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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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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宁政办发[201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要求,运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南京)"平台,根据其设定的申报规则,推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办发[2015]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7月15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方便市场主体准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2月13日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发〔2017〕9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7]8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与相关方面签署合作协议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79号)同时废止。2017年6月16日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7]7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1号)于2015年5月14日印发实施,规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鉴于两个暂行办法正在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办发[2017]5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3月3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市商务委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1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20日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我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天津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相似文献   

10.
<正>津政办发[2017]9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30日24时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相似文献   

11.
<正>津政办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3月22日关于规范我市土地整理储备成本管理的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4月22日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2,(14):18-20
<正>津政办发[2012]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2007年9月30日《转发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0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正津政办发[2017]7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办发[2015]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拟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22日  相似文献   

16.
<正>津政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20,(2):30-31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批转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91号)二、《转发市经协办关于加强异地天津商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OO8]O2号)三、《转发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O11]67号)。  相似文献   

18.
正津政办发[2017]7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2,(1):17-23
<正>津政办发[2011]133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10日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的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委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4]22号),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抢占标准高地,加快构建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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