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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2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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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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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0)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和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联系人:李萍联系电话:63651373二○○五年三月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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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统一全市主城规划区外土地出让金征解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城规划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出让金由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统一征收,设立国土征收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及时上缴当地财政。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出让收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统计台账,定期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土地出让金征收及解缴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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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切实搞好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协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公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何智亚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成员:欧阳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发骧市经委副主任刘伟市财政局副局长邱道持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但小龙市建委副主任扈万泰市规划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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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2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