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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于1992年5月20日被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死缓,1994年5月20日,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由于监狱民警的原因,我被延误6个月才上报死缓减刑意见书,并于同年12月27日,被省高院刑事裁定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在此,我有两个问题请求予以回信释疑,万分感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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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牛玉强被判定为保外就医逾期未归,刑期被顺延12年,要到2020年2月21日出狱。27年前被判死缓的他,是中国最后一个以“流氓罪”在监狱服刑的犯人。而早在1997年7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流氓罪被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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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此处的“情节恶劣”是指故意犯罪本身犯罪情节恶劣,以及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二者缺一不可;死缓考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条件为“故意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应属于死缓考验期间未执行死刑的“故意犯罪”之列;死缓考验期间的故意犯罪需查证属实;死缓犯在考验期内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以外,不分先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故意犯罪尚不属于情节恶劣的宜在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必须发生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实施了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外,其他情形均应待2年的考验期期满后再决定死缓犯的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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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该制度形成于建国初期,并被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所确认。我国1997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该规定表明,死缓制度在我国是作为一项刑事实体法制度而存在的,在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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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83]刑执字第1号刑事裁定,以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为理由,将原判江、张二犯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和确有悔改,含义不同。那么,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我认为回答是肯定的。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作为学习这一重要裁定书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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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表明我国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上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因而划分二者的界限,对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大有帮助。随着“死缓”制度的创立和刑事犯罪情况的变化,我国刑事立法在不同时期对“死缓”适用对象和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的界限作了不同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现在“死缓”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两类:一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二是已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没有怀孕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犯。第一类罪犯只能判处“死缓”,不存在与死刑立即执行划分界限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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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死刑适用的具体问题1.死缓的具体适用姜伟:我认为,死缓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刑罚制度。但实践中问题还是很多,比如说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那么,在实践中被判死缓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些只犯了比较轻的故意犯罪,比如说只是犯罪预备,脱逃罪的预备,准备脱逃,有了逃跑计划,结果有人告发,被监管人员发现了。这个最多是脱逃罪的预备吧……陈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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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一度横行大连的黑社会头子邹显卫(外号“虎豹”)终于被执行了死刑。枪声过后,人民无不拍手称快。不过,人民在称赞正义的枪声之时,也开始议论起曾关押邹显卫的大连监狱来。没有大连监狱的腐败庇护行为,邹显卫不可能在服刑期间还敢横行无忌,也不可能在被判死缓之后保外就医时再度杀人并逍遥法外。这个腐败案子是怎么揭露的?一个关押犯人的监狱怎么会成为死刑犯的保护伞呢?匿名举报信惊动中央1999年初,中共中央一些部门先后收到匿名举报信,举报信中揭发大连监狱罪犯邹显卫服刑期间,买通多名监狱领导,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17年;在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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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死缓后的变更执行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满以后或者2年考验期内,如何变更执行,我国1997刑法较1979刑法作了较大修改。根据1997刑法第50条和第51条的规定,死缓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以上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死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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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执行法在立法上存在以下缺陷:死缓、无期罪犯在执行的头两年不能减刑,没有改造的激励机制;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却难于执行死刑;保外就医罪犯逾期不归而监狱无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未交罚金的罪犯,法院不予减刑;假释的适用被人为限制等,必须通过立法给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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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某,1999年12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002年被减刑为无期徒刑;2005年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在服刑期间,2007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省承德监狱狱侦科关押禁闭。2007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河北省承德监狱二监区生产车间合布房劳动中,发现两个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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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震惊京城的“女婿杀岳母”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许小宁死刑缓期2年执行。
杀死岳母、重伤妻子,许小宁这个有着美好前途的IT界的精英就此身陷囹圄,而他苦苦维持的本来还算美满的家庭就此分崩离析。出人意料的是,即使承认自己被判处死缓是罪有应得,许小宁却依然拒绝对杀死岳母焦燕玲的行为进行忏悔。他在法庭上表示,引发这起血案的,正是岳母焦燕玲为其女儿罗红菱包揽一切的畸形母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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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一年来,他每天都祈祷能保住性命.
2008年8月1日9点30分,他被法警押送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庭最后宣判:"张建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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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18年拒不认罪
“警官,我冤枉啊!”这是第一次谈话时张大田对我说的话.
半年前的一天,张大田调到我所在的监区服刑,正好被分到我所管的班组.在此之前,张大田已经在监狱服刑18年了.
18年前,法院作出了“张大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当庭,张大田就高声喊叫:“我是被冤枉的!”可是在冰冷的手铐和威严的法庭面前,这样的挣扎变得苍白无力.张大田被送到了某监狱服刑,开始了他漫长的改造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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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新疆金西域科技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懋霖因犯贪污罪、诈骗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判决在乌鲁木齐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群众惊呼“不倒翁”终于倒下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