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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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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项规定对维护被告人权利有着积极作用,但却忽视了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制度。一是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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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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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0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上述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的权力,刑诉法都没有规定期限。对此,笔者认为有欠妥之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的复议、复核权,是为了防止漏捕、错诉,但是,如果不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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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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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也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应当送达被害人。首先,这是维护被害人知情权的需要。被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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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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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复议、复核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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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立案监督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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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起诉书副本是否应当送达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当享有获得起诉书副本的权利。被害人对犯罪事实最为清楚 ,最为关心案件的处理过程 ,与最终的诉讼结果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利 ,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等等。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 ,可以使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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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欣 《天津检察》2010,(1):44-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的具体告知义务有如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3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40条第二款)。此外还有第143条至146条,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及被害人告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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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编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并赋予被害人起诉权。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转自诉后以下两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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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起诉越少越好。当前,一些检察机关认为不起诉越少越好,规定“不起诉率”,实行“下管一级制度”,规定基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一律呈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这种做法,变相剥夺了基层检察院对不起诉的决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笔者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保证不起诉案件质量,可以通过行使对公安机关提请复核案件的复核权和行使被害人提出申诉案的复查权以及审查下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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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没收被不起诉人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扣押款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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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初探周世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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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程序来作进一步具体规定。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铺、不诉决定,在要求复议的同时,又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补充侦查的新的证据材料,并以此作为要求人民检察院改变不捕、不诉决定的根据。笔者认为,此种做法是错误的。第一,刑诉法第七十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前提条件是认为不捕。不诉决定有错误,补查的新证据是不能作为要求复议的根据的,它并不能证明原不拘、不诉决定有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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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有观点(详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第55页欧尧刚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故建议将该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够妥当。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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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批捕决定要求复仪复核有无时限要求?主持人,张安平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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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对被害人的保护方面有重大进步,加强了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保障,赋予了其当事人的地位和极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被害人仍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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