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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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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2.
3.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具有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围绕该制度的适用却出现了问题,主要表现为知假买假者能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欺诈”应如何理解以及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等问题。认可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对“欺诈”作有别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解释以及重新确定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将有助于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5.
孙瑞玺 《法学杂志》2012,33(4):38-45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违约金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 ,并不局限于迟延履行场合。依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就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应当区分类型具体分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 ,且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对于赔偿性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裁量权时应有所节制。而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所要规制的只是其不公平的约定。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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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论合同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特别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烈英 《现代法学》2000,22(4):86-90
作者将 1 999年《合同法》与 1 982年《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做了比较。《合同法》改变了原《经济合同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力的规定 ,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坚决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为“四权”、“三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能尤其是行政管理职能得以拓宽,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可能给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的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还不够完善,从而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试就行政赔偿范围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被认为是关于过失相抵规则的规定,对过失相抵规则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有助于在司法上准确地予以适用。特殊情形下的第三人与有过失行为应视为受害方过失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本文认为过失相抵规则与减损规则关注受害方行为的时间点不同、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同,有必要在适用上对两个规则予以区分。过失相抵规则可由法官主动适用,在决定违约方赔偿减额时应对过失、原因力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2.
不同性质的赔偿损失需要在刑法中作类型化规定。相比较而言,对侵犯财产性利益的犯罪,行为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刑法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明确规定一个相对较大的从宽定罪、量刑的幅度。同时,刑法应当规定类似随时追缴的随时赔偿制度,并可以考虑对因赔偿损失而从宽处罚的环境犯罪等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的范围,从国家的角度讲,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从公民的角度而言,是指国家对公民的哪些权利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本文探讨的是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具体分析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民事责任形式,是合同守约方得以获得利益的一种重要补救措施。违约金的设立对于充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就违约金做了专门规定,本文结合该条对违约金性质做了探讨,并分析了违约金的主要职能。  相似文献   

15.
违约获益赔偿责任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新型违约赔偿责任,其以违约人的荻益作为赔偿内容。在守约人没有因违约受到财产损失,而违约人却因违约获益的场合发挥重要作用。这种赔偿责任弥补了合同救济的软弱性,遏制效率违约,促进合作,强化信任,尤其在瑕疵履行合同、违反特定物买卖合同、违反忠实义务的合同及禁止性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使守约人免受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的风险。违约获益赔偿责任具有威慑性,是期待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6.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解除中的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这三种金钱交付形式虽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但三者的性质、功能、适用条件都不尽相同,需要予以澄清。而且,在劳动合同解除中,“三金”常有被滥用或扭曲适用的现象,也需要加以纠正。通过完善我国劳动立法,规范与保障“三金”的正确适用,对于充分发挥劳动法的调整功能,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应然立法态度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否定或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应该适当扩充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应严格将经济补偿金限制在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否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法庭内外》2009,(2):57-58
法官:我提前4个月到某酒店预订了总价52960元的婚宴,并交纳了2000元定金。预订婚宴后,我发出喜帖。离举办婚要只有两周时间时,酒店突然打来电话,说因酒店装修未能如期完工,预订的场地没有了,叫我另择酒店,或者由他们为我另择酒店。我一听十分气愤,但婚期不等人,也不能因此耽误了终身大事,只得自行到其他酒店重新预订。因是临时预订,同样的桌数,同样的菜肴,多花了4000元。  相似文献   

19.
李超 《法律适用》2012,(2):38-44
问题的提出物之毁损(广义而言包括灭失)的损害赔偿问题,历来为司法实务所重视。对于被害者而言,损害究竟如何获得填补,乃是其最为关注的议题,而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法事关损害的填补程度,其适用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缔约过失责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国学者冯 ·耶林提出后.历经百多年的发展与不断完善,现已被许多国家接受、认可。对缔约过失责任这一论题,学者讨论甚多,笔者仅就我国相关法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加以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说是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但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前的我国合同立法,不难发现缔约过失并未确立为一项概括性的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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