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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在历经四次审查后,于2010年得以通过.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是本次国家赔偿法重大修正之一,具体表现为国家赔偿法第13条和第14条.然而,学界对于修正后的先行处理程序并不满意.一般情况下,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处理结果有异议,则行政赔偿请求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置性行政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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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的适用范围由行政赔偿扩至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在内的所有国家赔偿形式。这样的规定,在司法赔偿领域不仅体现了和谐司法理论的应用,同时也与境外先进制度进行对接。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第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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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亟需改进。根据损害范围与赔偿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在行政赔偿程序方面,应当废除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将必须的先行处理程序改为受害人可以选择的程序,建议在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审判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审理和判决国家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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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梳理及问题提出(一)概念梳理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类型看,我国的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而从赔偿程序看,凡是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均应当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确认,也就是赔偿先行确认原则,这就是所谓的国家赔偿确认。这两种赔偿都涉及确认的问题,即行政赔偿确认和司法赔偿确认。其中,司法赔偿确认又分为侦查机关赔偿确认、检察机关赔偿确认、审判机关赔偿确认和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确认。由于确认主体分别为公安、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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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国家赔偿确认制度的现状谈起,指出赔偿确认制度存在的价值和问题,认为:保留现有的确认制度,把它和先行处理程序合二为一,确认成为先行处理程序中一个初步审查阶段。先行处理阶段得不到解决的案件,直接申请上级机关复议确认或者申请法院进行确认并一并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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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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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先行处理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与地区在行政赔偿中所普遍采纳,中国《国家赔偿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不足,导致实践中无法切实保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和完善。特别是对于协商程序与协议的执行等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探讨与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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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设计离不开本国行政法治的整体环境。行政先行处理程序的存在并非普适的,但该程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先行处理程序难以同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和一并处理程序相协调,甚至成为阻碍行政赔偿制度发展的桎梏。因此,克服行政先行处理程序中的缺陷,对于建构一套完整的行政赔偿程序,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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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几个问题任信谦,皮宗泰行政诉讼法第九章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及其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赔偿法除规定司法赔偿外,又规定了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对规范行政赔偿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时间不长,在实际中碰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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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在赔偿责任主体方面,强化了机关责任淡化了国家责任;赔偿范围较窄,应当在权利、行为、事项等方面进行扩大;归责原则不够科学合理,多元化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侵权行为;赔偿标准太低,人身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当提高,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权损害的赔偿,原则上应当与民事赔偿标准一致;赔偿程序在公正和便民方面有待改进,取消确认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变为可选择程序,决定程序变为诉讼程序;补充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种类;强化对赔偿判决或决定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制度,公平分摊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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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关系□童道才彭竣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1国家赔偿法丰富了行政诉讼法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行政机关正确处理赔偿争议及人民法院正确解决赔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应包含的内容说,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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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中有两个关键的问题: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立;二是赔偿数量的标准。这两个问题直接涉及到行政赔偿存在的实践价值。我国采取的是谁侵害谁赔偿的原则,即侵权主体与侵权义务机关相一致,由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或实施侵害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体现了对侵权者的经济惩罚,有利于依法行政。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根据损害程度确定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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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行政赔偿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赔偿问题时,搞错了行政赔偿请求人或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将会发生行政赔偿错误的问题。笔者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谈一谈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这两个问题。一、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侵害了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请求人合法权益受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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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在目前颁布《国家赔偿法》时机尚不成熟的时候,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先行制定《行政赔偿办法》,以建立我国行政赔偿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下面笔者就建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若干具体问题,谈几点设想。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民法理论上认为,民事损害赔偿的构成要有侵权行为的民事违法性,被侵犯的权益是合法权益,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同样在行政案件中,行政赔偿的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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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1):45-48
【裁判摘要】
赔偿申请的受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前,而赔偿决定的作出在该法修正之后.其法律适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予以确定。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保护力度更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2010年12月1日前受理赔偿请求至12月1日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这类情形应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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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相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相关的几个问题任信谦,皮宗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9章对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及其诉讼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除规定司法赔偿外,又规定了行政赔偿的相关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