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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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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人杰 《法制与社会》2011,(18):246-248
在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而胎儿尚未出生,因此不享有权利能力。但是这就造成了处于胎儿阶段的生物体的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或者使因侵权造成的伤害的索赔最佳时间丧失。本文拟通过列举目前世界上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例和学说,完善胎儿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在实践中屡屡出现,但在理论上尚无成说,应予以解决。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通例的初步分析和比较,认为在我国对胎儿利益应采纳个别保护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是否享有预期的利益及如何防范胎儿的利益被非法侵害、如何对受损害的胎儿利益进行法律救济以及处理侵害人等重大问题,就成为民法的一大盲区。本文从胎儿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各国保护的立法模式,胎儿保护的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覃怡 《法制与社会》2011,(26):74-75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胎儿在母体内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对胎儿的利益保护各国都有不同规定,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规定只有在继承法里关于特留份的规定,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本文就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范围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进行了论证,试图找出胎儿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5.
透过近年来有关胎儿损害赔偿请求的几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到我国在胎儿保护方面存在立法欠缺。法学界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主要学说,从是否赋予胎儿以民事权利能力的角度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其中,肯定说不符合近代民法民事主体立法的思想基础,也违背了权利能力的伦理性和平等性原则,且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并无实益。引入德国有关胎儿保护判例中的"生命法益"概念,可在现实社会中对胎儿利益提供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6.
各国有关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三种立法例:总括保护主义、个别保护主义和绝对主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绝对主义,不符合世界人权保护的价值取向,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总括保护主义和个别保护主义都有其弊端,通观三大立法例,我国在胎儿利益保护时应设立修正的总括保护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7.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杨芳  姜柏生  潘荣华 《证据科学》2004,11(3):170-174
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文章结合案例和学者观点,检讨了传统法律人格的缺陷,借鉴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胎儿保护的立法经验,认为未来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张祎 《法制与社会》2012,(15):278-279
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愈来愈成为我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现行民法不承认胎儿民事主体地位,导致胎儿的很多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现状,有必要结合理论与实践来讨论胎儿应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并探究确立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的紧迫性和必然性,初步明确胎儿民事权益的大致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0.
张慧  何华 《河北法学》2001,19(6):146-149
分析民事立法一体化的原因.指出民事立法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论述罗马法的某些特点.认为它是一体化的终极渊源。简单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罗马法的继受情况。介绍一体化的表现形式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活体的胎儿出生后溯及地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能较充分地保护胎儿的利益。侵权行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受害人。我国民事立法可采取概括保护主义中的法定延续条件说。在侵害胎儿人身利益责任构成方面,应当把握其特殊之处,间接肇致损害原因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只要与所生之损害具有关系,均可成立侵权行为。我国现行立法要进行相关规定的完善,宜采用《瑞士民法典》的立法例,以更好地认定胎儿利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民事级别管辖标准多元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财产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诉讼标的金额、涉外和跨地域因素、案件的影响范围、繁简程度和法律适用难度等.  相似文献   

13.
喻怀峰 《法学杂志》2007,28(6):136-138
证据材料保全制度是一种固定和保管证据材料的有效方式.只有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才有权启动这一特殊的非诉讼程序,法院不应依职权进行证据材料保全.作为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条件应尽可能放宽.保全机关应以公证机关为主,保全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公证证明的效力.同时,实施保全措施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  相似文献   

14.
死刑犯器官或尸体捐赠的立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兴利  周洪雨 《法学杂志》2006,27(3):145-147
死刑犯器官或尸体捐赠问题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针对死刑犯器官或尸体捐赠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一件既有利于死刑犯本身,又有利于其家人和被害人,还有利于社会的事情。本文在分析死刑犯器官或尸体捐赠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立法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5.
雷运龙 《法学杂志》2006,27(6):91-93
一、民事执行听证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听证(hearing),意为听取申辩意见、接受举证质证。听证制度肇始于司法领域,体现公平和救济原则。后来,美国将其移植到行政和立法领域,作为增加立法和行政民主化及获取信息的主要方法。①缘于此,根据其所适用的领域,听证一般分为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行政听证(administrativehearing)和司法听证(judicialhearing)三大类。笔者认为,民事执行听证属于司法听证的范畴,②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某种申请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执行法院通过…  相似文献   

16.
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7.
论死缓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在我国当前形式下具有不可或缺性。但现行死缓制度还存在如下缺陷:死缓的适用条件本身过于模糊;以死缓执行期间的故意犯罪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不合理;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有无一般立功表现同等对待不合理;对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未作规定;关于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未明确规定;对于死缓犯的减刑、假释问题,发现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也未作规定。为此,提出如下立法完善建议:明确规定死缓适用的实质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的范围;将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故意犯罪作出严格限制;针对有无一般立功表现进行区别对待;对既有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作出合理规定;明确界定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时间;将死缓犯的减刑、假释纳入刑法规定当中;立法明确规定死缓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情形的处理。  相似文献   

18.
论证人保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人作证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面对证人受到威胁和伤害的现实,实行证人保护势在必行.而我国现行法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本文通过对我国证人保护现行规定的分析,提出明确规定证人保护制度的法律地位,证人保护的机关.证人保护的启动程序和证人保护的范围等.  相似文献   

19.
WTO体制下的人权问题包括环境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劳工权益问题等。从法理上看,WTO有人权保护的义务,也有人权保护的可能性。从规则来看,WTO有许多有关人权的条款。目前的WTO体制对人权的保护还不充分,通过确立WTO的人权价值取向、修改完善WTO的规则、在贸易协议中增加"人权条款"等,可以实现对WTO体制下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20.
民事权利是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私力救济是权利救济中的原始性的与源泉性的救济形式.本文分析了私力救济的原因,包含救济成本原因、公权力正当性原因等,最后讨论了私力救济的类型及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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