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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徐永伟 《人民调解》2008,(12):35-36
当前.如何应对多发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彰显群众自治、政府服务和调解为民的社会管理新理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
刘振华 《刑警与科技》2008,5(1):106-110
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这个时期既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各阶层分化组合、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最突出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将2007年确定为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要及时有效地化解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应该认真分析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这对于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高速发展期,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更富专业性、复杂性与多元性。传统的以司法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已不再适应多元化社会发展的要求,化解社会纠纷、构建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每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课题。相较于大陆,台湾地区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行政解纷机制体系,客观、细致地梳理与分析台湾地区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处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运用,汲取其有益经验并予以借鉴和发展,以期构建与完善大陆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吉瑞田 《人民司法》2012,(17):109-111
一、根据职能特点,明确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定位。大调解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综治委具体负责协调,社会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联动,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特点,一是大调解参与部门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相关部门立足本职,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二是大调解覆盖范围广,可以说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使矛盾纠  相似文献   

5.
赵卫星 《中国司法》2012,(7):98-100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涉及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越来越强,有效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主导,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联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相似文献   

6.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矛盾的不断涌现,仅仅依靠人民调解一种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有效的调解方法。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特点探索三种调解问的衔接、协同途径。  相似文献   

7.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强化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可以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一味地强调借鉴西方法治的经验,却忽略了本土法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诉讼成为法律界人士竭力推崇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背景下,调解制度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调解工作也逐渐被边缘化,且三大调解手段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  相似文献   

8.
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路子,精心组织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把传统的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处理深化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把调解处理一般性的民间矛盾纠纷扩展到排查治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经济、民事、行政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得到了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委领导是关键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治理是一顶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党委领导是关键。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强有力领导,…  相似文献   

9.
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纠纷已成为人类的重大纠纷之一,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已无法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于是各国都在积极寻求行政解决途径,我国建立了以行政调解为主行政裁决为辅的行政解决机制,但这种机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必要在我国制定专门的环境纠纷处理法,建构以行政裁决为主行政调解为辅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申诉、涉检信访等形式涌入检察工作领域。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  相似文献   

11.
卢延林 《中国司法》2014,(12):57-59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和行业性的特点,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江苏省如皋市司法局积极应对新的形势,回应群众期盼,探索出了一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及管理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新路子。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  相似文献   

12.
罗炳祥 《中国司法》2008,(12):87-88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新阶段,随着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渐显现,不仅数量日趋增多,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也更加复杂,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自觉把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3.
本刊 《人民调解》2020,(2):14-1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新时代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价格争议纠纷是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其他矛盾纠纷也会通过价格争议反映出来。  相似文献   

14.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行政司法力量,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调解当事人间发生的纠纷、矛盾已经成为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中,由于调解范围不明确,常使得行政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相似文献   

15.
杨冬冬 《中国公证》2012,(11):21-25
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不断上升,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势必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矛盾的具体表现、主要特点和存在根源,并建立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机制,对于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16.
赖锋 《人民调解》2007,(9):38-39
社会矛盾纠纷多种多样,涉及的人员和调解适用的法律千差万别,调解矛盾纠纷的方法也千变万化,不可能存在一种公式化的调解模式。但是,调处矛盾纠纷也有一些普遍适用的基本方法,掌握这些基本方法,对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本文试就调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方法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7.
高国林 《政府法制》2012,(28):59-59
随着阳城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大量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山西省转型跨越大发展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县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成为新形势下调解工作取得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曾章伟 《法制与社会》2012,(12):168-169
个人调解调处了社会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立法确认个人调解的法律地位,建立个人调解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评制度,将个人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完善调解程序,规范个人调解行为,建立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制度,将有助于发挥个人调解对社会纠纷的调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人类进入群居生活到大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会存在不同的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面对社会矛盾纠纷,人的主观能动性造就了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力量。社会越进步发达,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就越多越好。  相似文献   

20.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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