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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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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存在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两条路径进行,即对主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酌定不起诉的豁免方式,对被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证人作证豁免权的豁免方式。  相似文献   

2.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犯罪嫌疑人作为检控方证人出具重要证言,从而得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目前,美、英、德、加等国和我国港、澳、台等地区都设立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对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当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并结合本国国情将其本土化。  相似文献   

3.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项权力,污点证人作证豁免与辩诉交易制度、拒绝作证权等相关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建立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已经具备了相关的价值理念和法律政策基础。因此,中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立足中国现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证人是否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境外法治国家的立法中呈现三种不同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正在逐渐认可证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我国应当明确承认证人享有此权利。由于证人与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不同,两者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行使条件、保障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为了平衡真实发现与保障证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关系,我国应当赋予证人有限的罪行豁免,严格限定豁免案件的适用范围,并完善证人作证的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6.
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对证人进行有效保护,既是消除证人作证顾虑、救济其合法权利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彰显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律程序社会价值的体现.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增补修改,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原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但仍然存在一些缺憾.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证人保护立法,明确刑事证人保护的具体机构,健全刑事证人社会救助体系,确立刑事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7.
浅述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因作证而享受原本应受刑罚的全部或部分豁免。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公正与效率、利益均衡和教育刑、目的刑理论的兴起,而且从目前的现实而言,污点证人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8.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能有效分化瓦解犯罪联盟,是鼓励犯罪者和追诉机关合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我国法律中有关类似的规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只是体现了其精神而已.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该制度,并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污点证人"刑事责任豁免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构建该制度势在必行。这对于应对侦查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规范司法机关的取证手段,消除污点证人的后顾之忧,鼓励其如实作证非常必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当对案件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进行限制,确立有限的罪行豁免,构建污点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完善审批程序和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0.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及应用都以实现一定的价值为基本点和归宿,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亦莫能外。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诉讼需要实现的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也正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所追求的价值。从法的价值冲突与平衡理论为视角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诉讼价值进行分析,有助于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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