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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11)东民初字第00883号【案情】原告: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刘秋曼。2010年3月22日,刘秋曼与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生公司)各出资5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怡和公司),刘秋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怡和公司诉称,经公司财务审计,发现刘秋曼在任职期间有以下违反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2010年4月6日,刘秋曼擅自从公司借支19万元,并以种种虚假理由签字报销19.871743万元,用以冲抵19万元借款;以神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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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995年2月的一天,当时22岁的山东小伙子王海在位于北京宽街的法律出版社读者服务部买下了一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吸引了他。他产生了买假索赔以此来验证这项规定的想法并实践之后,石破天惊。他作为一个业务员的人生之路从此被改写。 他当年买假索赔的行动在京城掀起了一道旋风,也使自己一夜之间名扬天下。但从出名那天起,他就一直被人争议着。这一切在当时被称为“王海现象”。 转年,为配合“3.15”宣传活动,《法律与生活》在第三期刊登了《提醒了上帝——王海现象冲击波》一文。在文中王海被称为“敢吃螃蟹第一人“,在文章的最后,作者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王海因打假一举成名,与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密不可分。如果王海得不到强有力的后援,那么他这个平头百姓肯定是孤掌难鸣,很可能在碰一两次壁后,也沦为‘顺民’中的一员。那样的话,对国家、对广大消费者,损失可谓大矣!愿中华大地的‘王海们’多起来!愿王海现象不再成为新闻!” 诚如作者和我们希望的那样,不久,一批“王海”站了出来。但是,王海现象并未消失。我们认为,2000年初爆发的王海事件正是王海现象的延续。这时的王海已经不是在单枪匹马地买假索赔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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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3年7月7日,北京中和博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博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是十万元,作为股东之一的郝守祝担任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通过股权转让刘宇明成为公司的股东,郝守祝与刘宇明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五十万元。郝守祝继续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中和博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05年7月,郝守祝与刘宇明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出现分歧。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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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业社会,每家企业都有可能遇到公共危机,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公共危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2005年1月13日,就在业界密切关注上海南极人公司和著名打假人士王海之间因内衣质量话题引发的纠纷进展时,矛盾双方突然在北京宣布和解,同时向法院撤回了各自的起诉.这场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王海炮轰南极人"事件,竟然戏剧性地收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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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2)
原告:香港百粤金融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靖华,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宪章,公司信贷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祖耀,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香港红荔美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贤,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子蕴,原广州华丽宫大酒店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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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2)
申请人:利比里亚共和国海洋航运有限公司(OCEAN SHIPPING LINES INC) 法定代表人:郑承孝,海洋航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沈震国,上海市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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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81岁,退休前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此前还担任过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目前,他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最近,他的这个身份遭到了非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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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凯 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84年下海闯荡深圳,自1987年至今历任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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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冒充中央某部领导诈骗1800余万元的骗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被告人黄立昌和杜文平分别曾任福建省黄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和北京中扶富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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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A股30强公司20%独董是退体官员刘鸿儒,81岁,退休前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此前还担任过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目前他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东英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最近,他的这个身份遭到了非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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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王海,在当今的中华大地上可谓是名声赫赫。对他打假索赔的行为,众说纷纭、褒贬不一,有人喝彩,有人效仿;有人指责,也有人批评。王海成了大红大紫的名人,他的举手投足都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前不久,王海将法官李春海推上被告席,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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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工作经历1999年参与成都银晨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组建,历任软件部经理、副总工程师。1998—2002年参与三项国家863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2002年任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03年任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任上海银晨智能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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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王海打假行动”受到传媒及公众的瞩目.王海打假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应予以肯定的,并且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但也有人提出王海打假虽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但其知假买假、索取双倍赔偿的行为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某些具体规定.《试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修改》一文试就此观点作一分析,同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试图为“王海们”的打假行为找到法律上的依据,用法律来调动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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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内第一职业打假人之称的王海,曾发表言论称自己被“假王海”黑了—把。孰料,王海的这些言论却让一直以原告身份出现在法院的其自己站到了被告席上。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被告大海公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