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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律师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压力与希望同在,为了使律师把握“入世”的机遇,勇敢地迎接“入世”的挑战。荆州市律师协会于三月二十五日组织了“WTO与律师业”知识讲座,市直、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市司法局机关干部近100人参加了听课。讲座围绕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知识、“入世”对我国主要行业的影响、“入世”后如何为各行各业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以及律师应作哪些准备等内容展开。荆州市律师协会组织“WTO与律师业”知识讲座@刘青$荆州市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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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5年多来,我国在认真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与制定规则并行使WTO法赋予的权利.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对策,有利于我国在WTO法律体制下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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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下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 ,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标准靠拢 ,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和贸易利益以及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具体宜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增加诉讼类型 ,引入课予义务之诉 ;扩大受案范围 ,行政补贴规则纳入受案范围 ;扩展原告资格 ,从“法定权利”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构建宽严适度的司法审查密度 ,一是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举 ,二是主要进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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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和贸易问题,具体体现在其一系列规则中。WTO规则是法律规则,实质上也就是法律.是一整套十分复杂的法律体系。WTO作为国际公法,它的参加者主体是政府,并不是企业和自然人,它要求政府要从制度上保证WTO规则在国内的实行。因此“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入世”应抓好以下几条主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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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了,圆了中国人15年的梦,这必将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在WTO推动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正在加快,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打破各自的法律服务贸易壁垒和强强联合的趋势,已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以律师业为主体的国际法律服务业的主要特征。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指出:“中国入世有利于加快我国律师业的发展进程;有利于加速我国律师业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但入世后,大量的外国律师必将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给中国律师带来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同时,也将带来冲击和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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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 保护中国律师业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冬的蕴藏,春的播种,夏的耕耘……多少坎坷、多少踌躇、多少人们的呕心沥血,将秋天染得金黄。经过15年的努力与艰辛;经过15年的梦想与期盼,中国入世谈判历程终于定格在2001年9月17日22时19分,使得中国新世纪的第一个金秋显得更加绚目靓丽。中国入世谈判的圆满成功,势必再次引发国内各界专家、人士有关WTO的研讨与讨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面对加入WTO后的对外开放,也给中国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主要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带来机遇的同时,增添了不可回避的思考与挑战。因为,将自己的法律服务现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与国际规则相对照,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仍在管理体制、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组成设置等方面存在的急需改进、解决的问题。加入WTO后,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否能适应国际“游戏规则”我们的律师业在世界性的竞争中是会得到长足发展,还是要亲身体会一下“印度入世后没人会打官司”的缺憾都将取决于中国律师对此所努力的程度。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更多的审时度势的思考。今年12月,“首届中国律师论坛”将在昆明举行,届时,我们将专项探讨和研究“WTO背景下的律师业管理与发展”问题。在此,祝愿WTO背景下的中国律师一路好走——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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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入世后 ,根据WTO协定、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规定和WTO成员的实践 ,从法律层面探讨我国入世后经济特区存在和发展的问题 ,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入世后继续保留现有经济特区 ,不违反WTO规则 ,也不背离WTO成员实践。在WTO协定框架下 ,我国经济特区可以进一步办成单向性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利用经济优势争取在服务贸易领域缩短过渡期并率先开放我国承诺准入的某些服务市场 ,也为WTO规则所允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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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与行政观念更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加入WTO,必将对我国传统行政体制带来一场深刻的变革。然而,观念上的“入世”比具体的“入世”更为重要。没有观念方面的变革,很难有体制和行为方面的变革。如何认识我国现行体制和观念与WTO规则要求的差距,是当前政府应对入世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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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中国入世后已经并将继续面临争端解决的重大挑战。如何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或主动出击,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态势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入手,探讨中国的WTO争端解决对策以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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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关于金融服务业开放的基本要求 ,对中国的信托业是一个严峻挑战 ,现行信托业存在的众多问题 ,无疑更使中国信托业难以应对入世后的激烈竞争。按照WTO规则和我国承诺 ,我国应尽快制定与完善信托法律 ,保障金融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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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皇冠上的明珠”,而其中的司法程序是其最为核心的部分。WTO争端的司法解决是促使世界经济秩序从以“实力为基础”逐步发展为以“规则为基础”的保障。我国作为WTO新的成员方将利用其程序规则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将在参与争端解决的活动中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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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规则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介入各成员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WTO框架下,我国已驶入与世界接轨的快车道。然而在普适WTO规则的过程中,我国目前还有诸多方面需要与之进一步衔接。为顺应入世后的环境置换,有必要根据WTO规则对我国现行法制作一定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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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规定,我国政府承诺:加入WTO后,由于“跨境提供服务”和“国外消费”不易被控制和很难有效管理,因而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其没有限制;但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我国政府作了一定的限制。从目前分析,由于外国律师在华提供法律服务范围的局限性———仅能提供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和所在国的法律服务,因而对我国目前律师服务市场冲击和影响不大。但允许外国律师进入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国律师的执业影响是深远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或者最高指导原则是维护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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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入世意识 当前,随着我国加入WTO,世贸规则下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在不断地增加和复杂化,人民法院“大民事”的审判格局已经形成。因此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既是入世后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我国自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所以基层院领导要对民行工作多一份倾斜,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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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之后的中国市场将逐步成为开放、竞争、平等、透明的市场,将会有更多的国内外竞争者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公平的角逐。在市场竞争中,不仅对参与竞争者适用相同的竞争规则,而且据以规范竞争的规则也逐步是国际通行的规则,这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条件。然而,令人焦急的是,我国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工作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与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竞争法律体系,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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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 ,客观上要求政府改革不适应国际规则的管理制度和行为方式 ,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和与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 ,以顺应“入世”后的环境置换 ,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获取“入世”的正效应。本文简要分析了“入世”后 ,政府管理创新的几点内容 ,即遵循规则 ,依法办事 ;弱化命令与强制手段 ,强化服务与引导 ;减少暗箱操作 ,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 ;放松管制 ,加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