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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文章由举证时限的含义及有关基础理论入手,比较各国的相关规定,并对新《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内容加以详细评析,阐明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意义,以期有利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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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公布及施行前,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基本奉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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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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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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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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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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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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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举证责任制度又直接决定着民事诉讼机制的科学构筑和合理运行.人民法院自80年代后叶起即大力推行的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大抵从举证责任制度的重构入手.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改革的成果以基本法形式作出充分肯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必要查证为辅的诉讼模式.这一模式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取向,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必将是积极而深远的.但是,我们知道,良好的法制愿望和形式完备的法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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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亦称证明责任。德国著名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指出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的脊梁”1,足见举证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民事诉讼中 ,举证责任究竟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 ,这不仅仅是一个涉及哪一方当事人需要付出更多举证努力和诉讼代价的问题 ,而且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 ,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以及诉讼的进程 ,甚至威胁到判决能否顺利执行等等。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弹性较大 ,可操作性不强 ,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任意性。如关于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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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的问题历来都是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执的焦点,而法院查证的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举证的要害,故有必要对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以完善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实现真正意义的司法公正。一、我国举证责任与查证的沿革变化及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质疑(一)我国举证责任与查证的沿革变化在举证责任与查证方面,我国走过了一条由全面查证到有限查证的发展道路。建国初期,我国全面师承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立法,故而逐步形成了带有浓重的苏化色彩的民事诉讼模式。这突出地体现在: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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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中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赋予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内容。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吸纳到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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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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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举证责任含义,我国诉讼理论界一直从行为意义上将其理解为提供证据的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制度,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和审判实际的需要。笔者拟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含义规定的分析,对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含义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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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民事诉讼研究领域,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理念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创新瓶颈的举证时限制度更是备受青睐。举证时限制度,质言之,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全部的证据材料,逾期法院不再接受该证据材料并不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法律上,证明结果和案件事实的一致性是相对的,为实现诉讼的迅速性和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益,要求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举证行为,当为符合民事诉讼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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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初探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明确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一定期间内所提供的证据。西方各国确立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是值得借鉴的,举证时限制度在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价值。本文认为我国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宜采法定期间兼指定期间;原则上应以开庭审理之期日作为法定的举证时限的终点;逾期举证通常承担证据失效的后果,但法庭对逾期举证具有酌情采纳的权利;举证时限制度与法官的职权调查制度是不相容的,故应适当限制职权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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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展 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谁主张、 谁举证”更成为罗马法诞生以来 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则。然而,举证 程序之举证时效问题,在我国民 事诉讼法中却鲜有涉及。此民事 立法之缺陷,不但与国际司法惯 例相悖,也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 法体系之整合与完善。笔者试对 民事举证时效制度问题作一探 讨。 一、民事举证时效 制度的概念及含义 民事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受 诉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受诉法 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明材 料,逾期不提交则承担证据失效 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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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举证时效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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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失权惩罚与经济制裁,改变了当事人双方关于举证时机选择博弈的均衡解,促使当事人双方放弃了以前的证据突袭策略,改为现在的按时提交证据策略,从而避免了“囚徒困境”下的各方收益损失。就举证时限制度实施前后的相关统计数据而言,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减少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突袭”、促进按时举证等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