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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犯罪原因的主体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犯罪原因的一般理解(一 )犯罪原因和犯罪定义的原因在犯罪研究中人们对犯罪原因情有独钟 ,但要对犯罪原因下一个确切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却实非易事。这一困难不仅来自于犯罪产生的作用系统的复杂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个人因素等几乎都与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还由于人们对犯罪的理解和制度的差异使得犯罪原因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在犯罪的专业化研究中是如此 ,在犯罪的一般性社会理解中也是如此。鲁迅先生《而已集》中的“可恶罪”一文 ,对犯罪原因特别是犯罪定义原因的揭示很有见地 ,精辟而脍炙人口 ,颇值引述 :这是一种新的“世…  相似文献   

2.
犯罪的基本特征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其华 《法学杂志》2003,24(6):8-10
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本质的体现,是犯罪成立的基本条件的概括。世界各国刑法对犯罪定义作了不同的规定,其犯罪的基本特征也各不相同。通过对犯罪本质特征的研究和探讨,对完善刑法立法和发展刑事法学理论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网络犯罪的形势及其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类活动在任何领域所取得的成功都将导致需要相应机制控制的犯罪。随着全球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着一场深刻的革命,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其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无尽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成为全球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其必将为国际刑法的发展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学者的主流观点一般将犯罪概念区分为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并且实际上坚持犯罪概念的实质定义,反对形式定义.本文试图以作者自己的视角和方式分别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它们重新作出评价.作者认为,犯罪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实际上都包含着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界定和评价犯罪(即解决犯罪概念/罪与非罪/定罪问题)时应该优先选择刑事违法性标准而非社会危害性标准.  相似文献   

5.
孙振  孟琦 《法制与社会》2012,(3):288-289
全球化是当今社会总体态势。但是在这种全球相互支融的大环境下,本来就寄生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犯罪,也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交流和发展过程中不断蔓延。涉外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也卷着全球化的大潮席卷了全球,给全球的发展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为了让大众更好的认识涉外犯罪,本文试图从概况入手对涉外犯罪进行较为全面的的探讨,以期能对这一新型犯罪问题向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檀倩 《法制与社会》2012,(32):271-272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在飞速跨越,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新的历史条件下,计算机也成为科技进步的标志之一。然而,任何事物发展都有两方面的影响,它也为人类的犯罪提供了新的领域和方式。计算机犯罪已越来越多地入侵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对现行的刑事法律规范也形成巨大的冲击。今天,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热,在犯罪学和社会控制领域也有独特的地位。其原因,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法学问题时非常重视犯罪和刑罚问题;二是犯罪问题自那时以来一直是西方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西方学者企图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找到解决犯罪问题的捷径,从而形成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和社会控制理论。  相似文献   

8.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灭。但是,犯罪概念的形成,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比起犯罪现象的产生,要晚得多。人们从对各种具体的犯罪现象的感知,到把各种具体的犯罪现象进行抽象,形成反映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认识的一大进步。从在形式上认识和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到从实质上认识和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进而对犯罪的概念作出全面的、完整的定义,是对犯罪的认识的又一大进步。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考察,可以看出,人类对犯罪的认识的这两大进步,都始于中华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创新,从来没有哪一种事物像因特网一样,在短短的十几年之内全方位地冲击着我们的生活。网络的出现给我们人类带来了莫大的益处。但当我们高唱网络赞歌,高呼科技万岁的时候,不要忘记科技从来都是双刃剑,它在给我们人类带来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在制造问题和新的困扰。网络犯罪就是因特网这一高科技给我们人类带来的具大灾难。本文试从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出发,谈一谈对网络犯罪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法学杂志》1991年第1期《论犯罪概念》(简称《概念》)一文中认为:“由于犯罪学是以预防犯罪、治理犯罪作为出发点,因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它不但包括刑法上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对此,我们有几个问题想提出来探讨。第一,超出了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范围,能否正确地揭示犯罪概念的内涵?我国刑法第10条把犯罪定义为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定义为人们辩认和区分一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非犯罪行为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它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犯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青少年网络犯罪为主题,结合犯罪学和法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界定青少年网络犯罪定义的基础上,从青少年的自身、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各个因素来分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并针对这几方面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科学系统地剖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  相似文献   

12.
林俏 《法制与社会》2014,(3):232-233
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法学本科教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就业情况堪忧。因此,需要进行教学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于培养复合应用型的法学人才。而法学教育与社会脱节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学手段、教师团队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犯罪在不同之学科领域具有不同之涵义,然而在于刑事法学中,犯罪之定义却更加纷繁复杂。刑事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刑事法——这一最为严厉之法的一门学科,其与国民之自由、生命和财产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故对于犯罪这一术语之审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犯罪概念是刑事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不同的语境会得出不同的犯罪概念,而不同的犯罪定义则反映了不同的犯罪观念。贯穿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思想主线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融合、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统一,因此,刑法现代化视野下的犯罪概念也应体现这一价值取向。中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定义在总体上契合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在具体说法上应修改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侵害法益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李栋 《政法学刊》2014,(3):66-69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然而,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象也相伴而生。近年来,各类重特大案件中涉及到计算机网络也越来越多,如何遏制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新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也都在着力于研究网络犯罪的侦查措施和如何防控。  相似文献   

16.
随着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的发表,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矛盾性质,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学习中常常提出争论的问题。对反革命罪属敌我矛盾的性质是没有争论的,争论的是一般刑事犯罪的矛盾性质。我听到多数同志的意见和“法学”第五期所刊登的谢飞、王文升、乙公等同志的意见相同。即绝大部分的犯罪现象是属敌我矛盾的性质,但也有少数的犯罪现象  相似文献   

17.
2008年3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乍一听,会议的主题让人多少有些疑惑:讨论犯罪定义,那不是在走回头路吗?从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到如今,刑事法学的研究已经走过了  相似文献   

18.
当代法学教育的法理学透视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房文翠 《法学家》2002,(3):116-120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①法学教育作为传承、创造人类法律文明的社会活动,是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共振下生成与进步的,也是在影响社会的进程中完善与发展的.因此,研究法学教育首先应把着眼点放置于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从法学教育与人类发展的互动关系中探寻法学教育发展的规律,从而为当代法学教育模式的型塑提供理论动力.受法律事业本身属性的影响,法学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教育的水平、发展趋势是社会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本文试图从法学教育与知识经济、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全球化等的互动影响中,探讨、研究法学教育发展的规律及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19.
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兼谈我国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郝守才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破产犯罪案发之频繁、危害之严重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国外和某些地区对于破产犯罪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非常重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立法界和法学理论界对破产犯罪尚未进行深入...  相似文献   

20.
<正> 一般多认为,从通常所说的文艺复兴后期启蒙运动时代起,西方刑事学科对犯罪所作的诸多本体论探讨,逐渐抛弃视犯罪为宗教罪孽的中世纪神学观,与对人类理性的阐扬相反实相成,将犯罪看作人类自由意志的产物,特别是具体个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的确,这种理念统治着通常所说的刑事古典时期的全过程,直至十九世纪中,后叶刑事生物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粉墨登场。对于犯罪本质和犯罪原因这一本体论与发生论上的转变,在整个西方刑事法学史上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不仅表明随着人从神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以人意取代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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