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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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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豁免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一项重要制度,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成熟逐渐发展并完善。区别于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原则性禁止,豁免制度允许某些合理垄断的存在,这体现着反垄断法维护有效竞争、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追求反垄断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最终目标。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正式实施,对限制竞争性协议、控制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等方面进行了规制,但其对豁免制度的规定还较笼统。文章试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概念入手,论述其适用的范围和模式,并以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事件为切入点,探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企业混合合并的竞争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晋 《时代法学》2009,7(5):27-35
企业合并控制制度一直是各国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并的经营者集中越来越成为我国企业的普遍选择,其中混合合并因为便于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和经营战略转移形成效率抗辩,且一般不直接限制或妨碍竞争而与反垄断法无涉,从而形成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偏好。然而通过非合作效应和合作效应分析可以得出混合合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反竞争效果。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的立法变革都明显提高了对混合合并反竞争效果的立法警觉。我国需要从竞争法视角重新审视企业混合合并,对其反垄断规制要坚持效率抗辩和整体权衡,反对弊大于利的合并,使混合合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避害扬善。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政府是通过禁止准入制度实现对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本文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角度对政府管理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止准入制度进行了绩效分析和客观评价,认为这一制度设计缺乏妥当性。提出了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秩序应该以规范政府职能部门行为为起点,加强动态管理、重视行业自律,逐步实现以税收调控代替市场禁止准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孟雁北 《河北法学》2004,22(9):38-41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 ,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 ,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 ,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  相似文献   

5.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规模报酬递增、网络效应、锁入效应等知识经济特有的运行模式,使得知识产权人的拒绝交易能在特定市场上产生严重的反竞争后果,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晨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针对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中垄断控制的具体规则,各国普遍尝试采取延伸解释或类推的方法,将现有反垄断法中的"关键设施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产生了严重的法律困惑与障碍.因此,应在反垄断法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控制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的新制度规则.该规则应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人拒绝交易反垄断法审查制度;规定知识产权人特别的反垄断义务;采取"结合点"分析方法等.  相似文献   

6.
纵向合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交易费用、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资源配置,但是纵向合并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对竞争产生较为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拟在对欧美反垄断立法发达国家的企业纵向合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纵向合并存在的不足,主张在以后的立法中借鉴欧美纵向合并规制的合理内核,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企业纵向合并制度。  相似文献   

7.
骆小春  董新凯 《现代法学》2003,25(6):158-161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在于依靠反垄断法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良好的竞争机制。从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情况来看 ,其对企业合并的控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对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以及其他一些反垄断法规范无一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我国目前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应当以反垄断法为重点 ,并尽早出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企业经营中典型政企之间问题的分析,运用博弈论的方法解释政府企业间存在的内在逻辑关系。即特殊国情的约束条件下,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所致,并强调这种内生的制度缺陷无法仅凭外部竞争有效化解,而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企业经营制度的创新,有效弥补企业经营的制度缺陷,从而避免企业经营制度风险的产生。  相似文献   

9.
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企业与国家利益。本文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垄断的具体表现、危害、原因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垄断法应从知识产权滥用的禁止,外资并购的申报、审批、登记和审查制度,重要行业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独立调查机构的设置以及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问题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0.
论反垄断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其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限制和禁止了种种行政性垄断以及经济性垄断行为,以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立法本身还存在某些缺陷使得这一目标无法完全实现。因此,有必要采取提高垄断企业的违法成本,确定垄断行为人的个人责任;明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间的权限划分,建立中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加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保护消费者诉权等措施加以完善,从而更好的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支配企业从事价格歧视如果产生了排斥竞争的效果,可能会构成反垄断法上所禁止的滥用行为。在进行反垄断审查时,首先须依据价格歧视的构成要件对行为进行定性,然后须进行复杂的经济分析来对该行为的竞争损害与其可能产生的效率进行权衡,从而判明是否应予禁止,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针对各种具体歧视方式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判断标准。这些研究是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6)所必需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垄断行为,一般都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但也不是绝对的,由此而产生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许多过去被列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现在也都引入了竞争机制。尤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对合法垄断的界定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原则、价值取向等问题的认识显得尤其必要。  相似文献   

13.
董微 《广东法学》2009,(6):27-3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制度又称为独占禁止制度,一直是困扰反垄断执法的难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独占禁止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论,阐明了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和原理,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基本符合反垄断法的原理,同时指出我国在执法中应以合理原则为指导,在明晰法律要件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典型的排斥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反垄断法剑指何方?是海内外极为关注的焦点。透视全新出炉的反垄断法,清晰可见的是三大反垄断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法制办工业交通司司长赵晓光指出:“在国际上.这三大制度通常被视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其潜台词显而易见——中国努力塑造的,是一部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标准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15.
论反垄断法对政府行为的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限制和促进竞争是政府不可或缺的两种权力,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制度确定了这两类国家力量的基本界限。本文通过研究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实践,提出反垄断法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豁免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具体内容,并指出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关注的理念和细节。  相似文献   

16.
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规制效果,并进一步阐述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未来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绩效,促进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焦海涛 《法学》2024,(2):149-164
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定义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但未对“排除、限制竞争”作出解释。构成要件的模糊性使得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法院在处理垄断协议案件时选择了不同的分析模式,进而产生了同种行为不同认定的情况。2022年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关于垄断协议定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修改,试图统一垄断协议违法性的分析模式,但相关规定仍然存在理解分歧。鉴于我国《反垄断法》“垄断协议”一章的规定与《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在语言表述和逻辑关系上高度相似,建议我国法下的垄断协议认定可采取欧盟的“两步走”分析模式:第一步适用禁止条款,仅评估消极效果(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以确定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步适用豁免条款,再评估积极效果(促进竞争效果),并对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进行比较,作出终局性的法律性质判定。  相似文献   

18.
刘颖  刘山茂 《法律科学》2003,(3):104-111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的反垄断问题是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项:禁止联合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反竞争的企业合并.在美国,这三项制度对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而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于:电子资金划拨体系中服务费用的限制则应纳入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制;在认定路径规则和对参加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网络的成员身份的限制性规则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应比一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的构成标准宽松;对于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无疑要进行合并控制,但控制标准要放松.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审查与行政性垄断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性垄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中的主要责任形式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理论与实务界对此项规定能否兼容司法监督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在现行法适用、行政内部控制与司法控制的功能及利弊比较以及域外做法介绍的基础上,对建立行政性垄断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行路径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20.
王健 《法律科学》2007,25(4):104-111
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具有自发性优势和比较优势两大优势,"赔偿功能"和"威慑功能"是私人执行"自发性优势"的主要体现,而"救济功能"和"指示功能"则是私人执行"比较优势"的主要表现.为了充分实现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遵循"法律上可能,经济上有利"的原则.为了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应引入私人执行制度,并在反垄断立法中对私人执行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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