个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通常是按照该机构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的管理。  相似文献   

5.
王怡然 《北方法学》2023,(2):138-149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现象,以通过当事人无法合意排除或修改的仲裁规则授予自身多项主动管控、干预仲裁庭及仲裁程序的权力为典型表现,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反对观点对其正当性提出质疑,认为该现象与作为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原则的意思自治存在冲突,且聚焦于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过程中纳入的具体权力,其对仲裁庭组成及仲裁裁决起草的干预均与国际商事仲裁传统原则或理念相悖。但事实上,从规范主义视角,基于仲裁机构与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的扩张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只是虚假的表象,亦与《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d)项相适配;从功能主义视角,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的扩张有利于解决仲裁系统效益所面临的困境,亦与仲裁机构的功能演变相顺应。不论从规范主义还是功能主义视角,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程序管理权扩张的正当性均可证成。  相似文献   

6.
钟琴 《法制与经济》2008,(10):47-48
我国现行《仲裁法》将婚姻、收养、扶养、继承和监护等家事纠纷排除在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这样是存在诸多弊端的。我国特殊的社会家庭关系、仲裁的目的、性质、基本理念以及仲裁制度自身的发展完善,都需要将这类家事纠纷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7.
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改进仲裁程序、完善仲裁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仲裁理论与实践有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仲裁机构纷纷修订仲裁规则,采纳先进仲裁理念。经过多年的努力,贸仲自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贸仲现行的仲裁规则与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为了更好地满足仲裁使用者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对仲裁服务的要求,保持贸仲在仲裁服务市场上的优势,有必要与时俱进,对贸仲仲裁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池漫郊 《法学研究》2007,29(6):55-62
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有时会出现缺员仲裁的问题。国际国内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对于缺员仲裁合法性的态度存在差异。缺员仲裁既有利于维护仲裁的效率及制度性,又可能导致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平等以及仲裁庭合议等仲裁基本原则的违反。国际仲裁界对于缺员仲裁的态度正日益宽容。  相似文献   

9.
李凤琴 《法治研究》2010,(11):81-85
仲裁理念是隐藏在仲裁原则和目标后面的哲理,有什么样的仲裁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仲裁制度。目前,修改我国《仲裁法》已成共识,在修改的进路上,应当改变以往对抗式、行政化的传统仲裁理念,树立人文仲裁、支持仲裁等新理念,在此基础上才能改进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仲裁制度:弊端及其克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仲裁制度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 ,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 ,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1.
在线仲裁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在线仲裁进行了较为详细地探讨。在考察国际在线仲裁近期发展的基础上,从在线仲裁与线下仲裁的区别角度对在线仲裁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在线仲裁协议,在线仲裁程序、在线仲裁裁决以及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进行了相应的考查,诠释在线仲裁所面临的问题,并对我国在线仲裁的发展方向与模式作出了初步展望。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韩成军 《河北法学》2012,30(7):95-100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涉及的庭审问题较多,但颇具代表性的问题主要是仲裁程序通则以及仲裁审理范围书问题.仲裁程序通则主要解决的是整个仲裁庭审程序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问题,其主要涉及当事人决定仲裁程序的权利、仲裁庭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以及仲裁庭适当进行仲裁的权力这三个方面.仲裁程序通则所确定的平等对待当事人以及适当进行仲裁的原则,对于贯彻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推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均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仲裁审理范围书是国际商事仲裁院所独有的一种仲裁庭审程序,目前虽还未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但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庭审程序应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当地化理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韧于本世纪60年代的仲裁程序“非当地化”理论的核心是力图使仲裁程序摆脱仲裁地国法律体系的束缚和控制,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完全灵活、便利和自由的仲裁规则体系。这一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蓠,被认为是对国际商事仲裁旧体制的一种“革新”。此文旨在对“非当地化”理论的基本论点及其对各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作出扼要评价和剖析  相似文献   

15.
理念走向规则:仲裁法修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修订1994年《仲裁法》时,应注意七大问题:支持仲裁的理念要转变为规则、盲目地与诉讼类比有违仲裁的精神、仲裁法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暗含两套程序、应高度重视仲裁员问题、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认同我国仲裁法、仲裁法的修订要重实证以及仲裁改革应从方便当事人出发。在此基础上,仲裁法的修订应予加速。  相似文献   

16.
重新仲裁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与支持。其目的是给予仲裁庭弥补已经发生的程序性缺陷的机会,避免由于仲裁的错误而导致裁决完全被撤销,保证当事人原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的意愿的实现,节省有关各方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费用的投入,减少资源的浪费,也是较经济地处理纠纷的一条途径。但我国目前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十分抽象与笼统,欠缺可操作性,不利于在实践中发挥该制度的优势。本文拟通过研究国内外有关重新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完善我国重新仲裁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17.
王千华 《中国律师》2006,(10):66-67
仲裁当事人在享有充分程序自治权和主导权的同时,往往采取过分的攻击防御活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滥用仲裁权利,拖延和破坏程序的现象,严重威胁着仲裁的质量和生命力。笔者认为,为克服此流弊,应在仲裁对抗中引入程序协同的观念,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延伸适用于仲裁领域,使之成为仲裁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仲裁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庭和仲裁当事人在审理和进行仲裁案件  相似文献   

18.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①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②《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刘冰 《法学杂志》2018,(3):131-140
同为处理争议的程序性规范,仲裁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冲突根源源于两者法本位的不同,即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矛盾。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应当秉持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优先性的原则,具体体现为破产程序的集中管辖制度对仲裁协议的影响、破产程序启动和进行中对仲裁程序的限制,及破产程序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回应。因此,当仲裁程序有利于社会公益的维护时,破产程序应当保持谦抑性,以便发挥仲裁程序的特有优势。我国立法在两个程序冲突的协调问题上法律缺位,应当结合上述协调理念,在破产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和债权人的监督权等规定上作出相应完善。  相似文献   

20.
虽然仲裁以意思自治为核心,但是,在各国仲裁实践中,强制仲裁制度的存在不容忽视.强制仲裁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型强制仲裁和格式合同型强制仲裁,在证券争议仲裁中设立该制度,具有正当性.我国证券争议强制仲裁的发展还面临着强制仲裁法律规范竞合、强制仲裁类型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证券争议仲裁程序的保障力度与强制仲裁要求不相符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当制定单行的证券争议仲裁法,并根据强制仲裁类型的作用不同确定不同类型强制仲裁的适用范围,同时,为了能够使我国强制仲裁真正发挥作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争议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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