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宪政制度现状的客观评介,为近代中国输入了全新宪政思想,也为清末宪政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黄遵宪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的外交官和思想家。他所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后法律制度的状况进行了客观介绍评论。该书对日本成功移植引进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的评介,对清末宪政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黄遵宪是中国近代第一任驻日参赞。《日本国志》是黄遵宪实地考察日本后所撰写的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研究日本的专著。该书面世正值中日甲午战败之际,从而引起朝野广泛关注和研究。维新派、洋务派和实权派都程度不同地受到黄遵宪的《日本国志》影响,共同对身处危局苦求改革出路的清政府做出"变法修律"、"取法日本"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是仿效日本经验而兴起的新式教育。因此,《日本国志》对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创立和发展具有前瞻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黄薇 《政府法制》2012,(27):34-36
翻开美国知名作家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集,会发现一篇“很中国”的作品:《哥尔斯密的朋友再度出洋》,全篇由一个天真老实的华工艾颂喜的四封家书组成,串联起一个“美周梦”幻灭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0,(9):39-40
我国《律师法》第17条 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 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 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 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合 作律师事务所(以F简称合作 所)为3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 方式之一(其他两种分别为国 资所和合伙所)。为配合《律 师法》关于合作所的有关规 定的实施,司法部于1996年 11月 25日颁布了《合作律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办法》对合 作所的设立、组织机构及管 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其目的 是为了使合作律师所具有可 操作性。但实际上,由于 《办法》的个别重要条款具 有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6.
李凯凯 《法制与社会》2011,(15):294-295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统治,与此同时,先进的中国人也展开了对民主政体的追求,而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内阁制和总统制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就采用了总统制,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对总统制进行了改变,学界很多学者认为变化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用了内阁制或是混合制,但实际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政体模式仍然是总统制,本文试图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陈锐 《政法论丛》2014,(2):50-59
《晋书·则法志》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集中反映中国传统法哲学的经典作品.在法本体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向我们介绍了一种“整体论”的法律观,即法律是一种复合物,呈“三位一体”结构,其权威也是建立在“复合型权威”基础之上.在法认识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叙述了晋代的人们在“法律科学化”方面所做的种种尝试.在法律方法论上,《晋书·刑法志》表达了尽理为法、奉法循理等科学的司法理念.《晋书·刑法志》中的法哲学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法哲学.  相似文献   

8.
随着疆域的开拓,清朝统治阶层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与政治实践,在继承明朝礼部主管之朝贡体制之外,发展出另一种由理藩院主导,针对中亚地区各外藩的对外理藩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了由《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及《大清律例》等不同层次的法规范中相关条文建构起的对外理藩的法规范体系。清朝通过对外理藩制度,将中亚地区各外藩与传统朝贡国分开,使得清朝的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相较于明朝的朝贡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  相似文献   

9.
关于朱友硅的出生,各种史籍的记载是一致的。《新五代史》称“友畦者,太祖初镇宣武,略地宋、毫间,与逆旅妇人野合而生也”;《旧五代史》称“友蛙,小字遥喜,母失其姓,本毫州营妓也”;《资治通鉴》称“郢王友硅,其母毫州营倡也”。不论是“营妓”、“营倡”,还是“逆旅妇人”,都是古代“军妓”(相当于近代的慰安妇)的别称。在正史记载中,朱友畦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生母是妓女的皇帝。  相似文献   

10.
时至今日,美国因素仍是影响中国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主要的国际因素,其干涉行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为此,本文从军事法角度对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挑战国际法进行分析,试图得出若干结论,以期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相似文献   

11.
<正> 香港特别行政区由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并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对我国地方立法权的丰富和发展。它不仅在根本性质上区别于目前港英政制下的立法权,同时也区别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它是具有新的内容,体现“一国两制”,反映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的政治体制,带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的地方自治的立法权。 Ⅰ.立法权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近代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自奴隶社会以来曾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1764年,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利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对死刑进行了强烈的抨击,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废除死刑的广泛争论。本文将重点分析这部著作所体现出的贝氏死刑观,从而获得一些有关我国死刑发展问题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成方晓 《中外法学》2013,(4):736-746
本文考察《临时约法》的两次起草、审议修改和读会通过的曲折历程,由条文修改过程探寻当年立法者的本意,发现《临时约法》立法过程中“改总统制为内阁制”的做法受到多数参议员的抵制而未能成功,其最终定稿对于政体形式采用了比较模糊柔和的折衷方案。  相似文献   

14.
在当代中美两国的法学交流中 ,有一个名字人们不应当忘记 ,他就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以下简称哥大 )的爱德华 (RandyR .Edwards)教授。〔1〕正是他 ,创建了哥大的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长达 2 0年之久。在他的努力下 ,哥大的中国法律研究中心成为美国中国法研究的重镇 ;他作为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主席 ,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项重大的美中法学教育交流项目 ,当年经他面试去美国学习的许多学者如今已成为中国许多法学院系和法学研究机构的骨干力量。为表彰和纪念他对美中法学交流所作出的卓越贡献 ,2 0 0 2年在他即将退休之际 ,由美国…  相似文献   

15.
黄遵宪(1848-1905),广东嘉应州(今梅州市)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观日道人、东海公等,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诗人、外交家、史学家和思想家。其撰写的《日本国志》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而深入地研究日本的百科全书式著作”。〔1〕在《日本国志》中,黄遵宪对日本明治维新进行了全  相似文献   

16.
朱腾 《法学家》2015,(2):155-165,180
有关先秦时代的司寇,法律史学界多依据《尚书》、《周礼》等传世文献的记载将其视为专职司法官员。事实上,揆诸周代青铜器铭文,西周时期的司寇只是一种职事而非职官。其成为职官当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司寇一直以职官的形象存在,但其职能却超出了其字面职能的拘囿并进入司法领域。至战国年代,由于战国在历史风貌上与作为西周之延续的春秋截然不同,战国儒家试图实现官僚制与西周政制对接的设想或多或少地偏离了西周政制的原貌。司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周礼·秋官》所描绘的专职司法官员的。由此可见,司寇在先秦的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先秦国家形态与治理模式之变迁的缩影。  相似文献   

17.
李贵连 《中外法学》1997,(1):121-124
<正> 在《沈家本未刻书集篆》中,《旧抄内定律例稿本》比其它十九种都特殊一些。故在本书出版之际,写上几句话。 1994年初冬,笔者由北京大学派遣,作为交换学者,前赴东瀛,进行为期一年的学术交流研究活动。我的对应学校是位于东京都内的法政大学,研究课题是《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从唐朝开始吧,一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抗战爆发,中日两国法律的互动关系,一直是近代以来两国法学研究者所关心的课题,也是两国近代法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国内,我侧重研究近代中国法律,特别是晚清和民初中国法律由传统进入近代这一历史过程。晚清法律改革的主持人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者沈家本先生。因此,研究这一历史过程、研究近代日本法  相似文献   

18.
《权利法案》作为美国宪法的核心,它本身既是美国人权观的体现,也是美国日后一系列宪法修正案的缘起。而同时,美国作为联合国的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创始国之一,对于确立了国际社会公认的普遍人权原则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此,这两个对于人类人权的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的文件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法治理念来论证法律监督权的结构、特徵及其合理性,并将数学中的“华达哥拉斯定理”或分解因式原理移植到分权理论中来。通过中美两国法律监督权制度的比较,结合美国立法经验和中国实际,提出完善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方略,建议制定统一的《法律监督法》。  相似文献   

20.
韩冰 《河北法学》2011,29(1):99-103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晚清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但其后的《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继受了此项民法原则。重新审视该原则在我国近代民法中无论是立法上抑或理论上的传承、发展与继受经验,仍可为我国现今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