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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66条、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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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建筑的含义,学理上也有不同看法。笔者赞同下述定义,即违章建筑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多与违章建筑有关的案件,如何确定其物权法上的定位对相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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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违法建筑,仅指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而擅自修建,且必须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近年来,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特别是台湾)的物权法学大量引进我国,许多人主张违法建筑之上存在民事权利,主要有三类观点:1.所有权论。"违章建筑……系独立于土地之不动产,由原始建筑人取得其所有权,可知违章建筑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而丧失物权客体之资格。""违章建筑虽不能请领执照,但以符合定着物的要件时,系独立于土地外的不动产,仍得为物权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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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是一种特别的不动产,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它所负担的社会义务也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诸多法律(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制问题。城市化需要旧城改造、城市扩容,由此产生的违章建筑成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违章建筑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这与我国人口多、人均居住面积少、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有关建设管理审批不规范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公民尤其是农民对违章建筑的认识不足,以及人们的惯性思维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日益增多的违章建筑纠纷。本文运用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搜集法、比较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的方法,贯彻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精神,列举诸多法律条文,并对法条进行分析以提出意见,以求为违章建筑处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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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违章建筑引起索赔案件的处理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毁损违章建筑引起索赔案件的处理原则陈文松由于人们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以及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仍不健全,公民、法人在建筑过程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十分普遍,违章建筑仍大量存在。正是由于违章建筑的存在,毁损违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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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上述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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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近段时期以来 ,取保候审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六多六少”的现象 ,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1 采取取保候审的多 ,解除取保候审的少。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由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较长 ,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否依然存在 ,无人调查了解。时过境迁 ,有的办案人已经忘记 ,以致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过 ,司法部门也没有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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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有关案件,致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条件及其期限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普遍存在。从青海省情况看也是如此,有的地方还十分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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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按性质可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审判期限法律则没有明文规定。那末,我国自诉刑事案件究竟有无审判期限?如果有,审判期限是多少?如果没有,法律为何不作规定?明确这一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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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忽视依法主张权利,招致合法权益受损。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人家欠我的,我欠人家的,反正都是国家的”,对债权持无所谓的态度;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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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诉讼时效制度在具体适用中出现了一些立法上未予明确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许多问题上的观点和看法也不相一致,本文采撷其中的三个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一、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实践中,有的债权债务,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对此问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此类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成立之时起计算,以2年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审判实践中,有的同志经常援引最高法院1994年3月26日法复[1994]3号《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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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受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20年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和同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土地转租期限超过原租赁期限,人民法院裁判之前原租赁合同租期尚未届满,超过部分合同效力待定,法院不宜直接认定该部分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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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害他人违章建筑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由于行使土地、城市规划等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行政机关”)在批准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及对违章建筑的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有关行政机关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加之有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违章建筑不晓得或者不愿意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公民个人损害他人违章建筑的案件经常发生。这类案件诉讼到法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