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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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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过程性信息成为很多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理由之一,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我国有关过程性信息的立法最早出现在地方政府规章中,中央政府部门的规章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存在变相扩大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违背《条例》的立法目的、部分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立法等问题。未来立法应当确立判断过程性信息的基本标准、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以及过程性信息公开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4.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5.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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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基本法规,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初步形成。该《条例》经过8年的实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保障公民知情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不足,包括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刊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与完善"设置专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就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新《国家安全法》出台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例外规定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审判等。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应当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但在执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科学甄别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排除范围,厘清该条例与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以及掌握政府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权"、"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观念问题,漠视公众权利;信息公开立法规定笼统,信息公开与保密文化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当,权责主体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支付问题;政府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的处理期限问题以及权利救济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可以预示我国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境。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遇到很大的阻力,这是政府长期信息不透明下的惯性所致,也是因为对信息公开存有心结。从规范层面讲,这些阻力不是来自于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不理解,而在于对信息不公开范围的错误解读,甚至是恶意解读。科学准确地界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限制,包括界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概念,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首要之举。  相似文献   

12.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它的问世被各界视为中国建立阳光、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回顾一年多来国内发展和政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3.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外规则的具体规定中存在豁免公开情形过于粗疏、界定不明确、豁免公开程序不够详备、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不够合理等缺陷。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则需要从明确界定、详细列举豁免公开的情形、细化豁免公开的程序、完善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等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14.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面临公开范围不明确、公开方式滞后、监督和保障不力等难题,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对《条例》实施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石。  相似文献   

15.
在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时,应结合该条例确立的审查机制进行利益衡量,同时,要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相协调.此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界定“政府信息”的范围,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  相似文献   

16.
通过案例观察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别是在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上,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混乱。同时,立法上也缺少对“个人隐私”的界定。为使二十三条有更好地操作性,应该在界定“个人隐私”的同时,利用“指导性案例”将其涵义设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要分类规制第三方意见,并使司法审查及于“个人隐私”判断的全部。  相似文献   

17.
美国《信息自由法》对商业秘密信息免除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商业秘密分为贸易秘密和商业或金融信息,并在司法实践中分别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同时,联邦法院在司法审查中总结出审查商业秘密文件的决策树,文件的保密地位与申请人的身份、动机无关,以及在司法审查中证明责任、审理方式等方面的特殊性.文章主要探讨美国商业秘密文件免除公开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审查方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实践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是法定的公开例外种类之一。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属于强制例外不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具有部分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缺乏对“商业秘密”、“公共利益”等要件的界定,同时也没有明确行政机关对此类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因此,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对政府信息公开语境下的商业秘密界定、公开程序的操作设想以及此类信息中的可分割性原则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针对行政过程信息是否公开这一立法和实践均未有定论的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免于公开范围为讨论出发点,从政府信息概念出发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性以及公开与否的判断标准进行讨论,以期对行政过程信息的公开问题有更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在本文中,作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际趋势、典型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经验和实施情况以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及立法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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