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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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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复杂性,商行为的逐利性,使保险人在格式合同中除设置专章免责条款外,有些免责条款则散落在整个合同的其他章节内,有的则隐含在某一条款的后面未明示,  相似文献   

2.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案情】原告:段天国。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南京分公司)。2008年3月24日,原告段天国为苏0141557拖拉机在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3月25日  相似文献   

3.
保险法针对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规定了保险人的提示对方注意并且明确说明格式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义务,以及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所谓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将合同中一切限制保险人承担危险范围的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义务的条款皆统括于其中。保险人免责有复杂的原因,既可能与相对人的违约或其他过错有关,也可能是国际通行的业务规则,还可能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结果。因此,如果不考虑保险人免责条款的多样性,将其一概纳入说明生效规则的适用范围,可能导致该规则在司法中的滥用。笔者通过分析保险合同中某些免责条款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应限制其适用范围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张旭 《中国审判》2011,(5):100-101
对本案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赔付保险金。主要理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愿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条款。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也履行了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  相似文献   

5.
案号一审:(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2199号【案情】原告:劳伟星。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1年9月17日,原告就其所有的一辆小客车向被告投保,保险单有关栏目载明被保险人为劳伟星,保险标的为家庭自用、八座国产万丰 SHK6470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保险险别分列为车辆损失险  相似文献   

6.
弃权制度是英美合同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普遍地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保险司法实践中。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并未明确规定弃权制度,①但是在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运用公平观念对有关案件进行裁判,由于缺乏相关规定,造成判决结果不一,引发争议。引进弃权制度的关键在于划定弃权  相似文献   

7.
保险人说明义务又称保险人缔约说明义务,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依法承担的将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对其进行了规定。现结合理论和实务中的争议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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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法律适用》2011,(3):114-117
2010年10月18日-19日,在新<保险法>施行1周年之际,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主办,广州市法官协会、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新<保险法>适用论坛"在广东佛山举行.来自广东各级法院、广东保监局、各驻粤保险公司160余名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围绕"新<保险法>适用"这...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对隐性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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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情2007年6月6日,汪某(化名)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险单载明:附加条款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系汪某,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7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特别约定本保单只承担驾驶员因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其身故、伤残及支出的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12.
<正>一、序言保险合同是高度附合性与技术性合同。附合性理念下的保险合同,依循"接受抑或走人"(take it or leave it)的规则,一般投保人无对合同内容增、删、变、减之余地;技术性理念下的保险合同,体现为保险条款术语的晦涩难懂与冗长繁杂,非经专家明释普通人几难以明了何所云。如美国保险法专家约翰·F·道宾(John F.Dobbyn)所言:"从理论上讲,  相似文献   

13.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范围应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即使为重要事项,投保人亦不负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根据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不同影响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罚规则”.本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按照车损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一般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和协商确定。实践中基本采用的都是第一种方法。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这种"高保低赔"的现象由来已久,业界对此颇多争议,在保险审判实践中对此也是莫衷一是,法律适用极不统一。当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计算车辆实际价值时,所依据的新车购置价是以保单上载明的新车购置价为准还是以被保险车辆最初购买价格为准?这种高赔低保条款的效力和性质如何认定?本期刊发两篇文章《高保低赔的车损险条款应属免责条款》和《保险合同中新车购置价的确定方法》,以期对其中的争议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投保人、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告知,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自愿投保。如果富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违反说明义务这一先合同义务,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正保险合同约定了高等教育金,到期后保险公司却以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抗辩不赔。被保险人向法院讨说法,法院判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程非凡高等教育金3000元。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便捷的保费支付方式,成熟完善的格式保险合同,促使互联网保险业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电子投保(也称app录单)。然而,电子投保的便捷性属性意味着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条款合意磋商时间的减少。因此,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理解不一所引发的纠纷中,如何认定保险公司对电子投保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成为法院审查免责条款适用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8.
王静 《法律适用》2013,(1):63-67
格式条款的突出特点在于缔约相对方只有接受与否的自由,鲜有就具体条款内容讨价还价之余地。为防止经济上之强者假借契约自由之名,压榨消费者,各国立法均对格式条款严加规制。此种规制,通常在格式条款之订立、内容及解释三个层面进行。现代保险业早已完成了保险合同的格式化经营,各国保险法均对格式化的保险条款有着严格的规制,我国《保险法》之特别规制具体  相似文献   

19.
王松 《法庭内外》2006,(3):32-33
一桩意外的交通事故——某货运站的货车乘员朱某跳车身亡,引发了一宗古怪的保险合同纠纷。原告货运站诉称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因为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向投保人尽到说明义务,且该免责条款本身也存在歧义,所以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是非法的,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该免责条款明确、有效,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0.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及法院对于此类合同的性质、效力认定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导致此类案件在审理中争议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笔者试对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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