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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1):75-81
民法典的体例用民法学语言表述为民法典的外部体例或形式体例,是指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当今中国的民法典应采民商合一模式,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前期私法立法与实践的现实规律以及私权统一理念等多方面的充分依据。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传统罗马式封闭的民法典体系受到严重挑战,民法典保持开放性体系是市场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编纂要发挥规则的适度抽象和内容的具体协调的立法技术,具体在总则、债编、物权编等各分编作适应性调整,保持民法典的开放性体系,并用这种开放体系兼容商事法,辅以配套制度,以实现民商合一的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2.
田九红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Z1)
《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人资格限定在个人范围内。对法人合伙问题予以回避,但依《民法通则》,法人合伙仍有其存在的合法依据。这样,对于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由原来的统一法律调整改变为分散调整,这从立法技术上讲是有缺陷的.《合伙企业法》第19条存在如下两个缺陷:一是将本已明确的财产关系模糊化;二是给合伙解散或终止时的财产处理带来困难。在合伙的种类问题上,《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中都没有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规定,造成这类案件法律适用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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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界定和妥善处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既有重大理论意义,也有显著的实践应用价值;既会影响到民商法立法理念的筛选、法律制度的安排和立法路径的选择,也会诱致相关的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点在民法典相关立法工作业已启动的时代背景之下显得尤为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设计虽然对商事立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其并不能无差别、无障碍地适用到所有的商事活动领域。原因在于民法的基本价值定位是以公平为特质的人本主义理念,而商法奉行的则是以效益为导向的物本主义思想。据此,民事立法应回归以人为本的基本法律定位,充分关注人的权利的实现和人的尊严的保障,而不必过分追求对商事活动要求的满足和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回应。与此同时,商事立法应坚持其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基本定位,保持其价值取向与调整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在现阶段我国所采取的单一法典化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下,未来的民事立法工作应着眼于民法典内容的合理取舍与最大公约规则的进一步萃取,商事立法则应通过单行法的完善彰显商法理念和商法规则的特殊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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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我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12-15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具有其他企业形式所不能取代的独特优势。在当今世界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有限合伙都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至今尚无关于有限合伙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对有限合伙造成了适用障碍。因此,国家应制定统一合伙法和统一有限合伙法,解决诸如合伙人权利义务、合伙人数量限制、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等具体问题,从而建立、健全我国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和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6.
民商有别是选择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前提。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并非解决中国对于商事立法需求的最佳方案。我们应当将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相结合进行考虑,制定出一部真正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并保持现有商事单行法体系。这才是最为现实和可行的商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7.
马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6-19
全面检视合伙法律制度的现状,不难发现我国的合伙法律制度在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合伙财产法律性质的明确、合伙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合伙立法体系的统一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足。为澄清理论,完善制度,笔者拟就我国合伙法律类型做一系统探讨 相似文献
8.
曹晖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3):95-99
我国合伙法律制度规定尚不完善 ,没有确定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 ,未规定具有积极作用的有限合伙 ,对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隐名合伙未作出调整 ,合伙税赋过重。这些问题限制了合伙的发展 ,应予改进。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法理论研究的逐步成熟,商法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应以何种形式出现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传统的民商合一模式与民商分立模式都已不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商法的要求,我们应该另辟蹊径--建立以<商事通则>为一般规定,各商事单行法为特别法的商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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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国商法的立法模式与立法原则19世纪处于欧洲大陆的法国,继承民商分立的模式,以商行为为立法基点,完成了本国商法自商人主义到商行为主义立法体系的转变,开创了商行为主义立法原则的新纪元。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而商事关系是商人之间因商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1]商事关系是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法律关系,商事关系的最终确立,来源于对商人和商行为概念与范围界定。如果采商行为作为确立商事关系的标准,由商行为引出商人的概念与范围,那么商法的立法原则为客观主义原则,即商行为主义原则,反之,为商人主义原则。法国商法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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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立法模式的探讨在我国由来已久,商法是否法典化是这一讨论的焦点。而基于已有商法典的历史发展与我国制定商法典的现实考虑,在我国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不适宜,民法典本身的体系结构也不能囊括商法的所有内容,制定大一统的民商合一民法典也不切实际,所以商事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便是《商事通则》统领各商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12.
周昀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3):10-13,17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随着中国商事特许经营等商事活动的蓬勃开展,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的迥异性及其分别规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中国立法机构在《民法通则》的框架下及时制定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商事通则》。"商事特许经营"应当作为《商事通则》之一章纳入其中。"商事特许经营"一章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商事特许经营的概念、商事连锁的种类、商事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和基本条款、商事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垄断规制、商事特许经营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商事特许经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商事通则》中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规定与其他关于商事特许经营的专门性规定在适用上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13.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在国外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而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等特殊合伙形式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惯例与成熟经验,修改现行《合伙企业法》和配套立法,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起源与国外有限合伙立法有限合伙作为欧洲大陆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在这种合伙方式中,商人作为消极投资者(有限责任承担者)提供经营资本,而代理人(无限责任承担者)则以此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对于有限合伙产生的过程及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美国… 相似文献
14.
论合伙财产的范围和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牟瑞瑾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合伙财产是一种特殊的相对独立的共同财产。现有法律对合伙财产的范围和性质的规定不明确,不利于合伙事业的发展以及合伙解散时合伙财产的分割。本文中针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问题以及人们认识上的分歧,详细阐明了合伙财产的范围和合伙财产的性质。作者认为: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因执行合伙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权利,用合伙金钱购买的财产,由合伙财产所滋生的财产,合伙的商业信誉。合伙财产应当归合伙人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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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用以规制少数民族商事交易的独立性、自治性法律规范尚未形成。原因在于我国的立法体制存在障碍,少数民族商事习惯缺乏整合,对商事法律规范的创新力度不足。从长远来说,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发挥区域自治立法功能,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完善,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商事法律规范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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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制度在实现商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互惠、扩展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促进交易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区别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倾向于认为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领域的特别体现,在法律中未能充分体现商事代理制度的特点,易导致法律内部出现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商事实践。这种情况下应从理论分析入手,注重于商事代理自身的优点,博采各国代理制度立法之长,以架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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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与商人、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三者关系的混乱与模糊,给商事立法和司法带来了困惑。商事主体与商人应等同,而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则大于商事主体。我们应从立法上辨明商事主体之涵义,明确判定要件,并对注册登记要件予以斟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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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起草工作已经正式起步。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现就这一法律的起草提出若干建议。一、关于立法法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立法法应该是一部规范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宗旨和原则、立法的权力分配、立法的程序和体例以及立法解释和立法监督等一系列问题的内容较为全面的基本法律。制定立法法的宗旨应该是通过规范立法活动,达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降低立法成本的目的。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首先应理解为,在立法时,必须高度重视国家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 相似文献
20.
刘训智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61-63
在对商事登记进行统一立法的过程中,法律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应当在现有制度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而科学地设定商事登记法律责任,为商事登记制度的良好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机制,维护商事登记法律关系的稳定。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应当厘清商事登记法律责任的设定基础、构成要件、具体形态、承担方式等问题,为商事登记法律责任体系的建构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