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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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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的争议,对法条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在定罪量刑上的巨大差异。本文从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进一步论证了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犯罪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2.
对于如何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在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应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3.
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 6 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  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  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理清转化  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中国现行刑法典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亦称准抢劫罪、准强盗罪、事后抢劫罪。它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非法状态持续的一定期间内,由于行为人在主客观方面出现了特定的变化,使整个行为的性质恶化,从而在法律评价中要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理清转化型抢劫罪的形态,把握转化型抢劫罪的适用条件,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属难点,由于涉及到转化前犯罪行为和转化后犯罪行为以及转化条件,因而增加了实践中把握这种类型犯罪的难度。转化型抢劫罪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是先犯其他犯罪;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中“当场”的含义时,应把握三个原则。文章对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其观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形明确界定为抢劫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携带凶器抢夺”的适用存在困难和分歧;因此应正确对“携带凶器抢夺”予以定性,并正确适用其构成抢夺罪、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论转化型抢动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拟对新刑法颁布以来,"转化型抢劫罪"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典型抢劫罪包括转化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准抢劫罪和聚众打砸抢中毁坏财物的准抢劫罪。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这三类非典型抢劫罪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9.
转化型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应当为罪,而不是危害行为;在主观条件中存有犯罪目的的双重性;客观条件的确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要区别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0.
转化型抢劫罪和抢劫罪有明显的不同。正确掌握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纠正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做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职权行为的刑事追偿条件失之于宽,缺乏主观过错要件。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与通常所称的违法不同,并不包含有主观过错条件。而追偿是对主观过错的惩戒,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公安民警进行刑事追偿,则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与行政追偿的主观过错要件相矛盾,显然是一种立法疏漏。国家赔偿法应增设主观过错要件,将此情形排除在刑事追偿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12.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颁布以后设立的新类型犯罪,司法实践中对其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产生了一些理论和司法适用上的问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罪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非国有资产包括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罪与非罪的界定,要看私分单位对所分资金是否具有可支配性及发放手段是否具有一定的非法性。  相似文献   

13.
尽管累计数额刑事处罚制度呈现出一种扩张态势,但它存在诸多问题。鉴于其理论根基并不牢靠,应促使其让位于更符合刑法原理的普通处理方法。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需要从学理上对之进行限制解释,即:只能针对符合徐行犯、集合犯形态的数次行为,在未经刑事处罚处理并且未超过刑法追诉时效时,采取累计数额方式予以刑事处罚。对连续犯、同种数罪不宜采用此方法。适用此方法既不应受"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限制,也不应受有关行政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论转化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转化犯是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某种违法现象或者较轻的犯罪 ,在一定条件下向犯罪或者另一种较重的犯罪转化 ,并依照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 ,分两种形式 :一是刑法明文规定的转化犯 ;二是“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转化犯  相似文献   

15.
对刑法第114奈、第115条第1款不应以两个不同的犯罪构成来理解,而应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的放火罪来认识。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关系并非未遂与既遂的关系,也非所谓的情节加重犯,而是属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关系。  相似文献   

16.
浅析双重罪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重罪过是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制度。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双重罪过的定义及犯罪种类,但是我国现存刑法中有几类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并存即双重罪过的犯罪。实际上,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隐含了双重罪过如何定罪量刑的规定,为了避免条文的不必要重复,不需要再对双重罪过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并非只能是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同样可以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道,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阻却有责性,因此法律不予追究。认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犯罪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利于对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共犯的责任的追究,以便合理的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18.
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由《反洗钱法》可以推定我国刑法规范中洗钱犯罪主体并不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洗钱罪犯罪主体排除上游犯罪本犯的主要根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说。洗钱犯罪日益猖獗、甚嚣尘上,洗钱犯罪的发展演变要求将上游犯罪的本犯包括在洗钱犯罪的主体内。从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角度,也应如此。  相似文献   

19.
危险犯的危险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危险状态;危险犯概念的界定不应考虑其犯罪形态。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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