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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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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12,(4):23-25
<正>津政办发[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七日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办发[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拟定的《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2月13日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文明办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函[2017]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9月28日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7]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20日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我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天津市名牌产品的认定,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5,(1):11-18
<正>津政发〔2014〕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14年12月31日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4,(20):8-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l0月13日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市交通运输委为了做好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桥梁设施安全,规范桥下空间使用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制定本方案。一、治理目标、任务和原则(一)治理目标。通过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利用桥下空间,保障桥梁设施安全运行,实现“一桥一景”。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9日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供热设施建设,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6]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6月28日天津市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委  相似文献   

10.
<正>津政办发[2017]9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2017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1.
<正>津政办发[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7]3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3月8日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及时、合理、高质量地编制城乡规划,引领城市发展,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列入计划管理的城乡规划,是  相似文献   

13.
《天津政报》2012,(7):10-11
<正>津政发[2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20日《批转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5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正>津政办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5月31日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办发[2016]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海事局拟定的《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2016年6月21日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天津海事局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2,(5):4-6
<正>津政办发[2012]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正>津政办发[2015]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23,(Z5):16-20
<正>津政办规〔202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5月11日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津政办发[2017]9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2016年9月26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同时废止。2017年7月6日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23,(Z1):15-20
<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张工2022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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