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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人身伤害赔偿及其法医学问题(上)常林前言一、概述(一)基本概念(二)关于生命健康权及精神损害(三)人身伤害赔偿与法医学的关系二、鉴定与赔偿的若干问题(一)伤残程度评定与赔偿(二)医疗费审查及误工时限的确定(三)精神损害的法医学鉴定问题三、法医学要点(...  相似文献   

2.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规定赔偿标准。在本文中,文章说明了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情况,分析了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存在的弊端。接着文章论述了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途径。  相似文献   

3.
公证赔偿范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证赔偿范围仅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公证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也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虽然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部分间接损失和特定精神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过错公证行为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即公证赔偿责任不仅应当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失亦应考虑在赔偿范围内。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方面,但我国现阶段关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都还有欠成熟,本文从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入手,对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我国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5.
侵犯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有两大方面,即身体损害(包括伤害致死)和精神损害。一般来说,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是无法以金钱计算价值和直接进行赔偿的。其补救办法就是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对精神损害进行抚慰。对身体损害进行治疗的经济支出和因身体损害而引起的收入减少,都是因身体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也就是身体损害的应赔范围;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目前最好或最常用的方法,莫过于金钱抚慰。所以,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范围,就是指围绕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这两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之和。一、确定赔偿范围应该明确的三个问…  相似文献   

6.
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人往往在要求赔偿直接财物损失的同时,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由于我国修正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观点。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到底存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构成要件?对这些问题,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7.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我国法学界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试图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理论依据、适用范围、认定标准、数额确定等问题作一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对于财产损害给予物质赔偿,人们是能够理解的,但对于精神损害给予物质赔偿,  相似文献   

8.
损害赔偿是民法上的重要制度。损害可以分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在现代物质文明社会,财产损害赔偿向为各国法制之重心,至于精神损害则是随着人权运动的兴起及个人人格自觉,逐渐受到重视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完成了侵权行为法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赔偿数额越来越大。司法实践的要求推动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笔者亦欲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张博文 《南大法学》2023,(6):137-152
信息主体将在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受“下游侵害风险”,这种风险可进一步分为下游侵害行为风险和下游侵害结果风险。出于平衡信息处理者行为自由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考量,应认可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可赔偿性,而否认下游侵害结果风险的可赔偿性。作为损害概念的差额说经过修正后足以容纳对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赔偿,此种赔偿的实现不必再借助风险性损害的概念,直接将风险所引发的不利益分别归入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即可。财产损害是为消除或降低下游侵害行为风险而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是信息主体因承受此种风险而产生的精神焦虑。财产损害以信息主体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准计算,并由法官进行必要性及合理性审查,精神损害则须在严重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或给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应采用以风险评级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10.
陈屹立  张帆 《时代法学》2010,8(6):42-51
死亡赔偿不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请求权基础是死者近亲属受到了相关的损害,立法宜采固有损害说。死者近亲属遭受的损害包括增量损失、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都应针对个案评估相应赔偿额,用以填补受害者损害,使其恢复原有的福利水平,在立法上可采福利水平维持说。赔偿绝不能实行全民统一的赔偿额度,侵权法不应该有改善社会收入差距的冲动。  相似文献   

11.
ICP侵权之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占利  李毅 《河北法学》2004,22(9):142-145
根据有关ICP侵权的立法和判例 ,对ICP侵权所涉及的ICP的法律地位、ICP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ICP侵权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承担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并对完善我国ICP侵权立法提出了几点思考建议  相似文献   

12.
确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具有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该原则有其具体的适用范围。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中有欠公允的作法 ,正确适用该原则 ,能为实现对侵权行为受害人的救济探索一种途径。  相似文献   

13.
不同的侵权责任制度设计对资源配置的状态将产生不同的影响,侵权法应当认真考虑这种影响,要保证财产权侵权责任制度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市场,通过责任制度激励当事人采用侵权救济交易解决财产权侵权纠纷;另一方面,应合理地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配置侵权责任的形式,以保证纠纷解决机构对侵权纠纷所作的裁判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法中的基础及其适用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朱凯 《中国法学》2003,(3):86-93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时代背景 ,在侵权法中 ,它是各种基本功能相互间不断矛盾碰撞和协调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以侵权法基本功能的演变为楔入点 ,着重在这一大背景下分析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The modern lawyer operates within a conception of law as a bodyof rules. To confront the law of contract, of torts, or of property,is to familiarize oneself with an intricate set of rules. Suchfamiliarity is not yet legal scholarship, much less legal practice.For in order to use the rules as lawyers use them, the rulesmust be contemplated and considered,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the different rules must be understood. Because the intellectualprocesses involved in handling the rules exhibit a high degreeof sophistication, those intellectual processes may themselvesbecome the subject matter of philosophical argument. Thus wemay regard jurisprudential theories as embodying differing understandingsof the processes of handling legal rules; and we may conceiveof legal theory as the attempt to grasp the moral significanceof rules as a foundation for social order. This essay shalloffer some thought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le oflaw, considered as a moral ideal, and the notion of rules asthe principal means by which legal order is manifested.  相似文献   

16.
行政侵权责任及其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责任表明一种损益性的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侵权责任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机制,是对公权力行为的否定和对其损害的补救。行政侵权责任是一种行政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以利益给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法责任,这一责任的实现需要以其责任的确定为前提。行政侵权责任的确认是行政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点,是行政侵权救济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从制度上简要分析了围绕行政规范法律地位所展开的争论以及司法界的态度 ,区分了法源和“依据” ,论证了判断行为规范是否属于法源的标准 ,认为法定解释性行政规范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他行政规范并不具有法源地位 ,非法源性行政规范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判的依据但应接受司法审查和合法性检验 ,且这种审查可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而不限于行政诉讼中进行 ,目的在于摆脱行政规范在目前既不被当作依据又不能名正言顺地接受司法审查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海俊 《河北法学》2005,23(7):118-121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论纲——来自三鹿事件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人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确定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认定公司侵权行为的标准,以区分公司的侵权行为和对外代表公司的自然人的个人侵权行为,从而确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二是如何科学地界定法人的责任和其内部成员的责任,以使责任主体适格,使真正的责任人受到追究,从而维护公司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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