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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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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刑法理论界对连续犯作一罪处断的理论根据有:避免以实质竞合的方式来处理连续犯;具有一定的诉讼价值,符合刑法经济性原则;防止对犯罪人量刑畸重;是主观主义刑法思想的产物等观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作为连续犯作一罪处断的理论根据。连续犯作一罪处断的理论根据在于:连续犯的主观恶性明显低于行为人实施数个独立的同种犯罪的情形。其造成的客观危害的大小,也比行为人实施数个独立的同种犯罪的情形低。因此,对连续犯不能数罪并罚。另外,连续犯是实质的数罪,对连续犯不能只按照其中一个犯罪进行处断。对连续犯只能处断为一罪,再考虑其他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大小,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相似文献   

2.
韩廷峰 《法制博览》2024,(6):142-144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表现的主观上的“可能知道”,要进行合理的法律评价,分情况推定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规定的“明知”。在处理案件时,要以一个社会理性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只有当行为人对于知晓被帮助人会犯罪的可能达到一种高度盖然性的时候,才能推定为“明知”进而追究其责任。反之,则不能随意给行为人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否则会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对犯罪的精准打击。法律工作者在实际推定“明知”时要分三步走,逐步递进,不可完全凭借主观感受去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相似文献   

3.
对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学界一般认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但不排除某些犯罪类型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因而,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犯罪故意是客观行为的内在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往往具有密切的联系。然而,很多情况下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是分离的,两者并非绝对一致。特别是对于隐蔽性较强的毒品犯罪来说,同样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主观反映,如果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对主观心态的认定必然存在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现代刑法学犯罪论的基础。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犯罪,是因为与行为有关的要素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人)。对于自然人来说,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单位是人格化了的组织系统。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的思想意识活动。根据犯罪时的心理态度的不同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时空条件等要素。犯罪客体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构成理论及其模式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的影响。然而,犯罪构成概念的使用和体系的设置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概念和要件之间存在着矛盾、竞合、不相协调等问题,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质疑。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研讨中,对于犯罪未遂行为均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向来以"主客观统一说"来说明犯罪的理论中的各种问题,但是,对于刑法处罚未遂犯的基本理念,缺乏深入研究。关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和折衷未遂论三种观点。事实上,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涉及许多刑法根本问题,本文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探究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6.
激情犯罪的特点与防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强烈情绪的支配下,丧失理智地实施暴力性犯罪的行为。激情犯罪具有突发性、情境性和意识模糊性的特点,防治激情犯罪的对策主要有提高个体心理素质、创建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和重视特殊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等。  相似文献   

7.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8.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9.
行为刑法是古典学派构建的以“行为”为本位的犯罪论体系,行为人刑法是实证学派构建的以“人身危险性”为中心的犯罪论体系。随着时代与环境的变迁,两者之间从对立与论争逐渐走向了折衷与调和。我国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在立法上扩大了犯罪圈,实践中的情绪性执法、机械性司法更是加剧了犯罪圈的扩大,使得刑法过度地介入了社会生活。应在坚持以行为刑法为主轴的基础上,吸收行为人刑法的合理内核,在处理案件时要重视对人格因素的考量,构建“行为—行为人”二元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11.
林孟 《法制博览》2013,(5):191+188
本文通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含义、特征、表现形式、刑法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思考,特别是结合最新研究对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文章对促进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深入研究,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尤其是对立法的建立、健全和司法实践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认定行为构成某种犯罪,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有认知。如果在认定犯罪上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难免陷入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13.
范一琪 《法制博览》2013,(11):85-86,84
近年来,就不作为犯罪而言,究竟道德因素能否成为对行为人非难的理由逐渐变为了刑法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不作为"是一个与"作为"相对的概念,一个人因为没有做一件事情而获罪,本就是一种刑法上的特例,故而行为人必须本身就具有某些法律所规定的作为义务,只有违反了这些特定的义务才有可能犯罪。而在刑法所规定的这些义务中并不包括道德方面的义务,因此关于是否应将道德纳入到法律体系的问题,一直处于争论不断的状态之中。众所周知,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其为维护社会安宁的最后一道防线,故而在我们生活中所发生的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只能归由道德来进行调整,否则刑法就太过于暴虐。因此,我们不能以道德原因指控行为人的不作为而对其进行非难。  相似文献   

14.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刑修(十一)》运用三种修改方式对洗钱罪构成条件进行修改,包括重点增设自洗钱行为类型入罪、增设"资产"作为洗钱行为对象类型、优化洗钱罪主观要件立法表述,对若干立法表述进行了修改。要根据是否实施洗钱行为以及与《刑法》第312条、第349条的立法差异,以及共同犯罪与罪数原理,分别按照上游犯罪一罪处理、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与洗钱罪数罪并罚、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等四种情形处理上游行为人罪数问题。要根据立法是否有特别规定,分别按照共同犯罪与单独一罪处理等两种情形处理协助洗钱行为人的罪数问题。要按照法条竞合原理和立法具体规定,妥当处理刑法第191条与第312条、第349条的适用协调问题。对跨境转移资产宜作适当扩大解释,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完善刑诉法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实体法根据。  相似文献   

16.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7.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18.
陶婧 《法制博览》2023,(10):145-147
面对家庭关系中的暴力犯罪,虐待罪与诸多罪种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与量刑标准等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易产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虐待家庭成员致其重伤或死亡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更易成为争论的焦点。同时由于传统父权意识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弊端的影响,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以及轻刑化的刑罚规定,使得其逐渐丧失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制力与威慑力;当下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在家庭暴力犯罪中的规制与预防作用,切勿对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以虐待罪模糊定罪。面对虐待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建议取消非告诉不处理的原则,拓宽封闭家庭环境中的受害者行使诉讼权的渠道,并积极将行为人的心理威胁、控制等手段纳入刑法规制体系当中,以刑罚手段预防更严重的人身犯罪。  相似文献   

19.
无被害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被害人犯罪是非犯罪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是刑法的谦抑性,这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着共通之处。同时,无被害人犯罪主张对属于该范畴的犯罪作轻刑化或者非犯罪化处理,但如果这类犯罪中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则不仅不能作如此处理,还应当对行为人从重处罚,这是无被害人犯罪的应有之义,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精神。  相似文献   

20.
犯罪过失不仅是证实过失犯罪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我国罪过体系中与犯罪故意相匹配的重要理论。犯罪过失的证明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的研究领取,加大对犯罪过失证明力度的研究既是平衡与丰富刑法罪过理论的需要,也是司法实践对刑法理论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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