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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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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黄锡生 《现代法学》2006,28(6):122-127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不同于矿产资源补偿。矿产资源补偿强调的是补偿的经济价值,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强调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论、资源耗竭性补偿理论以及资源的外部性理论。我国比较重视矿产资源补偿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因此,建立经济、环境、公平三位一体的价值补偿体系,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2.
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的低迷,生态的破坏是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两大困境,构建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成了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现行的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制度不能满足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法律需求。不同类型城市生态补偿的法律界定内涵不尽相同,资源枯竭型城市应当采用广义的界定方式。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的事实演绎方式,是将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社会生活连接的转换器。  相似文献   

3.
宋伟利 《法制与社会》2013,(31):59-59,65
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资源和环境被持续、适度地开发、利用和建设,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于我国目前生态城市的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做出了评价,并对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希望以此能够对于我国今后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韩立成 《行政与法》2010,(10):44-46
资源型城市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因为资源的衰竭必然给资源型城市带来不同程度的资源危机、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因此,实现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应坚持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前提,以调整结构、多元发展为基础,以转变政府职能和高效服务为保障,充分发挥资源型城市的主动性、创造性,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市之路、循环经济之路、资源可持续利用之路。  相似文献   

5.
李丹 《法制与社会》2016,(4):272-273,280
目前中国积极对矿产资源环保制度进行相关的改革。这不仅是为应对原材料案、稀土案接连败诉后相关矿产资源被迫放开出口的不利局面,更是为今后有限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本文寄意以反视中国相关出口限制争端的WTO裁决,进一步探讨贸易给资源和环保的改革带来的诸多影响,以及用法律规制保护矿产资源与环境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曹明德 《法商研究》2007,24(2):17-24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矿产资源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资源税的定位不清导致了实践中的错位;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充分实现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所有者权益;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及转让方面未能充分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矿业权价值补偿模式;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作为国家前期地质勘察的投资回报,不应成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组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革和完善:设立权利金制度,取消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用探矿权、采矿权合一制度,促进其流转;重视政府在环境损害和矿业城市生态补偿领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孙昊 《江淮法治》2013,(11):53-53
矿产资源开发一头连着资源,一头系着环境。以往,由于没有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只讲经济效益,不顾生态环境,导致植被和景观破坏、环境污染、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协调好效益和环境的关系,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环境修复的代价实在太大。  相似文献   

8.
加强环境资源的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生态文明制度的必行之路,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是环境司法从理论到实践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环境司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效率与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环境司法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和环境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诉讼要合理认定公益诉讼主体,降低诉讼门槛,合理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并加强环境司法的教育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9.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进一步拉大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之间的差距,所以,政府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主要责任。同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财政能力相异,其在具体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责任时也应有所差异。  相似文献   

10.
资源产业与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规律,使得资源型城市必然要受资源、市场因素的影响。资源型城市在其由成熟期转变为衰落期的过程中普遍面临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化发展进程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文章分析了淮南煤炭资源的现状,寻求适用于淮南煤炭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实现淮南由煤炭资源型城市向综合型城市转变,从而达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1.
针对我国越来越严峻的矿产资源形势及矿产资源开发中产生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刑事手段介入矿产资源保护契合了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要求,较之于其他手段保护效果更为明显,有利于保护矿工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国家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可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关于"可持续发展"立法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钟茂初 《河北法学》2007,25(2):19-22
由于我国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问题,亟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对可持续发展法律的生态化原则、可持续发展法律中的国家发展目标与政府职责、可持续发展法律对有关生态环境及资源的制度保障、适应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法律和政策、适应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行为规范、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者行为规范、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余晓新 《法制与社会》2011,(35):229-229
我国部分城市地区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得天独厚。但在发展过程中不自觉地过分依赖这些资源,导致了一系列阻碍城市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浅析目前我国资源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如何改善这种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王萌 《法制与社会》2011,(9):285-286
企业具有社会性,因而负有社会责任,对此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意识到环境资源同时具有经济与生态的双重属性,追求经济利益必须以人类可持续生存为前提,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应运而生,这是环境物权所决定的。本文通过对相关涵义分析,旨在构建我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5.
马秋 《行政与法》2012,(12):129-133
生态城市是城市区域内各要素能够保持和谐统一、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区。环境补偿是生态城市建设、运营的保障制度。本文界定了生态城市环境补偿含义,论述了环境补偿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生态城市环境补偿立法与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生态城市环境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政府极为重视资源型城市治理问题,并确立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但由于缺少法律支持,整个可持续发展战略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国外治理资源型城市问题的成功经验表明,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是解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既是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的诉求,也是现代发展权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循环经济是生态文明时的一种理想经济和技术模式,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首先介绍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其本质特征,然后以淮北市为例,通过分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与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循环经济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杨利雅  马秋 《法学杂志》2004,25(6):68-70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我国现今的矿产资源立法是通过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制度和矿业权制度的构筑来完成的。矿业权制度由于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对于明确矿业权的性质,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本文从“物”的角度时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种矿业财产所有一级管理的矿产资源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文章力求为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探求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者生态恢复义务的理论与实践两个范畴的问题。从理论层面和现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矿产资源开发者承担草原生态恢复义务的依据和必要性;探讨草原生态环境的恢复义务的内涵与实践,实证研究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矿产资源开发草原生态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中存在矿产资源开发者义务缺失问题;提出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税制度以完善生态治理义务的构想。  相似文献   

20.
区域环境利益平衡--《环境保护法》修订面临的迫切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谷德近 《法商研究》2005,22(4):126-130
我国区域环境利益平衡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不同行政区域、地方与中央、城市和农村三对关系的失衡。目前,跨界资源的按比例分配制度,导致优汰劣胜的逆向选择,使共有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的受益范围是全国,但地方却承担了生态利益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供给成本。我国环境管理权限主要由地方政府行使,这一弊端导致无法预防跨界污染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的制度性转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确立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平衡的原则,并据此统领环境单行法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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