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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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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这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与保障,也体现了立法者根据国情,在协调、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两对价值上的睿智。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中对该原则的设立仍有不尽人意之处,这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其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的不协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回答义务的矛盾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的冲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施困境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传统习惯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
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罪化解释的刑事政策审视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从解释依据、刑事政策的合理性两个角度对最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罪化解释进行探讨。解释出罪的类型包括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出罪和轻微型出罪。前者通过对刑法条文的文理解释实现,后者通过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实现。但是,未成年人的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出罪化解释并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李鹏举 《法制博览》2013,(10):207-208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这次修改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彰显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刑事证据制度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核心,体现着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其变化也与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一脉相承。本文从研究刑事证据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出发,揭示了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制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等方面彰显出的司法文明价值。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目的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但是,该程序对和解案件范围的限定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的特殊性,将引发新法实施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与新法规范的冲突。协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工作与新法和解程序之间的冲突,应在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范围、程序作扩充性解释,以充分发挥刑事和解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背景之下,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将对刑事追诉人的人权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但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入法后,能否真正从司法实践中根除刑讯逼供呢?还需诸多完善。笔者试从新刑事诉讼法的写入为背景,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张宏杰 《法制博览》2009,(21):52-54
有人说,和砷不是“贪官”,而是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据《清史稿·和坤传》记载,嘉庆皇帝赐死和坤的罪状有二十条,涉及到财产罪的有八条。令人崩溃的是,在嘉庆谕旨为和砷所列的二十大罪状中,竟然隐藏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惊人迷团:洋洋洒洒二十罪,只字不提一个“贪”字。这其中暗藏怎样的玄机呢?  相似文献   

8.
严依垚 《法制博览》2023,(12):78-80
对于刑事案件审理制度,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判决生效前享有一次救济机会,二审程序在我国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我国刑事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对案件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限制,对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都应当审查。紧接着又规定了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以及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审理方式,学界将该条规定解释为我国刑事二审的“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原则。但是实践中却异化为“刑事二审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开庭审理为例外”的形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制度改革的推进,开庭审理对于庭审实质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否开庭审理涉及到公正与效率、人权保障等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二审裁判结果的接受度。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进,许多上诉案件二审是否开庭涉及到对上诉人反悔内容的界定,因此更加需要严格把握二审审理方式,规范实践中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9.
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以保障青少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目前我国实行的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种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反映了青少年刑事程序中对青少年人权特殊保障这样一种重要价值。人权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任何人与生俱来,包括青少年。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和成年人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他们对社会环境有较强的依存性,对外界事物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对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实现自己权利的认识较为模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也缺乏深刻的理解,但改过自新的机会较之成年犯罪人却要大得多,因此社会与法律应该予以青少年的人权以特殊的保护。各种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人权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第49条第1敖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强调了国家对于青少年的特殊关怀。类似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第34条“指定辩护”,第152条“不公开审理”,这些规定都针对青少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给予了特殊的待遇,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有效实现青少年的诉讼权利,更是为了保障青少年的人权而产生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律师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我国青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的体现。  相似文献   

10.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做了第二次重大修改。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增设了刑事特别程序,这被学界认为是此次诉讼法修改中最具特色与前瞻性的制度构建。其中,在特别程序第五篇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篇章。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规定和基本精神,明确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变化,是职能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下,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2.
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援助或者代理(1egalrepresentation)已经成为西方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关国,确保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律师辩护被认为是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dueprocess)。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司法领域先后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本文根据西方与中国对刑事诉讼辩护的相关理论及从中国公开发表的刑事审判中搜集的数据,对三种严重刑事犯罪,故意杀人,抢劫及故意伤害案件中刑事辩护的内容及效果予以论证。研究结果显示,在三类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并没有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明显的正面效果。相反,有刑事辩护的案件反而更易获得较重的判决结果。本文作者希望未来的研究能进一步探讨刑事辩护内容,法院对刑事辩护是否认可,及刑事辩护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的影响等相关内容。文章最后认为独特的社会结构与法律文化可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代理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鉴定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诉讼规则、证据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本身对规范性和技术性都有很强、很严格的要求,司法实务界也在积极寻求各种对策,来避免或者减少这一严肃司法活动的错误。新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鉴定的问题的修改有利改善了这一现象,对于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活动也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中立的概念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中立原则旨在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对特定的信息或数据进行区分对待,保障用户的网络访问权利。然而,一些人认为,网络中立可能会为网络犯罪提供遮护,使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成为可能。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探讨网络中立在刑事法律框架下的边界和限制。首先介绍网络中立的概念和原则;其次分析网络中立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并讨论网络中立原则是否应适用于涉及刑事处罚的行为;最后提出有效建议,以平衡网络中立与网络犯罪打击之间的关系,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刑事和解制度,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不断创新法律监督举措、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中也面临着困境,本文讨论在刑事和解中引入检调对接机制的模式,以期妥当规范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为增强与新《证券法》之间的协调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联动修改。其中,本罪三项新型操纵市场行为的增设是对其行为方式的明确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修正前本罪行为方式的规定违背了明确性原则,仍有必要对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内涵、判断标准与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地梳理与澄清。此外,在体认立法上的犯罪化与司法上的犯罪化的语境下,犯罪化的概念应当重新界定。本罪增设三项行为方式虽系刑法修正,但并非立法上的犯罪化。在刑法修正与刑法解释的关系问题上,刑法解释的终点,即为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但是,刑事立法(刑法修正)的起点,不一定是刑法解释的终点。在刑法解释所能辐射的范围内,除非基于价值上的重大考量,否则刑事立法无需加以修正,给予刑法解释足够的空间。本罪中兜底条款的规定为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供给,同时也是本罪适用的难点所在。主流观点关于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存在概念混同、标准混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难以兼顾等诸多缺陷。应重构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提倡兜底条款相对从属性说。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诉讼法,而"诉讼"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应该在中立法官的主持下,依据一定的规则得以解决。具体到刑事诉讼领域它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判处何种刑罚,应该在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控辩双方的交错答辩,在事实证据查证属实清楚的基础上予以裁判。就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它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5个环节,而在这5个环节中除了"审判环节"具备诉讼程序特征外,其他几个环节虽然名义上属于刑事诉讼的环节,但实质上却不具备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本文就刑事审批前程序的一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的传统价值取向主要是以职权主义的方式存在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是将职权主义的诉讼方式开始了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方式的转变。入世后主要应从四个方面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一是应该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心理特征以及政治结构的特点等综合因素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价值取向。二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中来思考我国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实际上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的问题。三是在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中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四是从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刑事诉讼价值的适应与需要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在被害人利益恢复的同时,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降低再犯罪率。我国检察机关已逐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试行刑事和解,但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且适用的诉讼阶段以审查起诉阶段为主,此时未成年犯罪人往往已经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从而降低了和解制度的价值,本文建议从审查批捕阶段开始构建刑事和解制度,以弥补上述缺陷,充分保障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及被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由于法治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面临着案件类型多样化、数量庞大、诉讼程序繁琐以及社会关系难以及时修复等方面的挑战。然而,随着恢复性司法的推行,从深层次化解矛盾,构建稳定的社会关系,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当前诉讼程序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此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了。本文通过对刑事和解内涵的界定,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其特点,使人们科学、全面地认识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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