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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的实际履行原则,是贯串于我国社会主义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发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首先应针对合同不履行的状态,强制违约当事人实际地履行合同义务,其次才是针对违约行为及其损害后果,追究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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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实际履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际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继续履行,强制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制度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探讨远未深入,甚至对实际履行概念的界定还混说不一。本文一则着意对实际履行概念框定,二则从经济分析角度探讨我国实际履行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 一、实际履行概念的嬗变与框定 “实际履行”在我国起始是被做为一项合同原则提出的,而这一原则又完全是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对于这一完全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原则,早在1980年起草《经济合同法》时,法学界就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一种是以王家福为代表所认可的概括传统公有制国家实际履行内涵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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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原则曾是国内合同法著述所公认的一项合同履行原则,并在合同法理论和合同司法实践中受到普遍地重视,甚至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合同履行所独有的原则。随着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及计划体制改革的进行,有的同志撰文对实际履行原则提出了质疑,认为在我国已经完全摒弃了实际履行原则。有的同志则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应肯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围绕着实际履行问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不够完善,关于拍卖效力问题争议更为集中。民事执行拍卖的效力问题,涉及民事执行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与衔接,对于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研究拍卖的效力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从拍卖性质入手界定拍卖的效力,力图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的结合,促进我国建立完善的民事执行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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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在两大法系中的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使得对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立法意旨和价值追求,究其本质就是效益与公平的矛盾.然而,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大形势下,实际履行这一责任形式面临尴尬的境地,效率违约对其提出了挑战.我国合同法顺承大陆法系的传统,一直把实际履行看作是基本的、首要的救济方式,新合同法虽然做出一些限制,但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还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克服成文法和法官权利有限的固有限制,正确运用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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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中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手段。在两大法系中的由于历史传统和法律习惯的不同,使得对实际履行责任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立法意旨和价值追求,究其本质就是效益与公平的矛盾。然而,在两大法系日益融合的大形势下,实际履行这一责任形式面临尴尬的境地,效率违约对其提出了挑战。我国合同法顺承大陆法系的传统,一直把实际履行看作是基本的、首要的救济方式,新合同法虽然做出一些限制,但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取向还是显而易见的。在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者的意图出发,克服成文法和法官权利有限的固有限制,正确运用之。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中实际履行的救济与英美法有着迥异的历史背景,开始的时候罗马法似乎更加注重金钱赔偿,但是到了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这种态度在慢慢发生变化,开始对于不同的义务即交付义务和行为义务适用不同的救济。德国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了这种区分的影响,但2002年债法改革以后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10.
王洪亮 《法学》2012,(1):104-114
继续履行请求权是给付请求权的一个效力,即诉请执行力,故准确地讲,继续履行请求权不过就是债的强制履行力,而非违约责任,但其具有违约救济的效果。强制履行的规范基础在于契约严守原则,其不仅约束债务人,亦约束债权人,其目的在于增强债的约束力。自债务人角度而言,基于强制履行之规则,债务人必须给付其所负担的标的物,不能通过损害赔偿替代标的物的给付。自债权人角度而言,债权人必须先为强制履行之请求或补救履行之请求,然后才能提起解除或损害赔偿之请求。强制履行力亦有其边界,对此,不仅要在债的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的事由,还需在合同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之事由。如在合同情况下,考虑债权人是否积极行使履行请求权以及是否可以以其他交易予以替代等排除事由。  相似文献   

11.
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谭玲 《现代法学》2000,22(5):85-88
本文认为 ,实际履行责任有其自身特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它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补救方式一道 ,共同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一) 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是什么,当事人就应该履行什么,不能以合同规定之外的“标的”来履行,也不能以赔偿来代替履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即使偿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了损失,也不能免除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的义务。只有当实际履行已经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时候,才允许不以合同所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众所周知,合同的标的有物、有行为。就每个具体合同来说,有的标的是物,如供应合同的标的就是物;有的标的是行为,如来料加工合同就是行为(承  相似文献   

13.
关于实际履行原则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有的论著认为,实际履行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例如黄欣同志在《关于经济合同的履行问题》一文中指出,实际履行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履行的第一项基本原则”。王卫国同志在《论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一文中断言:“债的实际履行原则,是贯串于我国社会主义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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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确认了预约合同性质的逻辑基础上,规定了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约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该解释并未就其是否适用一般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表明态度。实践中对预约违约责任方式是否包括实际履行这一问题争议最大,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基于对预约区别于本约的特殊性研究,结合民法中实际履行的相关理论,论证实际履行作为预约违约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指出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在实践中该制度凸现出某些立法上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文中对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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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履行。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社会主义合同制区别于资本主义合同制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共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活动必须坚持国家统一  相似文献   

17.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8.
实际履行,作为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是指当合同义务没有被履行之时,合同相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违约一方履行合同所定义务。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救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体现出了不同的地位。在大陆法系中,实际履行制度作为违约责任制度体系中的首选原则,其他的违约责任方式处于补充地位。而在英美法系中,损害赔偿则作为违约责任的首选形式,实际履行作为例外。但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之中,违约责任方式的第一选择却并非实际履行,被判决承担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寥寥无几。实际履行的在实务中并没有得到优先运用,这是值得反思的。尤其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之中,越来越多的案例似乎都采取这效率违约理论来加以解决,这对实际履行制度的设置带来这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论强制实际履行合同中的价值判断与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叶昌富 《现代法学》2005,27(2):152-157
强制实际履行是对违约的一种重要的救济措施,但各国对此适用的条件和态度有所差异,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价值判断与选择,认为在适用中应引入经济分析的方法加以考量,并对我国《合同法》有关问题的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0.
合同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制度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奇伟 《河北法学》2006,24(4):54-56
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两种,大陆法系强调实际履行的重要性,而英美法系更注重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从我国国情和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应采纳大陆法系的"严格的效率违约"理论,即原则上应以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措施,在实际履行明显不符合效率原则时强调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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