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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如何规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已有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形成比较完善的包装法律体系,建立界定过度包装行为的判断标准,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借鉴“欺骗性包装”的概念,保护消费者权利、明确执法机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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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4公里收费24元从云南省宣威市到沾益县天生桥这一段路过去就是326国道,2005年被改造修建为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宣天公路),在宣威市板桥和沾益县施家屯设有两个收费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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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至5月,我院成功地侦破了元宝山区交通征费稽查所所长董洪明、征收管理股股长兼会计的曹树才滥用职权一案。此案我院于2004年4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经检察长批准,立即派员进行初查工作。经查,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犯罪嫌疑人董洪明、曹树才二人,在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收费不开具相关票证的手段,擅自截留公路养路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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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就业歧视的问题日益严重,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在这一问题上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条款仍过于抽象,缺乏操作性。亟待我们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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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有的司法机关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的争鸣,无罪论者认为对“维权过度”行为定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损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有罪论者则认为,消费者非理性维权,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破坏了法律秩序,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考察域外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区别不同情形做出处理,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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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的热潮中,府店一级公路收费管理处2004年10月成立,是榆林东北部煤炭东运的大动脉,连接山西省通往北京的最便捷的道路,对促进榆林的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处党支部于2005年4月成立,现有党员6名,预备党6名,发展对象21名,两年多来,在市直工委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创建“五型党组织”和争当“五优共产党员”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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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各地征收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不平等的行政性强制收费,目前的三类收费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取的途径不是移植国外两部制气价等制度,而应将初装费并入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征收并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在主管管网建设基本饱和、补偿金每年支出较少的地方应逐步取消本项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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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能够提供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等要素,得以进入中国活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在华国际非政府组织总体上呈现出合作对象的多样性、存在形式的复杂性、来源国别以发达国家为主、活动地域的不均衡性、活动领域的广泛性等五项特征。中国目前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呈现出矛盾心态,体现这一态度的“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政策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未能实现既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又能有效避免其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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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标的物的不适约确定一个合理通知期间,德语区近年来兴起的经验是以慷慨的一个月为大致平均基准,美国法上则是以出卖人是否可能遭受不利益为政策指引。前者着眼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预期性,但也因过于固定而受到批评;后者具有较强的个案适应性,不过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影响较差。应承认通知期间规则背后有多元的制度目标,包括保障出卖人及时补救、搜集有利自身的证据和减少违约损失等。这些政策根据主要可归结为保护出卖人免受不合理的实质不利益。我国适宜构建以有关不利益的政策为根本指引,以相对固定的起始范围为辅助工具的合理期间确定模式。《买卖合同法解释》罗列了诸多确定合理期间的考量因素,其中的位阶和内容值得厘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