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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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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问题,一直是专利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这一问题受到实务界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立足我国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可以概括为,当事人诉讼理由和被诉行政决定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区间。亦即,专利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大于等于当事人诉讼理由的范围,并且应当小于等于被诉行政决定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范围。“循环诉讼”的根本解决途径在于,给予当事人诉讼理由的全面回应,从而对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给出准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律审的功能及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5,27(5):41-50
为了满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有条件的法律审制度。引起法律审的事由应当是裁判违法,包括违反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违反日常经验法则等,裁判违法应当与裁判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提起法律审应经由原审法院;法律审仅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且仅以上诉人主张的范围为限;法律审的裁决对重审法院应当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一、建议全国人大及早修改和完善《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增加和修改以下几方面内容: 1、增加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2、增加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诉的期限。包括决定受理期限,决定立案审查期限,决定提出抗诉的期限。 3、增加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申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调(借)阅卷宗,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调(借)阅。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审,主要有两重功能:一是对当事人的诉请进一步作出法律上的确认、修正或否定;二是对原审裁判予以评价。基于此,民事上诉审应当有一个审理范围的界定。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关于民事上诉审审理范围的规定只有第151条的简单表述,而审判实践中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却比较复杂。面对这些问题,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的认识和操作至今不甚一致,导致有些案件审理效率不高,处理结果有失公正。因此,准确把握上诉审的审理范围,有助于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确定民事上诉审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辩析○高家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确定行政诉讼诉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等多方面的意义。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没有界定清楚。本文试就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作一探讨。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相似文献   

7.
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一、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修改根据新民诉法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这个范围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审理内容既包括事实审也包括法律审;二是审理范围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至于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二审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简单重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决定     
在我国,行政诉讼的标的是什么,范围及表现形式有哪些,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不甚明了的问题。所谓行政诉讼标的,就是指当事人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发生争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那部分法律关系。由于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诉讼标的的具体表述也不尽相同,但实质内容是一样的:公民、组织只能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自身权益的具体正式决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许多行政法律、法规的罚则中都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审查主管机关依职权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正确,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外一些经验,我们认为,行政诉讼标的在行政诉讼法研究中有重大的理论和实  相似文献   

10.
樊荣 《时代法学》2005,3(2):65-69
改造完善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必须解决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目的、功能和司法理想。缺席判决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在缺席行政案件审理中运用审判权提供程序保障,维护法律尤其是司法的尊严;缺席判决制度的功能应当是控制缺席情形的发生,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审查权通过诉讼程序得到实现;理想的缺席判决制度应当是能为当事人所理解的具有正当性和高效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张学辉 《法制与社会》2011,(31):148-148
我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对于行政诉讼审什么,即行政诉讼以什么为审理对象?很多法院的法官并没有在意识深处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审查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这个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以潜意识中官本位即定思维模式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对被告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演变成审查原告有无违法行为,偏离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权司法监督的宗旨。  相似文献   

12.
一、行政诉讼自认规则的理论问题 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对其不利事实予以承认的声明或者表示,称之为“自认”。自认规则是自认的提出、审查、采信所应遵循的准则。自认规则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中被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亦确定了自认规则。在英美法系中,行政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中脱胎而来的,其基本原理是相通的。但是我国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审理对象及审查范围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行政诉讼的自认规则与民事诉讼的自认规则亦应有明显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的过程中,对确立行政诉讼的自认规则中的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 (一)自认的证明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3.
佚名 《特区法坛》2004,(1):24-24
“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公诉人、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公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第二,在审理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的约束。也就是说当事人“告谁审谁,告什么审什么”。对于民事上诉案件,则仅对其中的上诉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上诉的部分就不审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14.
试论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李轩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时,人们不禁要问:行政诉讼审什么?!是审原告还是审被告,或是既审原告也审被告?这里涉及到一个理论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什么,是原告的违法行为还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两者皆包括。这既是人民法院正...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亚平 《河北法学》2004,22(7):150-153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无系统完善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在许多方面处于不规范状态。为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7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五十二条,分别对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范围、审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现就《意见》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如下说明:  相似文献   

17.
二审刑事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则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以维持正确的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审理、审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二审…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表明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进一步概括性和排除性规定,其第1条第(2)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事司法行为,排除在行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们审理大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注重从二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案件进行一般审查,即解决审理所有这类案件的共性问题;二是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即解决审理这类案件某一类纠纷的特点问题。这样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一般审查审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论案件复杂简单,不论当事人提出什么诉讼请求,都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效力,也就是合同的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纠纷的责任者等内容。(一)审查合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中的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而进入二审,第二审法院审理该案件所采用的形式。对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即书面审、直接审、庭外调查讯问三种形式。所谓书面审,指不传唤当事人,合议庭只根据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然后评议,依法作出裁判;所谓直接审,是指第二审法院直接开庭,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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