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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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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事法规是我国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军事法规制定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力,该权力归属于人民。为了避免现实权力主体分离而可能产生的影响,平衡军事法的价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成为必要。但是,立法权只能在抽象权力层面上制约军事权,作为军事立法又难免具有一定保密性,这使得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面临一定困难。为实现对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必须在充分考虑军事法规特殊性的基础上,完善作为军事法规立法依据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将军事法规纳入违宪审查范围,同时进行相应的立法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2.
军事法规是我国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的背景下,军事法规制定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力,该权力归属于人民,但权力的行使则交给中央军委。主体的分离使该权力具有一种脱离人民的倾向和离心力。为了避免权力的扩张,平衡军事法的价值,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成为必要。但是,立法权只能在抽象权力层面上制约军事权,作为军事立法又难免具有一定保密性,这使得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面临一定困难。为实现对军事法规的立法控制,必须在充分考虑军事法规特殊性的基础上,完善作为军事法规立法依据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将军事法规纳入违宪审查范围,同时进行相应的立法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3.
2008年军事法学研究方面有影响的事件,一是历时4年编撰的《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二版《军事法总论》学科分册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军事法总论》学科分册47万字、334条、配图145幅。知识结构分为军事法基本理论、军事立法、部门军事法、军事司法、军事法律监督、军队法律服务、军事法教育、军事法研究、军事法制机构和人员、军事法制史、世界部分国家军事法、国际军事法等12个部分。  相似文献   

4.
军事法文本的传播方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事法文本的传播,应当调和其保密性和公开性的矛盾,即对军事法文本进行公开与保密的不同处理。军事立法实践中,一般采取面向全社会所有组织和公民的绝对公开、对整个武装力量内部公开的相对公开、在武装力量内部有限范围公开的保密等方式。  相似文献   

5.
军事立法不仅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而且对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现阶段我国军事立法在保障军事变革方面存在军事法规位阶偏低并缺乏系统性、军事立法重点不够突出和军事立法组织机构有待健全等问题。建议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军事立法力度,健全军事立法组织机构,抓紧制定颁布一批保障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所急需的军事法规,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完善。  相似文献   

6.
提高军事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军事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必然要求。军事立法质量标准,包括政治性标准、必要性标准、合法性标准、科学性标准、技术性标准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习主席深刻指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人才强则事业强,人才兴则事业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进一步提高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水平,必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军事法律人才,从目标导向、管理调控、效果评估等方面,加紧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锻造新型军事法律人才,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相似文献   

8.
国家司法权在普遍的社会环境是正常的状态,当这种司法权力运用到军事领域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必须和军事统率权及军事社会所具有的特殊环境相融合,尤其是融进军事指挥体系的架构中,从而形成国家在军事领域特有的军事司法权力属性。因而,军事司法权具有综合权力属性。其综合属性的涵义是指:军事司法既不属简单的司法权也不属简单的统率权,它是一种综合了国家司法权和军事统率权因素后形成的一种既有别于国家司法权,也有别于军事统率权,是国家司法权在军队中的特殊司法权。  相似文献   

9.
提高司法能力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是否有助于提高军事司法能力为我国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从提高军事司法能力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军事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调整军事司法资源配置,使军事司法资源配置最优化;提高军事司法人员的素质,建立稳定的、高度职业化的军事司法队伍;增强军事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军事行政机关对军事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的干预。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军事法保障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军事法具有保障新军事变革的重要功能,如确认和指引功能、组织功能、整合功能、奖励功能等。军事法在军事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军事理论创新等方面存在着规范欠缺,与新军事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加强包括军事立法、执法、法制教育和理论创新等在内的军事法制建设,努力在新军事变革中有所作为,既是新军事变革和军事法制发展的双重需要,也是军事法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1.
在诉讼爆炸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提升审判管理质效,成为时代的紧迫要求。积极研究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化运行对策,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定不移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发展司法生产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审判质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相似文献   

12.
技术法规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入世形势发展需要 ,履行WTO/TBT协议义务 ,我国的技术法规建设急需加强。本文从分析WTO/TBT协议中技术法规的特性入手 ,对我国技术法规建设中如何对技术法规进行目标选择和法律定位以及技术法规与标准化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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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军基层部队加强军事法律监督的现实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法制建设有赖于军事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法律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手段。我军基层部队作为依法治军中各项军事法律法规实施的最终承担者、实践者和体现者,在军事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实现依法治军目标的关键。因此加强我军基层部队军事法律监督对于依法治军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时期我军基层部队军事法律监督存在以下不足:军事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军事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军事法律监督理论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相结合不够深入。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加强军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部队官兵依法监督意识;不断健全军事法律监督机制,促进军事法律监督的法治化;高度重视军事法律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的密切结合。  相似文献   

14.
树立与依法治军相适应的军事执法意识 ,健全相应的军事执法机制 ,造就高素质的军事执法人才 ,是军事执法促进依法治军的重要环节。其中 ,军事执法意识是其思想基础 ,军事执法机制是其制度保证 ,军事执法人才是其核心关键。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均有立法变通权,可分别制定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尽管经济特区法规在数量上远不及自治法规,但裁判文书网检索的结果显示,法院对于经济特区法规中的变通条款适用却更为频繁。尽管从制度层面看自治法规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理均有适用的空间,只是适用的方式不同,然而立法法所确立变通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仍然难以发挥实效。主要原因还在于实务部门认知上偏差,对此首先应提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知,厘清单行条例的独特属性,最后对变通条款的正当性存疑的再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16.
审判权运行必须遵循司法规律,拔除制约其健康运行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当下审判权运行机制中存在行政化、地方化、秩序紊乱以及隐性司法等流弊。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需要完善司法的基础性、制度性建设,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相似文献   

17.
在美国,军事行政行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在理论和实践中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面对军人提起的有关军事行政司法救济的案件,出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以及法院不干涉军队内部事务的考虑,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实践中尚未发展出处理这一问题的有指导意义的先例原则,联邦第五巡回法院提出的“敏德斯标准”成为裁判此类案件的重要参考。通过考察美国军事行政司法审查的判例实践和理论论争,透析其背后隐含的政治体制架构和利益权衡哲学,对于我国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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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浪潮中,湖北地处内陆,相对沿海而言经济发展缓慢,同时商业和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政策、观念、体制、地域等方面的种种挑战.为了推动“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于2012年8月提出了“重商崇企”的理念:“湖北要发展,要靠产业、工业、企业,企业发展要靠企业家.”湖北省政法委于2013年3月出台了《湖北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要求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政法机关而言,“重商崇企”归根结底是完善和运用好司法权力机制,司法机关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在行使司法权力中突出公正性、公开性、合法性和服务性等要求,为湖北省的经济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0.
军事立法体制与军事立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军事立法体制是关于军事立法权限划分的系统或体系。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的军事立法权由谁行使及怎样行使的问题。我国的军事立法权限可以划分为三个基本层面。具体到权力的行使 :中央军委具有制定军事法规的权力 ;中央军委与国务院的军事立法权限划分问题较为复杂 ,只能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精神来具体划分各自的权限 ;在地方立法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限问题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军事立法的最高权限 ,国务院有权制定有关军事行政法规 ,地方不具有军事立法权 ,地方性立法 ,原则上不宜直接对驻军作出规范性要求。在军事立法实践中 ,今后应明确军事立法的权限 ,规范军事立法程序 ,加强军事立法的计划性 ,健全其法规体系 ,提高军事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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