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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邹海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0,(1):11-20
债权人撤销权为债的保全的内容之一.债的保全制度是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保值状况而确保债务清偿的民法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以保障债权为目的,实际为权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多规定有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方法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相似文献
2.
刘海鸥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3.
邓红娟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Z1):39-41
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论债权人撤销权与交易安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社会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信用关系变得日益脆弱,更需要法律制度给予保障。世界各国法律都赋予债权人撤销权,来保证债权人债权得到最终实现,进而维护交易安全。当然,法律同时也需要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债权人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胡朝晖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3):64-67
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对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平衡各方利益和维护流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撤销权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情况,然后就撤销权的行使及其与债的其他保障制度的区别作出了论述。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撤销权的价值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从撤销权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权利性质、构成要件等方面对撤销权制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8.
孟金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1,(1):35-37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9.
撤销权是债权的扩张 ,是一种实体权 ,其行使应依据债务人是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还是以明显不合理的底价转让财产的不同情况 ,确定其有效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10.
姜志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6):87-89
当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此时债权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此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这一争议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债务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卞保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4)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作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已在我国统一合同法中明文规定 ,然而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中产生许多争议 ,这既缘于理解上的偏差 ,又有法律条文制定不明确的原因所致。本文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构成要件、效力及其行使范围等方面作一评析 ,以期有助于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2.
翟涛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4)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3.
付国华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27-30
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的标准,主要是判断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相似文献
14.
提爱莲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撤销权作为债的保金制度之一 ,对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障债权人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撤销权先后表现为形成权和请求权性质 ,债权人应以自己债权额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的确立而产生 ,并对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及转得人均产生效力 ,撤销可以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先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64-67
有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一直都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入手 ,通过分析债权人代位权适用的程序问题、代位权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等问题 ,来论述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并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16.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合同法》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这对债权不能获得清偿起到了预防和补救作用,对健全我国的民法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并与国际接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其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形成权和管理权的性质,它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成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7.
吴莲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债权人代位权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不应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对“怠于行使”不应过分强调主观方面,对合同法第73 第第一款、第二款的债权人、债权所指,均提出了作者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代位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清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制度,作者对代位权的理论及实务问题,如代位权和债权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地位等均作了有益探讨,并对完善此一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易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2):123-130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破产法上对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所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撤销利益返还破产财团的一种制度,它对于破产分配目标的实现以及破产预防程序的有效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试图从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谈起,并针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可撤销行为的范围做出梳理与评价,进而使破产撤销权在实践中得以有效适用。 相似文献
20.
效力未定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的对象实际上是其已作出的意思表示而非效力未定行为本身 ,由此 ,它类似于要约人的撤销权 ,而与对于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具有不同的特征 ,各属两种类型的撤销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