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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经济制裁是安理会依据《联合国宪章》第41条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战后安理会实施的经济制裁一方面给受制裁国发出了要求或强迫其遵守国际法的警告,而另一方面,在实施制裁过程中给受制裁国带来人道主义灾难,妨碍而不是促进人权,从而削弱了经济制裁的效力.因此,联合国在经济制裁中也应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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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各级法院的经费保障存在很大的问题,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的弊端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困难,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又势必造成作为弥补法院经费不足重要补充的诉讼费收入大幅度减少,由此可能致使法院经费愈发捉襟见肘、雪上加霜。同时,这种严重依赖地方财政的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也是造成法院难以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最主要体制性缺陷之一。改革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积极地探索和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使法院逐步摆脱地方干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有力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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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经济制裁通常以安理会决议的形式出现,安理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各国有义务全面、严格地执行安理会决议。安理会决议应当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不得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相抵触。当一国出现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并怠于履行人权保护义务时,安理会可以代表国际社会对其采取保障人权的必要措施。联合国制裁经历了从"传统制裁"到"聪明制裁"的转变。由于缺少对公正审判权的保护,各国执行"聪明制裁"面临选择困境。针对"聪明制裁"可能引发的人权危机,有必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明确安理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完善"和平之威胁"的判断标准,加强对各国执行安理会决议的监督与审查,保障制裁对象的公正审判权,建立多元化的人权保护救济渠道。在联合国经济制裁中加强人权保护,有利于积极应对国际安全形势变化,有利于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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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司法体制,国际上通行有广义司法体制和狭义司法体制之分。狭义的司法体制仅指法院体制,广义的司法体制则包括审判体制、检察体制、侦查体制、裁判执行体制和为保障司法机关正常运营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本文采广义司法体制的概念,并参照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分类,以便于中国人理解并便于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一、审判体制在此广义司法体制语境下,审判体制即法院体制。一般来说,国外的法院体制比较简单,有的简单到就是法院的审判体系。而中国的法院体制比较复杂,除了审判体制外,还包括许多司法行政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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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而被请求委托国家的法院,按照外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它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代办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它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各国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以互惠、对等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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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执行需要有专门的国内立法予以保障。我国目前是采用外交部下发通知的形式启动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的执行程序,但是,这种“通知”不具有法规的拘束力;此外,仅以外交部公函的形式向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执行安理会金融制裁决议的指示是力度不够的,不足以使我国重大的外交决策在特别行政区产生普遍的和公开的约束力。因此,笔者建议采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的方式将我国所支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金融制裁措施转换为国内法律规范并通过上述立法活动在我国建立起法定冻结(扣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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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人权条约中,已有5个规定了个人申诉机制.个人申诉机制需要另行接受才可以,但我国现在一个也没有接受.笔者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应与国际机制相衔接.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没有哪个案件解释到最后不是人权案件.我国接受了人权条约的个人申诉机制,至少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当事人认为我国法院的判决不够公正,那就可以申诉.现在,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一直在上访.在接受人权条约的个人申诉机制后,如果当事人申诉失败,这意味着我国法院确实处理得对;如果当事人申诉成功,我国应该履行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为什么说意见呢?因为这是准司法,不是法院判决.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出来之后,国家可接受可不接受.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不接受的还是少数.因为如果国家不接受,将承担很大的道义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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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美两国均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但因两国在司法体制、法律渊源以及法律方法论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而它们对该公约的适用也有较大区别。我国法律将仲裁裁决分为国内裁决、涉外裁决及外国裁决三种,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时对不同种类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亦各不相同。美国法律则并未明确区分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都可以适用于国际仲裁案件。中美两国对《纽约公约》中规定的"非内国裁决"理解不一致,该公约在中美两国法院的适用范围也不尽相同。但中美两国促进、鼓励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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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争端解决报告的直接效力问题是一个关乎国际组织的裁定在国内执行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已经通过的 WTO 争端解决报告在国内的执行,而且关系到自然人和法人能否援引相关的报告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国内法院的实践乃至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都有重要影响。本文从欧洲法院和欧洲初审法院的司法实践入手,探讨欧共体对于 WTO 争端解决报告直接效力问题的处理和态度,透析其处理方法的内在动因,并简要分析我国参与 WTO 争端解决机制过程中产生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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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全没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无适当的国内法律规范对该问题加以调整 ,也无相类似的国内案例加以援用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国家的法院直接引用外国相关的立法或案例解决该问题。而在我国司法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在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处理国内非涉外因素的案件的记载。但在近年来 ,随着我国法律领域的对外开放 ,也出现了在国内司法中运用外国法和比较法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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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他就可能选择对其有利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该法院虽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不能使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有管辖权的可替代法院,则该法院可以自身为不方便法院作为根据,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这就是国际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NonConvenienceDoctrin)。从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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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我国法院在理论上的司法属性并没有改变法院现行体制本身的行政化。要使我国法院体制适应司法审判的客观需要 ,实现我国司法的现代化 ,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就应当走法院体制非行政化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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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是指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发现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法院应解决的问题时,针对该类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前,该项工作被视为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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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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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是国际法追求的首要价值,也是联合国的首要宗旨。联合国制裁是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安理会对十几个国家采取了制裁行动。联合国制裁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基本上维持了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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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迄今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案例中,就有关法院能否主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申请时间和形式、适用务件、适用模式、举证模式、应考虑的因素、程序问题、限制条件等方面存在众多分歧.应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原则的具体情况,结合国际社会的立法,全面构建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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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伊朗所声称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该问题的努力失败后,该问题被移交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已三次通过决议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并逐步加强了对伊朗的制裁。由于伊朗享有核主权,并且这种核主权受到《核不扩散条约》的确认,所以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受到三点限制:第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限制;第二,《保障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的限制;第三,安理会决议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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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人权,个人需要求助法院阐明对于特定群体而言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当国际和区域人权标准通过国内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内国化时,进行公益诉讼就具备了充分的根据。这里暗含的结论是,人权法的发展出现了从国际体系向区域体系的逐步演变。本文着眼于南非的公益诉讼的实践,讨论了接近司法、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及对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等问题。作为公益诉讼策略的例证,作者对艾滋病治疗行动运动组织起诉政府做了具体详尽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