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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办发[2017]6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4月26日关于建立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国土房管局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7]7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12,(11):4-12
<正>津政办发[2012]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4,(14):17-18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有关工作,同时为方便当事人、简化办件程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2]31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中涉及整理储备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6.
《天津政报》2012,(11):17-19
<正>津政办发[201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09,(12):17-19
<正>津政办发[2009]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和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63651373二○○五年三月七日  相似文献   

10.
<正>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09,(18):22-25
<正>津政办发[2009]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邮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工商局《关于推动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5]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6月15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5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3.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0]6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08,(5):2-4
<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津政办发[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8]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切实搞好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协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公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智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成员:欧阳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发骧市经委副主任刘伟市财政局副局长邱道持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但小龙市建委副主任扈万泰市规划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12,(19):21-24
<正>津政办发[2012]113号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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