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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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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利福,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绪荣、曾缨,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全巨山,行长。 委托代理人:郭健君,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被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以下简  相似文献   

2.
原告:刘杏林,男,51岁,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镇。 委托代理人:宋振江、宁袖伟,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邯郸分所律师。 被告: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张文江,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徐德利,河北省秦皇岛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相似文献   

4.
原告:广东省深圳市赛格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成玮、熊斌,深圳市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 代表人:朱炳伦,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程明山,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郊区支行职员。  相似文献   

5.
企业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持分支机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经申请和公示,取得证券交易中心席位,并以申请证券交易中心席位时备案的业务专用章及个人名章,所为的确认证券交易行为,在该分支机构撤销后,应由其所在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股份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相似文献   

7.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丁康年,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蒋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卡部职员。 被告(反诉原告):梁国治,男,60岁,青海省公路局退休工人,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代理人:赵先华,梁国治之妻,青海省冶金金属进出口公司退休干部。 原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中行)因与被告梁国治发生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梁国治提起反诉。 原告诉称:被告梁国治持卡消费透支,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还款,其拒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梁国治返还透支款及罚息计人民币3331.37  相似文献   

9.
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 法定代表人:张爱国,行长。 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荣,总经理。 原告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下称投资银行)因与被告天津市轻工业对外贸易公司(下称轻工公司)发生票据质押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0.
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相似文献   

11.
原告: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气象台路证券交易营业部。 负责人:曹跃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晶,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气象台路证券交易营业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董力成,天津市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总裁。  相似文献   

12.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3.
原告:中国银行珠江分行。 法定代表人:刘登堂,行长。 被告:香港传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美煊,董事长。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梁榕森,主任。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江南大酒店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以同一标的先后与他人签订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能因前协议有效而认定后协议无效,或认定前、后协议存在效力上的差异。当事人因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而对另一个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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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双方签订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行为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该行为所隐藏的收取利息的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6.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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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龙于1986年1月2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轻型机动车辆组合式集装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862004101。1987年10月29日,该技术被中国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1987年2日29日,王金龙与江西拖拉机制造厂签订了“轻型机动车辆组合式集装架”技术转让协议。该合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为:必须使用该技术试运三次,如果成功,便作为技术转让给拖拉机制造厂。在试运期间由于使用该技术而节约的费用(超载运费)全部归王金龙所有。但因铁路运输费均由购方(各地农机公司)承担,故协议中现定:“该协  相似文献   

19.
根据合同法、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师的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习惯做法,侵害有关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的,应认定其拍卖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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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8年11月16日,原告成都市旅游局与被告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一份《存款协议》,协议主要约定:l、存款金额人民币400万元,存款期一年,存款利息4.77%;2、甲方(即原告)按乙方(即被告)要求将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009账户;3、存款到期后,甲方凭本存款协议和存款凭证,乙方保证一次性支付上述存款本金,利息每年支付一次;4、本存款协议甲方不得用作抵押之用。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和市旅游局在协议上分别加盖了公章。同日,根据存款协议约定,中行武侯支行存款科向市旅游局出具了一份中国银行特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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