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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社会高度关注政府是否允许小产权房①合法化.决定小产权房的未来应遵循以下思路:首先,必须依现行法律认定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轻易将其合法化有损法律的尊严.其次,应从现实出发,根据违法危害程度分类处置小产权房.最后,依法、公平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应附条件允许危害程度较低的小产权房合法化,并以全国统一立法有序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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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出现于特定的经济背景之下,鉴于其涉及利益广泛、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笔者欲通过此文,对小产权房合法化所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述,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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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方悄然兴起了"小产权房",可是当前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是限制乃至禁止的。本文剖析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因为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设计缺陷。通过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问题的深入分析,同时肯定了"小产权房"合法化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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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拷问《物权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我国小产权房的屡禁不止无疑是现行土地制度下各利益主体进行博弈的必然结果.首先分析围绕小产权房的利益之争,剖析<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试图在<物权法>框架内重塑围绕小产权房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并纳入我国现行住宅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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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视角下“小产权房”的出路探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任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1):51-57
近年来,房价上涨引起"小产权房"热销的局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导致"小产权房"违法,其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问题关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购房者、开发商等多方利益,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分析,合法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通过类型化处理是目前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合理做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有待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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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合法转正”路难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外界议论的小产权房可能会趁当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合法转正",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11月9日明确表示,"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借此次确权而合法化,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土部对小产权房再喊停所谓小产权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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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及合法化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北京宋庄画家村“小产权房”纠纷引起了很大的议论,它并非新出现的事物而是存在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制度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城市商品房价格的飙升.“小产权房”引起了广泛关注。“小产权房”是指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向集体以外的成员销售的房产,它以城市商品房25%-30%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目前,“小产权房”已经占到整个售房面积的20%,成为了我国房产体系中重要的房产类型。但是,“小产权房”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且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改革、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如何分析和解决“小产权房”是当前重要任务。本文将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概念、特点及相关法律问题来论证“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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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实质就是没有产权,当今市场正流行着的“小产权热”,正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问题,其核心是其能否合法化.《物权法》作为基本法律规范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它实现了财产所有权的平等保护.今天我们就尝试在《物权法》的法律框架内讨论“小产权房”能否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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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大力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各地纷纷针对小产权房展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从法律角度讲,小产权房建设违反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从经济角度讲,其涉及国家、农村集体、农村个人以及小产权房购买者等多方利益,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如何做到多赢,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和待解决的一个难题。本文认为小产权房既然产生并有所发展就有其意义所在,差别化对待小产权房,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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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一种事实上的称呼,难以对其下一个精准的定义。尽管对小产权房流转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在现行体制下其事实上无效却是不争的事实。主张严格限制小产权房流转的理由虽言之凿凿,却难以经得起推敲。限制小产权房流转阻碍了社会发展,理应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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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个事关全国住房大局的问题,即农村“小产权房”问题。由于违法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受到政府的严令禁止。但是其存在的数量之大、发展之迅速,以及其低廉的市场价格,收到了广大农民和城市中低收入者的青睐。“小产权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针对“小产权房”的决绝办法要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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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动力即为城乡一体化进程,是城市向外扩散、乡镇积极并入的产物。由小产权房衍生出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的,如小产权房连环买卖合同效力、小产权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小产权房问题对策等。应从主张确认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而获得利益的大小,公平、合理地去处理;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应根据一般房产分割进行处理,这样有利于实现民法公平原则实现和婚姻法中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对小产权房应将其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以租代售,明确租赁期限及推行“股田制”等方式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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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目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制度性的和深层次的。目前,我国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简要分析了小产权房的历史原因和微观原因,并对小产权房的治理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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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定义的深入探讨,客观的剖析了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当然由于小产权房自身特殊的性质导致小产权房包含有一系列的法律风险。文中通过对小产权房包含的法律关系的阐述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小产权房的物权关系无效是一定的,另一方面本文主张其债权关系成立,以维护交易安全。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未建和已建两个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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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买卖问题今年来逐渐升温,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买卖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小产房买卖不利于社会稳定等因素而允许其买卖将违背法的秩序价值。但是如果不允许小产权房买卖将违背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等法的自由价值,在笔者看来,小产权房买卖的取舍本质上是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博弈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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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建造于集体土地上并出让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不同于建造于国有土地上、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它无法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困境指的是,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建造或流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或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小产权房事实上越来越多,买卖越来越活跃。司法实践中因小产权房而滋生的诉讼日益增多,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应当一律宣判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