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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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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指导的行为性质应打破传统事实行为的瑕疵性界定而归入行政行为的范畴,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宪政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国内外现实与理论环境已经为我国行政指导可诉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为此,我国有必要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司法审查以及适用法院调解方面来构建相关行政指导诉讼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即军事行政行为的可审查性,是军事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接受司法审查的本质属性。考察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标准,能够为受案范围的确定进而为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建构奠定基石。从整体上看,军事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的宪政基础是维护宪法权威、体现国家司法权对公权力的制约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而在具体标准的确定上,则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军事行政行为特定和穷尽军事行政救济为标准,并且就具体行为而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提出突破了传统"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念,是人民法院在坚持内、外部行政行为区分理论的前提下,从行政救济的立场出发所作出的一种司法选择和有益尝试。作为司法实践的结晶,外化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还需要探寻法理上的解释和依托,得到理论的指导和确认。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组织内部工作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经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通知、执行或其他正当途径为外部相对人获悉,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外化。效力外化的内部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并具有成熟性,对外部相对人造成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主张“火灾原因认定书可诉”这一观点的学者们认为 ,火灾原因认定书是在技术鉴定基础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可诉性。但是 ,其对火灾原因认定与技术鉴定的比较只是表面上的分析 ,无法得到火灾原因认定书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论 ;“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观点也与行政诉讼的法理不相一致。火灾原因认定书对行政相对人无现实的、直接的拘束力 ,更无强制执行力 ,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而是技术鉴定结论 ,对其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但在诉讼中 ,应该予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5.
控制失败的可诉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可诉性研究一直是比较薄弱的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基于经济法学界对其可诉性的研究现状 ,提出了专门的“控制失败”概念 ,探讨了控制失败的可诉性 ,指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宏观调控的决策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而宏观调控的执行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具有可诉性 ,为经济法诉讼问题作出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不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可诉性行政不作为对应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可诉性。国家应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应设定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7.
行政计划的可变性比一般行政行为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在什么情况下保护,以什么方式保护就成为研究行政计划变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行政计划的内容是否可诉存在较大的争论,与之相比,各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判决对行政计划变动中的信赖利益是否可诉的观点则较为一致,承认了行政计划变动下相对人寻求诉讼救济的权利。本文认为,行政计划的形成过程应当重点保障公民和有关专业人士和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使计划形成时具有科学和民主的程序保证,而对于行政计划的变动过程则应更多地在法律权利保障和防止或制止行政计划裁量权滥用的外部控制机制上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在《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程序性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重新引起关注。有必要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对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具体认定与可诉标准进行认真对待。在维护行政效率的同时,通过司法救济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可诉土地行政行为是指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土地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它分为积极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要避免和减少土地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加强土地执法人员土地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其二,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其三,努力强化全民土地法制意识,建立和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政府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法定公文形式,究其法律性质,其不具有抽象行政行为性和具体行政行为性,不能直接对外适用,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不应具有可诉性。当前,部分行政机关未能准确辨别会议纪要与其他行政公文的区别和差异,直接对外适用会议纪要指导和管理相关行政事务,给司法实践和行政相对人权益救济带来诸多困扰,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对此,应明确会议纪要的法律性质,准确区分不同公文;细化会议纪要的效力范围、发布程序和形式;规范会议纪要记载事项转化适用的程序和流程;加强政府依法行政,严格行政公文的依法适用。  相似文献   

11.
内部行为可诉性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内部行为可诉性的探讨,无论是论文还是著作,大多仅仅是提及,没有展开充分的论述,相关行文所占篇幅几乎不成比例,论证也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本文以内部行为概念的界定为研究基点,依照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分析并论证内部行为的可诉性,提出行政机关对公务员所作的“准行政行为的内部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断增加,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抽象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和其他有力的监督机制,致使抽象行政不作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笔者将针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及其可诉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强制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具有重大的意义,关键是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非强制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规则。  相似文献   

14.
尽管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依然存在争议,但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大刀阔斧地开拓各种路径对社会权进行保护。我国学界对社会权的研究绝大部分停留在对社会权是否可诉的宏观层面,而社会权可诉性技术性问题远没有提上议程。在中国,宪法实施面临重重困境,而短期内建立类似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现实,所以转化视角寻求社会权可诉性的其他路径是中国语境下的理智选择。中国社会权可诉性的行政法路径,是通过行政法实施宪法,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宪法诉讼,发挥行政法当前保护社会权的重要作用,最终推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1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中,对此认识都不一样。笔者通过对该行为与通常意义上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比较,来正面论证它的不可诉性;同时又假设其具有可诉性可能引起的累诉,及由此带来的高成本,从反面来说明它不宜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 ,而且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样是行政行为 ,违法同样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 )造成权益的侵害。“议行合一”说不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理论基础 ,无论是从现实的需要还是从行政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角度来看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依我国当前立法尚未有明确定论,学界对此各持肯定说、否定说及折中说。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一方面不属于行政法所明定的受诉范围,除非行政决定本身无效,原则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违法与非法利益的法律冲突中,一方面"不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另一方面不法利益的存在并不代表其就可以被非法剥夺,拥有不法利益的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依然是存在的。所以,解决冲突一是程序违法的补正,二是对程序违法者法律责任追究与承担。  相似文献   

19.
公证不应由法院判决撤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证机构作为具有证明、服务、沟通、监督职能作用的市场中介组织,其所为之公证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组成要素,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因此,公证不应由法院判决撤销。  相似文献   

20.
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立学校都是定位于行政主体,而我国目前把公立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地位不明,导致学生在学校管理行为侵犯其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时无法寻求司法救济;"田永案"、"刘燕文案"两判例明确把公立学校定位于行政诉讼主体激发了对公立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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