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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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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在立法、司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明辩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不足,现实婚姻生活中也有建立婚内侵权责任制度的需求,但不能用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修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中的离婚要件。婚内侵权责任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并行的两个不同的制度,有着不同的功能、构成要件,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4.
试论“第三者”插足对配偶权的侵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插足他人家庭与配偶一方通奸是时下颇为敏感却又司空见惯的问题,我国立法对配偶权规定的不足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很好的救济.本文对配偶权的一般问题进行了分析,明确其内容和性质特征,并重点就"第三者"插足对配偶权的侵害及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随着大量婚内侵权案件的出现,如何完美的解决婚内侵权纠纷成为了急迫的问题。通过先驱对婚内侵权的研究,发现婚内侵权是有其特殊之处,但是究其本质仍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所以《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内侵权最佳承担责任方式。但由于我国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设定过于简单,再加上我国国情是大多数家庭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导致损害赔偿无法在婚内侵权案件中实行。所以通过参考各国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置,设想一套适合解决婚内侵权赔偿损害的夫妻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6.
试论建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必要性和构建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是用于调整夫妻间财产关系的一项法定财产制度,指当夫妻关系处于非常态时,撤销原适用的法定财产制,改为启用分别财产制。该制度符合现代婚姻法保护夫妻合法财产与维护第三人利益相兼顾的原则,我国婚姻法应尽快建立该制度。  相似文献   

7.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旨在保护婚姻家庭之圆满利益,填补无过错方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害,系法律特别规定的责任,与侵权责任本属两轨,互不干涉。过错是否“重大”,应以目标行为与法定情形进行利益相似性比较,以足以动摇婚姻家庭稳定性为必要。无过错方之非重大过错虽不影响权利行使,但会对损害结果有相抵效果。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信赖利益损失),这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并无交涉,同时并不排斥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赔偿数额进行合理约定。“过错”在离婚救济体系中可经程度划分而呈现出轻重不同的层次状态,并被法律赋予不同评价,从而自体系上厘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边界。诚然,实务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纠纷方面会有更为复杂的过错配置,此时便需要区分情况借助叠加或抵减的评价方法以保证救济周全与公平。  相似文献   

8.
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 ,它关系到家庭生活的稳定及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重要修正 ,增加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内容 ,但其范围仍需扩大。新法中尚缺乏夫妻非常财产制内容及夫妻财产的具体管理原则。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了原《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对此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法国、日本和韩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主要特点,通过域外经验的考察,可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民法典》第1091条所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严重违反家庭义务及家庭伦理。第二,具有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要求的严重性。第三,具有主观过错。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标准的确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过错方对家庭的投入和婚姻持续时间。第二,受害者对家庭的投入。第三,该段婚姻的持续时间。  相似文献   

10.
《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无疑具有进步意义。然而,这一规定存在着不少缺陷,对于司法实践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著作权包含人身和财产双重权利的理论已经广泛被人们所接受,其中著作权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已经明确由法条规定,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却没有被给予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造成了法律与现实的一定差距。本文采用对比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理论、著作权侵权是否适用于精神领域等进行研究,认为我国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从其界定、赔偿范围确定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配偶权是夫妻双方享有的重要的身份权,也是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颇受争议的权利。虽然在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及其解释中涉及到配偶权所应包含的具体权利义务,但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制度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现实生活中,婚外情现象的普遍性极大地伤害了配偶一方,侵害配偶权的表现及如何救济就成为本文的重点。以突出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婚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3.
《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无过错、请求权人有被损害事实和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等五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但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适当放宽请求权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确立过错相抵原则,扩大损害赔偿范围,以完善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归责原则,学界也对著作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纠缠不清。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首先要建立在对侵权行为的正确界定上,这就离不开对著作权侵权之财产与精神两方面损害赔偿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5.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判决侵犯配偶合法权益的一方因其过错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有许多不足,为给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更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就需要建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这是保护配偶权及维护家庭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有人请与其婚外同居者出庭作证,证明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从此类现象出发,讨论有责配偶能否仅以其自身过错符合我国法定离婚情形为由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离婚自由乃其中之义,但自由是相对的,一部良法的初衷不可能让有责配偶从其自身过错中获益,同时从法理上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但这种离婚诉权并不等于离婚胜诉权,要严格区分离婚请求的诉权与胜诉权;我国婚姻法有必要限制有责配偶仅以其过错向法院主张离婚胜诉权,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定离婚理由或离婚情形与法定离婚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19.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离婚时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反映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需及时完善.应扩大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制受害人的"无过错"条件,有条件地引入第三者责任制度并明确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相似文献   

20.
离婚损害赔偿是我国 2 0 0 1年 4月 2 8日对婚姻法进行修订后所增补的一项新的内容。本文首先对这一责任的性质作了分析 ,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之上的。然后 ,又在侵权责任构成腰间的基础之上对这一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除了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之外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包括了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启动要件等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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