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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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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权是否可以交由司法裁判,这在各国理论界存在种种争议。传统人权观念认为社会权不属于普遍性个人权利,是国家赋予的一种权益,在救济方式上不赋予该权利体系的司法可诉性。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观念的不断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权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对于社会权的可诉性研究也将成为现时代的主题。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社会权及其可诉性进行认识,旨在更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龚向和 《河北法学》2005,23(10):23-26
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受到两个层次的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一是国际法关于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划分,二是国内法关于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区分。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在自由权层面及形式平等方面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具有可诉性;但在社会权层面,只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升学权和免费就学权具有可诉性。受教育权作为法律权利,其可诉性程度大大提高。平等主体之间的受教育权纠纷可由双方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但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起的行政诉讼则同样受到被侵害的受教育权性质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4.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5.
王德新 《北方法学》2010,4(6):120-124
我国自2001年批准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来,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近年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有可诉性的观点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支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多方面完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制度,并在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进行分层分类的基础上,探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的理论和制度,将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可行道路。  相似文献   

6.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7.
以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社会救济权等为内容的公民社会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否像其他类权利一样具有可诉性,已经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和讨论。社会权既然存在就必定会受到来自各方的侵害,那么,当侵害造成时又应该如何进行救济。本文就此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刘灵芝 《河北法学》2011,29(6):55-63
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9.
龚向和 《法学论坛》2013,(3):126-133
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学界已达成的民生法治与民生权利共识基础上,研究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理论与实践意义重大。民生保障是国家的法律义务,其实现依赖于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对民生保障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根据历史发展进程及履行难易程度,国家义务内容构造可概括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依次递进层次。保护义务可细化为预防、排除和救济义务。国家义务的司法救济因义务性质、内容以及履行难易程度不同而不同。尊重义务均具有可诉性,保护义务中的排除和救济义务具有可诉性,给付义务中仅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0.
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但有学者以食物权定义不确切、缺少食物权的国内立法、食物权是一项逐步实现的权利、食物权的实现需要可提供的资源等理由对食物权的可诉性提出质疑。然而,这些理由不足以否决食物权的可诉性。从司法实践看,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对食物权实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司法保护。对于对食物权进行司法裁判的标准,应该超越最低核心标准与合理标准之争,在坚持最低核心标准的基础之上兼顾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指刑事诉讼法所应具有的刑事诉讼主体有权将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诉诸法院予以裁判的一种属性。可诉性是西方各国刑事诉讼法的共同特征。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是法治国家理念的基本要求 ,对于监督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和提升程序法的独立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可诉性缺陷现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强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上进行系统的重构  相似文献   

12.
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人权领域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但近些年来南非宪法法院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个理论问题所作的问答非常引人瞩目,它在2001年判决的Grootboom案现在已经被广泛视为是证明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可诉性的里程碑式案件。本文将结合Grootboom案与理论界的争论对实现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的可能性和限度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公民的养老权经历了从国家的恩惠施舍到基本权利的转变,本文拟从公民养老权的涵义及其权利属性出发,探讨公民养老权的可诉性,并就我国对公民养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不足作出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对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可诉性的怀疑论在人权领域内曾经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但学术界从理论上已经为证明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可诉性做出了许多努力,而南非宪法法院对格鲁特布姆(Gro-otboom)案的判决则第一次在实践上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正面解答:它确认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主体具有“合理的政策请求权”,并且确立了对经济和社会权利进行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原则”。格鲁特布姆案对于全面认识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诉性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甄会敏 《法制与社会》2012,(25):118-119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目的就是保障行为人的各种经济权力。在具体法律实践中,经济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经济法权力并有效实施,主要问题还是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目前我国在法律体系和法律诉讼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研究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的实现。本文在主要论述了经济法可诉性的概念和理论,总结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几点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6.
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悟真  胡明 《当代法学》2012,(5):102-108
可诉性理念作为法的基本属性之一,体现维权的品质,是增强法的实施效力的必备要素。可诉性理念与预算法融合,是司法的公正性、能动性的体现,是维护预算权威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理念要求预算法主体行使预算权一旦越位、错位或缺位,不但能在预算法中找到相应的约束性规则,而且能依此做出合乎正义的司法处理。因此,可诉性理念下的预算法修订,必须不断完善预算法的可问责性和保障司法预算的独立性,并构建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从而有效规制预算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7.
出生医学证明是否行政诉讼的可诉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公共行政职能;行政主体;利害关系。出生医学证明是医疗保健机构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表现。具备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或者私立医院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地位。出生医学证明影响新生儿的国籍登记、户籍登记、血亲关系认定、母婴保健权的取得等,对他人的权益有很大的影响。出生医学证明具备行政诉讼可诉行为的三要素,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尽管法学界对基本权利的可诉性论证做了大量的努力,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已成为主流观点,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初步尝试.但基本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对基本权利予以保护,亟需从宪政与人权理论上予以解释。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首先体现在横向的广度即可诉基本权利的各种具体类型上。从横向方面的广度即可诉权利的种类来看,  相似文献   

19.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据此理解,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行为也符合这些特征:①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92)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第23号令)第6条规定:…  相似文献   

20.
试论民间法的司法进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的存在应该回应社会的需求,因此,国家不应忽视在社会中起实际调整作用的民间法。民间法具有地域性、非正式性和内生性等特点,它的特点决定了民间法进入国家法的最好途径是司法途径。当然这种进入不是无条件的,它要求能够作为法源的民间法要具有普遍性、延续性、适时性、合理性、可诉性和权利义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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