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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补贴一般指政府对企业的财政资助.就这一界定而言,补贴似可理解为包括对投资的补贴.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提供了补贴定义以及针对货物的反补贴措施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商业存在实为投资,该协定提及补贴可能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但未提供相关规则.《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的非商业援助制度、近期其它主...  相似文献   

2.
上诉机构通过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案的处理,认为成员方旨在"创建"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财政资助措施并不构成补贴,但干预如超出所需并"扭曲"市场,则可能构成补贴。上诉机构"创建市场"和"扭曲市场"的二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成员方资助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政策空间,但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WTO涵盖协定下拓宽绿色能源空间,宜对SCM协定进行修订,将成员方财政资助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措施列为"不可诉补贴"予以豁免。  相似文献   

3.
美国商务部新近颁布实施的《补贴税调查程序中有关利益和专向性的修订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SCM协定》的规则和实践不符;该修订规则缺乏《SCM协定》中有关提供补贴的适格主体的内容,把汇率低估视为补贴的做法与《SCM协定》行为要件“财政资助”和结果要件“授予利益”的规则和实践也不相符;而把有跨国购买或销售行为的企业视为专向性考察中的一组企业的规定也与《SCM协定》的规则和实践相左;另外,修订规则将汇率低估视为补贴也缺乏国内法的依据。修订规则为美国肆意征收反补贴税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武器。我国应该在美国国内司法体系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架构下挑战这一修订规则,纠正美方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相似文献   

4.
随着传统能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加重,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各国政府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欧盟一直是环境保护和防止气候变化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力量,在相关法律和政策方面比较侧重于解决环境污染、全球气候变暖等方面的问题。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中包括许多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性法律法规与政策等。而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虽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已经取得初步成绩,但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在技术、规模、市场等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以光伏电力行业为例,光伏发电在补贴政策的支持下经历了十年的黄金发展时期,但受新增建设规模放缓和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光伏建设项目面临着降低发电成本、优化产业规模、提高建设质量的严峻挑战。文章在引入"后补贴时代"这一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后补贴时代光伏电力产业的发展现状,提出光伏建设项目去补贴、稳健发展的建议,进一步实现光伏电力行业从补贴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  相似文献   

6.
2012年9月17日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向中国起诉,指出中国政府为汽车业提供补贴,违反了WTO反补贴的相关规定,该案编号DS450.欧盟随后加入此案,但截至2015年4月该案还在磋商阶段.本文试对涉及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中国国内相关文件进行分析,并初步判断涉案文件是否认定为“法律上”补贴,提出应对.  相似文献   

7.
易军 《政法学刊》2004,21(6):42-44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关于补贴问题主要规定在三个法律文件之中,即《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补贴协议》)、《农业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协议》只处理影响货物贸易的补贴,《农业协议》对农产品的补贴在《补贴协议》的大框架内有一些特殊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则另外规定了关于服务贸易的补贴。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的巨大悬殊以及它们对农业补贴的不同政策,从而导致了在货物贸易的补贴规则方面,两类国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利益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必须为实现其与发达国家实质上的平等而继续奋斗。  相似文献   

8.
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时,我国地方政府机关采取了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政府救市措施和行为。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存在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9.
能源法中旨在促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应纳入环境法典。这既是一些国家编纂环境法典的经验,也是实现环境法典宗旨的需要。环境法典纳入的能源法内容应遵循四方面的标准:以环境法典的目的为指引;与低碳路径具有相关性;具有成熟的法律基础;侧重能源资源的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效率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是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制定的环境法典中也多有体现。我国环境法典可依循生态环境法治的内在要求,借鉴典型国家的有益经验,分别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吸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回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李寿平 《时代法学》2012,10(2):101-107
实施研发补贴是国家发展民用飞机产业的必由之路。研发补贴是SCM协定下的可诉性补贴。SCM协定对研发补贴可诉的条件进行了界定,但由于规则的模糊性,现行SCM协定相关规定亟待完善和发展。WTO争端解决实践对于研发补贴的可诉条件进行了新的澄清和发展,这对于中国设计和实施科学的民用飞机研发补贴提供了新的启示和对策。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WTO有关反补贴的多边规则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中国现行工业补贴中潜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分析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工业补贴方式的特点及其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中国工业补贴方式的改进思路:中国应当从清理禁止性补贴、重塑其他专向性补贴、加强不可诉补贴三个方面构建中国符合WTO多边规则的科学工业补贴体系,从而既可以有效发挥补贴对我国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同时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或避免我国遭受他国反补贴调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2.
徐昕 《法学研究》2022,(5):207-224
针对中国在国有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向东道国投资企业提供跨境补贴的问题,美欧强力推进“补贴+国有企业”“补贴+竞争规则”的立法尝试以图加强制约。此类“补贴+”路径具有鲜明的国别针对性和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利益维护机制有失平衡。跨境补贴的规制,应秉承有限约束的原则,恪守贸易救济的路径。跨境补贴仅在属于禁止性补贴时才受约束,无须扩大规制对象。在基础补贴规则完善之前,避免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救济程序则应在禁止性补贴的多边救济程序的基础上作出适度调整,扩大磋商当事方,启用常设专家小组强制征求意见程序,并增强救济措施的灵活性。中国也应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避免规则竞合、完善产业政策,降低美欧对中国国有企业海外发展的限制和约束。  相似文献   

13.
顾鑫 《法制与社会》2011,(24):12-13
补贴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常常为各国政府所采用。但是补贴能够扭曲资源配置,不利于自由竞争,从而对国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SCM协定》对补贴进行了规制。根据《SCM协定》的规定,补贴具有专向性是其本身接受该协议约束的前提。本文对《SCM协定》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含义、类别.认定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反补贴专向性问题做出一个清晰的概括。  相似文献   

14.
清洁能源补贴是政府在追求环境与贸易平衡中的积极行为,体现了一定的发展权思想。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在法律和政策机制上对清洁能源产业进行补贴,并效果显著。基于贸易博弈的原因,清洁能源产业也正成为反补贴之诉的"重灾区",中国尤为明显。作为应对之策,中国除了要在推进WTO清洁能源补贴立法改革的问题上建言献策之外,还要完善自身法律并采用更为科学的补贴方式。  相似文献   

15.
气候系统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财政应当通过资金机制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行动。我国资金机制存在管理体制不科学、运作规则不完善的缺陷,无法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并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效益。借鉴全球环境基金的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估分离的管理体制,以及包括业务规划、资助标准、项目程序在内的运作规则,通过气候变化立法的专门条款确立这一制度框架,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或规章,才能实现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制度目标。  相似文献   

16.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全球性、多边贸易组织,是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问国际组织。WTO规则与财政法制联系密切,相关协定包括GATY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SCM(《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政府  相似文献   

17.
李仲平 《法治研究》2012,(6):112-118
美国在对华反补贴实践中特别为中国创设的补贴追溯时效规则,既是对国际反补贴规则的最新发展,也是对中国产品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中美各方关于应否设置抵消中国补贴的追溯时效及选择何时作为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争议,忽略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c)款的规定。在美国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情形下,中国应赞成设置抵消补贴的追溯时效;在美国适用外部基准方法识别中国补贴时,抵消中国补贴追溯时效的划定应以美国向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委员会通报其使用该方法之日为准。  相似文献   

18.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补贴专向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目强 《政法论坛》2012,(2):182-187
补贴专向性是《SCM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它不仅决定了某一补贴行为是否属于《SCM协定》调整范围,也是一成员能否对该补贴行为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先决条件。实践中对补贴专向性的分类和判定等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需要结合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案件及期待多哈回合谈判予以澄清。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补贴专向性规定存在的缺陷,为了切实履行入世承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衡 《现代法学》2012,(2):138-151
各国日益重视采用服务贸易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WTO服务承诺亦与气候变化相关。因措施通常视成员是否承担减排义务而给予不同待遇,容易违反非歧视原则,一般例外是判断措施合法性的关键。一般例外适用于气候变化时将面临措施性质认定、必要性测试、发展中成员可否利用引言获得特殊待遇等诸多难题。为确保一般例外适用的可预见性并妥善平衡贸易与气候变化,需强化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相互支持,解决一般例外法理的连贯性不足等缺陷,避免僵化解释,力争规则更新修改。  相似文献   

20.
SCM协议针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双重法律性质提供了一套国际规制方案,在此框架下如何定位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首先应在制订国际贸易规则上争取主动权;其次要尊重和利用WTO,完善国内补贴和反补贴制度;再次应在绿灯补贴和黄灯补贴上做文章;最后应充分利用经济转型国家身份,同时为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未雨绸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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