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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3):140-150
跨境间接持有证券以其便捷、高效和低成本的优势备受全球证券市场的青睐,但同时也让实益持有人的权益保护面临巨大挑战。如何妥善保护实益持有人的权益成为全球证券市场亟待解决的难题,而选择何种保护路径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一国国内法仅能降低实益持有人的中介风险,无法降低法律不确定性风险和间接持有体系失信风险,但国际证券公约可弥补国内法的不足。因此,国际证券公约成为国际社会的首选路径。国际证券公约包括冲突法公约和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公约,二者在跨境证券实益持有人权益保护问题上均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只有将其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实益持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贺晓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2):14-19
从刑法规范立场以及立法原意的角度,持有是一种违反了刑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且属于作为,持有型犯罪中的持有是指行为人以事实的或法律的方式控制、支配法律规定的特定物品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5):44-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后取得长足发展,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存在缺陷,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市场监管不力,使其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比较国外公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存在 着重行(刑)轻民的特点,使得因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后受害 人的损失寻求不到法律救济。因此,加强对证券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责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完善证券法律责任、全面规范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也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日本于 195 1年制定颁行了《证券投资信托法》 ,由此奠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法律基础。之后 ,经过不断的修改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体系。我国在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同时 ,还应适当借鉴日本的改革经验 ,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 ,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刘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9):63-64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金融和证券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证券纠纷也越来越多,目前单一的诉讼模式已不足以解决日益增多的证券纠纷,大力推广和采用更为便捷高效的证券仲裁制度已成为必然。但是,我国目前的证券仲裁制度存在很多立法缺陷,需要相关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亟待在梳理证券仲裁立法沿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以推动证券仲裁的法治,保障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16):42-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德国团体诉讼对完善我国证券侵权诉讼制度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优点是诉讼关系简单,诉讼成本较低,诉讼效率较高并具有预防保护功能,但它也具有一些缺点。我国的群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现存一些缺点: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内容上还存在不足;在功能上还需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保护众多的证券投资者,我们应完善证券侵权群体诉讼制度。首先,我们应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完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其次,我们应引进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完善我国证券群体诉讼制度;同时我们应建立和完善证券侵权的非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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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产品及证券市场区别于普通商品和普通市场的显著特征在于,证券的虚拟性使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极大地依赖于信息这一要素。然而,市场自身的缺陷使证券市场的信息经常出现不对称、不完全的状态,这极大地减损了证券市场的效率。诚信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使信息优势方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这里面既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也体现了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诚信原则指引下的相关证券法律制度将极大地促进证券市场的效率。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37-48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必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及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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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券欺诈种类繁多,如何对其进行监管成为各国证券主管机关与国际证券管理机构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网上证券交易起步较晚,对网络证券欺诈也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应及时完善禁止欺诈的法律规范,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管理,利用网络特性加强投资者教育,为网上证券交易创造安全的技术环境和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10):115-1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51号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期货ET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商品期货ETF是指以持有经中国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制定了《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17.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今缺失合法地位,游离法律监管之外。面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旺盛的市场需求以及不规范的市场运作,对其加以法律监管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限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以加强对私募投资证券基金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7):45-48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3):81-81
现公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