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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对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上述条  相似文献   

2.
刘磊 《新法规月刊》2014,(5):96-104
《行政强制法》第44条将强制拆除一概界定为行政强制执行,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也涵括其中,在严格的程序要求下,能否当场强制拆除,其性质如何,不仅立法实践、执法实践更加困惑,理论层面也存有争议。强制拆除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法律属性应归属为行政强制措施,其性质的界定应打破将强制拆除一概定性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关隘。强制拆除二元论的提出是对实践困惑、理论争议的回应。强制拆除归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抑或行政强制措施,应根据具体适用对象的不同,结合具体情形,考量违法行为是否正在进行、是否给予相对人履行期限、相对人是否明确、情况是否紧急等因素判断。该法条的理解应该采取限缩解释,强制拆除简易程序的设置是下一步需要继续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3.
仪喜峰 《法制与社会》2013,(32):285-2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与行政诉讼法、强制法相冲突,也与其他部门行政法及《征收条例》冲突。对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处理涉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时,应当综合适用法律,不能简单得出仅由行政机关自行拆除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1.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3〕5号3.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相似文献   

5.
董超 《法制与社会》2011,(22):168-168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针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通过赔偿协商而达成的行政赔偿协议的属性及其效力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也有意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方式不作明确规定,给以后的执行改革留下探索空间。那么,《条例》第28条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何种模式运行、法院采用什么标准审查,以及强制执行后可能出现的国家赔偿等问题,就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7.
2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问题作出批复称,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4月3日《新京报》)对于依法认定的违法建筑物,确应依法予以拆除。但是在现实实际当中,对于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设定和配置,使得法院审理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诉讼案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该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  相似文献   

9.
一、禁止城镇违法建设的现实困境和法律尴尬在现实层面,房价的直线飙升与居民的居住刚性需求间矛盾的激烈碰撞,房租、门市的经营暴利与行政机关的推诿扯皮间的背向张力,加之保障房、经适房的缓慢建设和调配失衡,多因胶着,使得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雨后春笋  相似文献   

10.
在最新公布的《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第59条创造性地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这在地方立法文本以及其他部门行政法上也十分常见。但问题在于,它和比较法、传统理论以及我国现行立法中一直将连续行为视为“法律的一行为”,从而仅能被处罚一次的一贯做法并不相同。对此,理论界尽管分别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简单辩护,但逻辑上却漏洞百出,并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滥用的不利后果。实际上,连续违法行为原则上只能被视为“法律的一行为”,禁止多罚,诸如《环保法》第59条之类的连续处罚规定,只是作为此项原则的一种例外身份而存在,它的合法性只能经由立法中断的方式获致实现。  相似文献   

11.
《司法业务文选》2013,(20):35-39
1.2012年12月3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公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惩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相似文献   

12.
《司法业务文选》2012,(33):25-32
1.2012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公布2.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强制法》第43条基于生存照顾的考虑,对断水、断电做了禁止性规定,但对该条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实施层面的考量,断水、断电的使用是属于有条件的限制性使用,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在正当性上仍存在不足,不能通过扩大性解释而获得合法性。运用该手段时,不能简单基于实施效果的考虑,必须进行综合性衡量。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断水断电等手段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4.
法治焦点     
萧何 《法庭内外》2013,(5):F0002-F0002,1
最高法院: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强制拆违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  相似文献   

15.
钱昕  杨朝程 《山东审判》2012,(4):98-102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2007年12月,某房地产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以竞买的方式取得了某县城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支付地价7515万元。此后开发商先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开工等相关行政许可,并于2009年初开始施工建设。2009年7月29日,某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文物局)以该开发商未经批准在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沙沟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项目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第17条、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作出了[2009]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相似文献   

16.
海南自贸港的仲裁机制应置于国际竞争中去考量。在海南自贸港中构建临时仲裁制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该制度自身发展的规律。尽管目前临时仲裁制度已在自贸区内有限开放,但临时仲裁制度在海南自贸港落地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我国仲裁机构的定位不合理,“三特定”的界限模糊,临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和认可缺乏规制,现有临时仲裁规则普适性的缺失。我国香港地区的临时仲裁的发展数据表明,成熟和强大的法律体系、临时仲裁的高度保密性、仲裁机构的有限介入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该项制度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值得参考。海南自贸港在立法路径上可根据《立法法》对《仲裁法》第16条和第18条作出变通处理或者根据《立法法》对临时仲裁制度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应重新认识仲裁机构的促进性和服务性并高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原临时仲裁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7.
陈红  余军 《法学论坛》2001,16(5):27-33
本文以大陆法系相关理论为参照,对我国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对行政强制权行为的研究应从行为的发动条件和实施程序着手,行政法上所有的强制权行为均可归入“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中,作为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置应予废弃.文章还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的解释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程琥 《法律适用》2012,(10):67-72
前言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颁布实施,我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罗智敏 《法学评论》2023,(6):182-19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因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害。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保行政行为将来得以顺利执行。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保全措施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159条,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禁止令,但均存在司法解释规定不足、司法适用错误等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需确定比例原则作为适用的基本原则,增加行为保全,统一裁量要件,细化保全措施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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