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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改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新增了关于小额审判机制的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海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本文认为,该批复不仅忽视了海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与小额审判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而且其推论基础明显存在谬误,更欠缺对海事诉讼案件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有无实际需要之科学论证。鉴此,从司法解释层面明定海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乃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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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反垄断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候,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却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垄断这一概念既包含了垄断行为,又包含着垄断状态,各国的反垄断立法一般都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而对垄断状态的限制比较谨慎。我国当前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研究我国市场垄断的现象,提出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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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为总结推广全国少年审判经验,深化全国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国审判》杂志社、福建省少年审判指导组和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在莆田共同举办“少年审判机制”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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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独树一帜,创新了三大特色审判机制。一是创新涉侨案件审判机制,依法保护侨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二是创新青少年犯罪审判机制,促进青少年犯的改造与矫治。三是创新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机制,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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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案件质量评估已经融合到审判绩效考核之中,成为法院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二者简单融合的现行模式,难以避免唯数据论的现象,有违案件质量评估与审判绩效考核的初衷,偏离了管理目标。应当加强对案件质量评估与审判绩效考核的基础理论研究,深刻反思现行模式的弊端,从对二者进行科学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审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案件质量评估与审判绩效考核数据管理开发等方面,构建二者的有机衔接机制,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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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民行检察实践对工作检察建议在审判活动轻微违法中的作用未引起相应的重视.2011年3月29日,“两高”意见(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运用检察建议监督审判轻微违法的条件及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的作用和地位.本文拟从分析司法实践中审判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开展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指出检察机关加强审判违法监督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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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对我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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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的“管辖科学”目标带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中如何推进“刑事管辖集中化”的课题。刑事管辖集中化改革的正当性依据在于,类案指定型裁量管辖规则是其法律依据,基于案件“刑事侵权”属性的审判能力匹配需求是其实质依据。从理论上讲,只有当刑事案件真正需要以“知识产权侵权”审理为中心时,才具有纳入审判改革范围的必要性,故应当就适格“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合理设定并就数罪情形下的适格案件进行合理限制。“刑事管辖集中化”命题还蕴含着由知识产权法院(法庭)集中管辖技术性刑事案件的特别需求,可从刑事审理范围和调整手段等方面进行“特别的刑事管辖集中化”改革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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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于自侦工作来说既有挑战又有机遇,挑战是要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机遇是强化了技术侦查手段在案件侦查中的运用.但是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会延长侦查、诉讼的时间,加大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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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讯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官职数及法院在编工作人员在不断增加,但要求增加法官职数设置的呼声从未停息。我国法官职数究竟需要设置多少才算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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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策略研究——兼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话题。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效指导下,一些地方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力图解决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部门管辖不统一的问题。其中湖北省及武汉市两级法院尝试进行了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改革实践,并针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复合模式的建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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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探索的课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机制的内部改革,以科学的合议庭固定管理模式确保审判资源利用最大化,以科学流畅的程序管理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从工作机制、流程管理、身份保障三方面入手,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诉讼秩序,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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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新视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文章认为,就发展规模经济而言,我国反垄断立法应恰当地把握其中的“度”,并适用“合理原则”。同时,作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应有域外效力,并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作者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证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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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通过反垄断法,设立的反垄断委员会,非常具有特色,成为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实质性的权力。本文对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及其反垄断法赋予的职责进行分析,通过与国外的反垄断委员会进行对比,了解相互之间的区别,最后对我国反垄断委员会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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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持续迅猛增长,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严重失控,这不仅对原本十分匮乏的民事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产生了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尽管一些法院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的举措仍停留在以审限监督为核心的机械管理层面。笔者将从基层法院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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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具有"三权合一"的特点,同时享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具有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一般是委员会制的执法机关,有着专门化的审判组织和司法化的审理程序,其行政裁决具有一审判决效力,事实认定对法院有约束力。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虽然配置了准立法权,但实际上不享有准司法权,是一个"两权合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而缺失准司法权不利于公正调查处理案件。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改造成统一行使反垄断行政执法权的主管机关以后,赋予其准司法权是非常好必要的,但还应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