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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十七大报告描绘了两幅正义社会的图景。正义社会最鲜明的特征是和谐,这是一种新型的正当型和谐社会。在特定价值观基础上,法治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正当性建立在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均衡关系上,信奉在物质不平等的前提下推进和追求政治平等和权利平等,并在推进和追求政治平等和权利平等过程中改变物质不平等。全球正义观体现了当代马克思主义面临重大问题时的理论勇气和实践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当代性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2.
论持有型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法学的研究中,犯罪行为举足轻重.“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正是行为在刑法中地位的鲜明表述.传统的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笔者认为,持有行为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并从行为性质、状态方面予以论证.法律规定持有型犯罪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经济正义问题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渐凸现的重大课题,也是21世纪伦理学发展所面临的新课题。随着经济关系和经济实力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经济发展的单向度价值取向的危机日益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在经济领域中日益凸现,经济正义一再被提出并日益受到广泛重视,对其进行探索,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基石,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取向。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因而要将制度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环节来抓。实现制度正义离不开道德正义作为保障,所以道德正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中,关于持有型犯罪的性质即持有是否为行为以及与作为和不作为是否存在包容关系一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持有型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取得行为和持有状态,取得行为和持有状态相结合,共同构成了持有行为这一复合性行为。持有并非仅仅表现为控制违禁品的静态性状态,也不仅仅表现为作为或不作为,而是呈现出一系列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融合。以刑法规范的类型来界定行为的性质是正确的,笔者认为应从取得行为的性质来决定持有型犯罪的属性。  相似文献   

6.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法学界及实务界一直有争议。传统上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这与法律应程序至上的原则不相符。我们决不能单纯照搬西方的唯程序论,更不能走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老路,要发展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7.
<正>义是法的先导,法是正义的形式;正义是法的衡量尺度,司法正义是正义的题中之义;正义是法律正义之价值来源,法律正义是正义之表现形式。因此,强调社会正义的实现仍然有赖于司法正义,真正法治的构建依然维系于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8.
学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历久不衰。在刑事法领域,实体正义乃是刑罚的理想实现,程序正义则是使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获得保障。实体正义的实质是一种分配的正义,因而需要对分配者进行制约。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其可参与性,亦即实体正义的实现应当是个人意志参与诉讼的结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既对立又统一,两者实现的最高状态是“和谐正义”。  相似文献   

9.
从英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辩诉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有缺陷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法,不应当引入到中国.取而代之,中国应当重视自身的社会和文化历史,并从中寻求构建案件解决方法所需要遵循的价值和原则.  相似文献   

10.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把正义分为了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分配正义是为了达到形式平等,矫正正义是在分配正义的规范被违反时发生作用,适度倾斜向弱势方,尽力使不平等的境况向实质平等靠近从而追求实质正义。同时,社会法的精神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平等、和谐。分配正义、矫正正义的作用和社会法的要求构建在了一个极其相似的价值和效用范畴里。本文在举例分析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作用的基础上,概括地提出了五点其对社会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占有是《物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制度,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占有,但是占有又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目前对于刑法上占有问题的研究绝大数是将民法的占有与刑法的占有截然对立起来,认为两者有根本的不同,或者只沉浸在部门法领域中,孤立地考虑占有的问题。从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角度出发,对比民法与刑法在占有的保护目的、构成要件以及对象上的异同,有利于消除立法和司法对于民法占有和刑法占有之间的误解。  相似文献   

12.
我国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如何实现公有制形式的多样化。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是人类社会第三形态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的科学内涵既包括物质资料的公共占有,又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而且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是公有制的核心内容,具有首要的能动意义。  相似文献   

13.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在此预设下持有的行为性似乎不证自明,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持有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则争议较大。传统刑法中以规范说作为划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持有自然没有作为第三行为方式存在的余地。但是以社会行为论作为基础的规范说因缺乏行为的生物学意义,其缺陷也是明显的,所以应当用规范论和存在论相结合的混合说来作为危害行为分类的标准。在自然意义上持有显然不同于作为和不作为,所以应当是第三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4.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15.
占有不仅包括动产的公示意义,而且包括对占有人推定的权利意义,同时也是善意取得的重要要件。占有作为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欠缺,只有将这种事实状态上升为占有权,才能作为物权法的种类进行定位,同时更有利于其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占有源于人类追逐利益的本能。法益是法律对利益平衡的产物 ,亦是诞生私权的母体 ,在条件具备时可转化为私权。占有的法律性质不是事实 ,而是法益。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应定性为法益 ,其并不具备转化为权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论持有型犯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把持有型犯罪分为“拒不说明”型和单纯持有型两种 ,并指出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置在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由于罪过设置不明朗 ,容易使人把单纯持有型犯罪作为无罪过形式的犯罪来对待 ,以致有悖于主、客观要件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使司法运作陷入尴尬境地。因此作者建议 :立法上对于单纯持有型犯罪的罪过设计可参照拒不说明型犯罪的规定完善之。  相似文献   

18.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超过的必备的主观要素需要采用推定来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必须依据司法解释对推定事实的列举规定,《会议纪要》列举事实是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必要条件;在基础事实真实、主客观相统一和重视被告反驳的情形下,结合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和犯罪构成结构进行判断.在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及合同诈骗犯罪认定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列举的法定情形可以推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则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9.
基于占有学说的不同选择,占有的民刑涵义有所不同。刑法上占有概念以萨维尼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占有心素是据为己有的意图。与民法上占有心素的要求,即仅支配、控制意图相比,刑法之所以强调据为己有的意图,目的在于增加行为对占有法益的侵害以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由此,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同刑法学说中,排除权利者意思说无疑具有合理性。目前,司法推定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方法,建立在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基础上,显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强化被告人针对司法推定的证伪是消解司法推定存疑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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