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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民王某考虑到去世后,会因自己的财产引起子女间不睦,发生纠纷,想在生前将自己的遗嘱立下来,并办理一下公证,请问:办理遗嘱公证都有哪些程序?答:遗嘱人申请公证时.应提交:1.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写明遗嘱人:(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工作(离、退休)单位、住址;(2)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3)是否立过遗嘱.有无依靠遗嘱人扶(赡)养的人;(4)立遗嘱原因及遗嘱内容等;2、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等);3.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单、购物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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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辜会谈以来,海峡两岸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回大陆探亲、旅游、收养子女以及从事经济贫易等活动的台胞数量剧增,也有一些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奔丧、继承遗产。在办理这类公证事项时,除应坚持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服务),积极、热情、稳妥地为台胞、台属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外,还应注意到海峡两岸的法律制度不同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笔者仅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谈谈看法。一、涉台遗产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中有台湾同胞,或谈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台湾地区,或所继承的遗产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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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台继承,是指当事人或所继承的遗产具有涉台因素的继承。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台湾,遗产在大陆,二是当事人在大陆,遗产在台湾。由于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不同,所以就涉及到法律适用、继承人的确认、遗产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在办理涉台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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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林 《中国公证》2009,(12):52-53
笔者最近办理了一件特殊的收养公证案件。张某与王某夫妻二人共育有三子三女.其中一子张甲于2001年10月病故.生前未婚未育。王某于1991年6月6日在前往某村途中捡到一女婴.因其子张甲属几乎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能娶妻,为给张甲“继香火”.王某将该女婴抱回家抚养.给张甲当女儿.并取名张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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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涉台经济公证,是指大陆公证机关为台湾厂商来大陆从事经济活动所办理的有关证明事项.1978年,台湾当局在大陆政策方面有所松动,台胞可以回大陆探亲,其条件也有所放宽.海峡两岸的关系趋于缓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适时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保障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决定》的鼓舞,台商掀起了在大陆的投资热潮,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漳州等地.涉台经济公证正是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要求而出现的.据统计,截止1989年9月底,厦门市公证处共办理涉台经济公证300多件.其中主要是以下几种:(1)化名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2)合作经营企业协议、  相似文献   

8.
由于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和民事制度规定的不同,而海峡两岸继承均使用公证文书的形式,掌握海峡两岸继承民事制度、规定和政策和继承公证文书的办理,对维护台胞、台属的正当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涉台法定继承公证的办理,为台胞、台属办理涉台法定继承关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9.
文中 《中国公证》2003,(4):52-54
五、台胞在大陆死亡相关公证书 台胞在大陆死亡公证在涉台公证业务中所占比例很小,但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骗取公证书,诈骗高额保险费的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此类公证事项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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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夫妇二人出资以儿子的名义在某小区购买住宅一套,办完产权手续后,二老与儿子一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家庭民事协议公证.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但二老有权居住到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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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是我国公证机关的主要业务之一。各地实践表明,这项业务在有关证明公民法律行为的事项中,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于通过确认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以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使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应当给予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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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 《中国公证》2003,(2):42-45
目前,常见的涉台公证事项按用途可以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涉及人员往来的公证,主要包括探亲、定居、奔丧等;第二类是涉及财产权益的公证,主要包括继承、申领各种费用、委托代管……  相似文献   

13.
文中 《中国公证》2004,(4):35-35
[案例] 王某,男,1948年与浙江省杭州市陈某结婚,1949年赴台后与陈某失去联系.1952年王某又与台湾居民李某在台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1958年,王某在大陆的配偶陈某收养张某为养子.1991年王某回大陆探亲,得知陈某并没有改嫁,便承认张某为养子,并在公证处与陈某共同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王某与其在台湾的配偶李某及养子张某向台湾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王某、李某与张某的收养关系,以便张某能够赴台探亲.并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大陆公证处出具的王某、陈某收养张某的公证书,李某同意收养张某的声明书.台湾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该收养申请不符合台湾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将申请予以驳回.之后,王某多次向台湾有关部门申请,但始终都得不到认可,一直到2002年,考虑到与张某的收养关系在台湾得不到承认,王某向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大陆公证处提出要通过公证解除与张某的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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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56条对地役权进行了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须以意定方式,即须由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役地契约。由于地役权采私权自治设立,因此客观上就存在地役权合同公证的可能。本文就如何办理地役权合同公证,谈一点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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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陈许氏于1976年1月19日死亡,遗留属于陈许氏个人所有的房屋三间.1990年3月陈许氏的次子陈良、三子陈旺、女儿陈美、长子陈柏(1979年11月死亡)的配偶柴珍及其子女陈才、陈风、陈丽、陈华、陈云共同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陈许氏的配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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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具有简易、快捷、安全等特点。在贷款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更受市场青睐,已成为常见的一种民间融资方式,很多公证处也办理了典当合同公证。但因为我国关于典当的法律规定严重滞后,实践中不少典当合同公证办得比较简单,存在一定的隐患,容易引起纠纷。例如笔者最近碰到如下一个案例:2011年3月20日,甲典当行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合同,乙公司用其名下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甲方,典当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月利息为0.3%,月综合费率为2.7%,典当期限6个月,双方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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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涉台公证事项按用途可以归纳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涉及人员往来的公证,主要包括探亲、定居、奔丧等;第二类是涉及财产权益的公证,主要包括继承、申领各种费用、委托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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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展开,各地民间私自收养子女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这些被收养的子女有的到了上学年龄没法上学,有的到了可以工作的年龄无法正当就业,有的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却无法登记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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