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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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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解除刑释人员由监禁走向自由、由大墙内走向社会的矛盾心理,尽快融入社会,由监狱化人格转为社会人,成立了回归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即将刑释人员刑释前的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回归指导中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让这些人员提前预演社会人角色,并实行自管形式等开放式处遇制度,在教育内容上也突出了社会的需要。回归指导中心还把工作延伸到社会,帮助已刑释人员落实应有的社会待遇。回归指导中心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监狱改革的必然产物,其经验有很多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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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监狱机关必须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衔接机制,认真落实帮教安置工作,运用法制、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群防群治,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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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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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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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标准”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十七大关于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按照“首要标准”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要求,需要监狱机关正确认识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与罪犯改造质量之间的密切关系,清醒地看到重新犯罪已经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为此,监狱机关必须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努力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刑理念来指导罪犯改造工作,按照罪犯改造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改造罪犯。此外,在监狱机关完成自身职责使命的基础上,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积极构建狱内外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相互衔接、法制健全的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包容性,提高刑释人员的融入社会能力。只有从立法、司法和行刑三个方面着手,构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现象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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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已成为监狱工作的首要任务,降低刑释人员违法犯罪率已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确立教育改造在监狱整体工作的核心地位,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教育改造工作大格局,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建立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又是现代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构建监狱与社会双向互动的教育改造体系、实施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改造质量与社会需要相匹配、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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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4,(6):34-37
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扶持、管理,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其实质是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一种保护措施。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在巩固监狱部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刑释人员的安置和帮教作为一项法律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必须要有完备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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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中得以揭示,基本规律在科学发展观中得以反映,根本原则在科学发展观中得以确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监狱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监狱的改革与发展,以教育改造质量提高为中心推动监狱工作整体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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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更为深远的意义。在监狱人权保障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努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和谐的监狱人权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权观,建立罪犯利益的表达机制;按照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罪犯权利和行使机制;贯彻全面发展的理念,完善罪犯权利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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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回归社会学研究动态》2004年第5期刊登的信息,2004年8月,司法部基层司和中国监狱学会回归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拓宽刑释人员就业渠道理论研讨会。从汇总的情报资料看.各地因地制宜地抓好刑释人员的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工作成效。如上海市的回归人员就业率由45%上升到70%.北京市的就业率达93.2%,山东、湖北也都在85%以上。学者们认为,应当更新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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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指出,“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为监狱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山东监狱系统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紧紧抓住提高罪犯的生存发展素质,确保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回归社会这一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关键,以提高罪犯生存发展素质为核心,在罪犯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劳动就业素质、现代文明素质等方面展开探索与实践,创新管教模式,拓宽工作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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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信息化建设事关监狱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事关监狱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完成这项具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长期战略任务,欠发达中部地区监狱系统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这有利于抢占制胜先机和赢得工作主动权;有利于尽快形成全员应用、资源共享、覆盖监狱行刑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化工作格局;有利于全面提升监狱执法、安全防范、服刑人员改造的核心保障能力;有利于巩固与确保监狱长治久安,不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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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刑罚的深层理性价值,有利于罪犯刑释后谋生的基本职业技能素质的提高,促使其完成从“监狱人”到“社会人”的顺利转变,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最终达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