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天津政报》2012,(13):12-18
<正>津政办发[2012]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2年7月1日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发[2017]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8月11日"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鲁政发[2016]5号),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3.
<正>鄂政发[2017]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5月19日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  相似文献   

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7]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加快推进我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  相似文献   

5.
<正>陕政发(2017)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10日"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相似文献   

6.
正吉政办发[2017]7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7.
<正>宁政办发[2017]1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支撑,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区  相似文献   

8.
<正>渝府办发[2017]1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9日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加快重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16年9月26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同时废止。2017年7月6日  相似文献   

10.
<正>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相似文献   

11.
<正>一、问:"十三五"期间天津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状况。答:"十三五"期间,我市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期,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快,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3.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23.35%;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290万,占总人口比例26%。同时,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四化"叠加,产生放大效应,全社会用于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护、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相似文献   

12.
正(2016年9月30日)沪府发[2016]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上海人口深度老龄化,加快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  相似文献   

13.
<正>京政发[2016]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12月13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录序言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二、面临形势(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二)人口老龄化挑战(三)老龄事业发展机遇第二...  相似文献   

14.
《贵州政报》2022,(7):4-19
<正>黔府发〔2022〕 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19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办发[2017]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0月12日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为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  相似文献   

16.
<正>津政办发[2017]5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4月5日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纲要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6]92号),提升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素养和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12,(11):22-26
晋政发[2012]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订本规划。一、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我省各项老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不断  相似文献   

18.
《山西政报》2007,(4):34-41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19.
皖政[2012]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落实。属机构:现将《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基本情况“十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